DB11 T 465—2015 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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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66 备案号:46574-2015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465—2015 代替 DB11/T465-2007 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of gas supply enterprises 2015 - 07 - 08 发布 2015 - 11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465—2015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安全评价基本要求 ................................................................... 2 4.1 安全评价基本内容 ............................................................... 2 4.2 安全评价人员 ................................................................... 2 5 安全评价程序 ....................................................................... 2 5.1 安全评价程序图 ................................................................. 2 5.2 前期准备 ....................................................................... 3 5.3 现场评价 ....................................................................... 4 5.4 分析评价 ....................................................................... 4 6 安全评价结论与报告 ................................................................. 5 6.1 安全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 5 6.2 安全评价结论 ................................................................... 5 6.3 对策措施及建议 ................................................................. 5 6.4 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 5 6.5 安全评价报告其它要求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现场检查表 ......................................................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 ............................................. 5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465-2007《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 本标准与DB11/T 465-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订了“城镇燃气”、“燃气供应单位”、“燃气设施”等术语和定义(见3.1、3.2、3.3, 2007年版的3.1、3.2、3.3); ——删除了 “喷射火”、“化学爆炸”、“物理爆炸”等术语和定义(见2007年版的3.6、3.7、 3.8); ——删除了原标准中安全评价重点要求(见2007年版的4.1); ——修改了安全评价中应提供、收集材料的相关要求(见5.2.3); ——增加了现场检查中燃气设施所在地理位置、设施与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时, 应说明形成原因(见5.3.1); ——修改了评价单元划分要求(见5.3.3,2007年版的5.3.3); ——修改了安全评价报告要求和安全评价结论的分类(见6,2007年版的6); ——修改了附录A的内容,增加了“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压缩天然气 供应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和“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见附录A)。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良海,白永强,李岩,李家名,李毅,汪彤,白光,代宝乾,马云飞,姚伟, 张晓峰,李永江。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465-2007。 DB11/T 465—2015 III 引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 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工作的质量,使其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 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地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提供 了依据。 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目的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查找、分析和预测燃 气供应单位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 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为燃气安全监 管工作服务。 DB11/T 465—2015 1 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安全评价程序和安全评价结论与报告的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经营许可前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174 液化石油气 GB 17820 天然气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 50494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CJJ5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95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燃气 city gas 符合城镇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建筑采暖制冷、工业企业生产以及车用的天然气 和液化石油气燃料。 3.2 燃气供应单位 gas supply enterprise 燃气供应企业和燃气自管单位的统称。 DB11/T 465—2015 2 注:燃气供应企业是指从事燃气储存、输配、灌装、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及销售的企业。 燃气自管单位是指燃气 用户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燃气设施管理、运行维护和服务工作的单位。 3.3 燃气设施 gas establishment 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设备、装置、系统。包括厂站、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监控及数据 采集系统等。 3.4 安全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依照燃气经营许可条件和相关标准对燃气供应单位的规划选址、总平面布置、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和人员资格、抗风险能力、供气保障等安全管理现状进行核验,辨识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使用定 性、定量分析方法确定其危险程度,对其安全状况进行客观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3.5 安全评价机构 safety assessment organization 依法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且其业务范围包括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的组织。 4 安全评价基本要求 4.1 安全评价基本内容 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燃气供应单位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或区县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档案; ——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燃气供应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燃气供应单位人员培训及资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 备操作人员资质; ——燃气供应单位燃气设施、工艺流程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情况; ——燃气供应单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程度; ——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对策措施。 4.2 安全评价人员 安全评价人员应具备安全评价师资格,并熟悉燃气供应相关的工艺和操作、仪表电气、消防等知识, 熟悉安全工程知识。评价组成员的专业能力应涵盖评价范围所涉及的专业内容。 5 安全评价程序 5.1 安全评价程序图 安全评价的程序见图1。 DB11/T 465—2015 3 否 风险可接受 程 度 是 图 1 安全评价程序图 5.2 前期准备 5.2.1 安全评价机构应根据燃气供应单位委托,明确安全评价的范围,签订安全评价服务合同。 5.2.2 安全评价机构应依据燃气供应单位提供的资料,按照确定的评价范围进行评价。 5.2.3 安全评价应提供、收集以下材料: ——燃气设施建设项目许可材料,包括: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或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其他批 准文件; 确定安全评价范围 收集、整理资料 现场检查、测量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 划分评价单元 定性、定量安全评价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安全评价结论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燃气供应企业提供的资料 技术与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事故应急措施、建议 整改措施、建议 定性 定量 安全检查表 专家评定 预先危险性分析 泄漏扩散模拟 管道喷射火计算 火灾爆炸模拟 物理爆炸模拟 前期 准备 阶段 现场 评价 阶段 分析 评价 阶段 报告 编制 阶段 事故树分析 签订安全评价服务合同 DB11/T 465—2015 4 ——燃气供应单位总平面布置(厂站、管网及附属设施设备)、供气工艺流程、厂站周边建(构) 筑物情况及建设时序; ——场站内燃气设施(设备)的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 ——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和验收材料,其中: • 经营场所面积或者投资规模符合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的,应 提交《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留存加盖申请人印章 的复印件); • 经营场所面积或者投资规模不足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的,应 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留存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 的当年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留存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 • 在现有加油站增加车用燃气加气设施设备的,应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 见(留存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 ——新设立燃气供应单位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留存加盖 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需新增燃气经营业务的企业提交有效期内的工 商营业执照(留存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 ——与气源生产单位或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上游燃气供应单位签订的气源供应合同(留存加盖申 请人印章的复印件); ——燃气供应单位主要负责人、场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留 存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实行持证上岗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他 人员的岗位培训合格证明(留存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 ——燃气供应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职责,燃气专业岗位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气质检测和 用户服务等方面的制度(留存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 ——处置燃气供应、设施运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留存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 5.3 现场评价 5.3.1 现场检查 安全评价人员应对燃气供应单位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工艺、燃气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等进行现场检查与测量,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对燃气设施所在地理位置、设施与建(构)筑物安全间距等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应说明形成原 因。 5.3.2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辨识; ——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生产过程潜在能量,如热能、机械能、电能等危险源的辨识; ——为运行维护可能实施的危险作业辨识,如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5.3.3 划分评价单元 按照燃气供应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划分成有限、确定范围的评价单元,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且具有 明显的特征界限。 5.4 分析评价 DB11/T 465—2015 5 5.4.1 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应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 A 中表 A.1~表 A.6),并宜辅助采用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专家评分法。 5.4.2 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可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包括事故树分析法和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 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主要包括:泄漏扩散模拟分析;管道喷射火模拟分析;火灾爆炸模拟分析; 物理爆炸模拟分析。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参见附录 B。 6 安全评价结论与报告 6.1 安全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应将安全评价的过程、安全评价的依据、评价的目的、评价的范围、 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安全评价的具体内容、获得的安全评价结论等写入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 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前言; b) 目录; c) 评价项目概述; d) 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 e)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f) 评价单元划分; g) 评价方法选择; h) 定性、定量评价; i) 防范对策措施与建议; j) 评价结论; k) 附件。 6.2 安全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结果明确给出燃气供应单位当前的安全状态水平和安全可接受程度的意见,客观提出消 除安全隐患的办法,并应按照附录 A 中表 A.1~表 A.6 中现场检查表的统计情况,结合企业整改后的复查 结果,得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结论。安全评价结论分两类: a) 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无否决项,且检查结果全部累计得分不低于 75 分的,安全评价结论 为合格; b) 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有否决项或检查结果全部累计得分低于 75 分的,安全评价结论为不 合格。 6.3 对策措施及建议 根据定性、定量评价结果,对燃气供应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应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措 施和建议。 6.4 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安全评价报告附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还需气瓶充装 DB11/T 465—2015 6 许可证复印件; b) 燃气项目的立项、规划许可等批准文件;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消防验收或监督检查意见、 竣工验收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证明复印件; c)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d) 防雷接地检测、压力容器检测、压力表和安全阀等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e) 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f)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g) 燃气气源保障合同复印件; h) 厂(站)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燃气管网布置图等; i) 评价机构和燃气供应单位交换意见汇总及反馈结果; j) 如须整改,则附整改后的验收意见。 6.5 安全评价报告其它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应采用纸质载体,装订成册,附评价人员签字页和机构资质复印件,并在机构资质 复印件和著录项首页上加盖评价机构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安全评价报告应辅助采用电子载体。 DB11/T 465—2015 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现场检查表 表 A.1~表 A.6 给出了液化石油气储灌充装储配厂(站)、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液化石油气瓶装 供应站、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的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表 A.1 液化石油气充装储配厂(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价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1 资 质 资 信 要 求 经营场所权属 关系(1.1) 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新建 项目应列入市或区县燃气发展规划文本。 1▲ 无相关文件的,不得分且评 价结论不合格。 设计、施工、验 收资料(1.2) 场站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并有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材料。 1▲ 无相关材料的,不得分且评 价结论不合格。 消防验收或监 督检查(1.3) 场站及设施应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 或监督检查合格;公安消防部门纳入消防 重点单位管理。 1▲ 未经验收或检查合格、未纳 入消防重点单位管理的,不 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气瓶充装许可 证(限充装站) (1.4) 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且实际充装地址、 申办燃气经营许可的地址与充装许可证 载明的地址一致,并在有效期内。 1▲ 未取得充装许可证,或者取 得充装许可证但充装地址与 实际地址不符,或者充装证 过期的,不得分且评价结论 不合格。 营业执照(1.5) 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 书。 1▲ 无相关资质的、或名称与实 际不符的,不得分且评价结 论不合格。 气源保障(1.6) 应有有效的供气合同和气源保障方案。 1 1)无有效供气合同的扣 0.5 分; 2)无气源保障方案的,扣 0.5 分。 配送服务(1.7) 拥有自有产权的配送车辆,并依法取得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1▲ 无自有产权车辆配送服务 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 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售后服务体系 (1.8) 在供应区域设立固定的服务站点,配备 抢、维修力量,并向社会公布 24 小时服 务电话。 1 在供应区域未设立固定服务 站点,或者服务站点未公布 24 小时服务电话、未配备抢、 维修力量的,不得分且评价 结论不合格。 抗风险能力 (1.9) 企业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 查验保险凭证。未参保安全 生产责任险的,不得分。 DB11/T 465—2015 8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价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2 人 员 要 求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2.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专业技术 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2▲ 人员未取得岗位资格证,或 者资格证失效的,不得分且 评价结论不合格。 充装人员(2.2) 充装人员应经燃气从业技能专业培训,并 取得上岗资格和特种设备作业证书。 2▲ 人员未取得岗位资格证,或 者资格证失效的,不得分且 评价结论不合格。 其他操作人员 (2.3) 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操作人员,是否取 得相应岗位证书。 1 每有一名操作人员无证上 岗,扣 0.5 分。 工伤保险(2.4) 为企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 有从业人员未办理工伤保险 (或保险不在有效期),不 得分。 3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安全生产责任 制(3.1) 厂(站)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 有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不得分。 2)每有一个部门或岗位职责 不明确,扣 0.5 分。 运行和维护管 理制度(3.2) 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 人员和车辆进入厂站安全管理制度; 2) 工艺管道与设备巡查、维护制度和操作规定; 3) 用户设施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操作规定; 4) 用户用气设备的报修制度; 5) 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上报程序;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 1)每缺少一项制度,扣 0.5 分。 2)每有一项制度不完善,扣 0.25 分。 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3.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24 小时值 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 责任制、安全检查(包括巡回检查、夜间 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1 1)每缺少一项制度,扣 0.5 分。 2)每有一项制度不完善,扣 0.25 分。 燃气质量检测 制度(3.4) 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配备液化石油气 气质检侧设备,对每批次燃气进行气质检 测合格后方可充装,使气质符合 GB11174 要求,并对检测报告归档。 3 1)未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 的,扣 1 分; 2)未配备液化石油气气质检 测设备的,扣 2 分。 用户服务制度 及相关服务 (3.5) 建立用户服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应与单位用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2)建立用户服务档案; 3)在业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种类、 价格、标准、联系电话; 4)建立入户定期巡检制度,定期入户安 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发现用户燃气设 施存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5)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产品; 6)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供应范围内的燃 气自管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3 1)未按要求建立用户服务制 度,公示服务内容的,扣 1 分; 2)未建立入户定期巡检制 度,或者制度中巡检周期不 符合行业规定的,扣 2 分(非 居民用户的每年 1 次、居民 用户每两年 1 次)。 DB11/T 465—2015 9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价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3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3.6)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槽车装卸、气 瓶充装、压缩机及烃泵等设备运行、气质 抽样检测、钢瓶装卸、液化石油气倒残等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每缺少一项操作规程,扣 1 分。 事故应急救援 措施,并建立突 发事件应急救 援预案并定期 进行应急演练 (3.7) 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 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 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 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练、应急救援设备 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租赁经营场所 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与经营场所或 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突发事件应 急救援预案。) 3 1)未制定应急预案,不得分。 2)应急预案内容不完善的, 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压力容器(槽车 罐、储罐)安全 技术档案(3.8) 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 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和安装技术文件以及 出厂监督检验证书; 2)压力容器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压力容器的自行检查维护记录及设备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定期检验检测报告 且合格有效。其中:在用压力容器(储罐) 有质监部门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液化气体汽车槽罐车应应办理使用登记, 定期检验,且检验的时间、安全状况等级等有效; 4)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 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 养记录;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并有校验 合格报告(其中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1次,压力 表每半年1次)。 3▲ 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无相 关安全技术档案,或者档案 不全、不符合实际的,不得 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气瓶(3.9) 充装的气瓶须为充装企业自有产权气瓶, 并加装符合本市技术要求的电子标签,且 符合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气瓶数量 要求;液化气钢瓶定期检验并办理气瓶的 使用登记。建立充装、配送、销售可溯源 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气瓶销售实名登记制度。 3▲ 现场清点气瓶数量和登记注册代码 钢印。有非自有气瓶的,或者自有气 瓶未加装符合要求的电子标签、数量 不足的,无使用登记的,或者未建立 可溯源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气瓶销售 实名登记制度的,不得分。其中,数 量不足、未登记建档的为否决项。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 期检测(3.10)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测,有检测报告 且合格有效,且其不符合项已整改合格。 1 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后未整 改复检合格的,不得分。 建筑消防设施定 期检测(3.11)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测,有检测报告且合格 有效,且其不符合项已整改合格。 1 消防设施未经检测合格的, 不得分。 电气防火定期 检测(3.12) 电气防火应定期检测,有检测报告且合格 有效,且其不符合项已整改合格。 1 电气防火未经检测合格的, 不得分。 DB11/T 465—2015 10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价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4 厂 站 要 求 站内分区(4.1) 站内分为生产区(包括储罐区和灌装区) 和辅助区。灌瓶间和瓶库内的气瓶按实瓶 区、空瓶区分组布置,且灌瓶间的气瓶装 卸台前有较宽敞的汽车回车场地。站内有 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待检区、不合格 瓶区、待充装区和充装合格区,并且有明 显隔离措施。 2▲ 站内未分区布置、灌瓶间和 瓶库未分区布置、灌瓶间的 气瓶装卸台前有较宽敞的汽 车回车场地的,不得分且评 价结论不合格。 站区出入口 (4.2) 生产区和辅助区至少各设置一个对外出 入口。当液化气储罐总容积超过 1000m 3 时,生产区应设 2 个对外出入口,其间距 不小于 30m。出入口宽度不小于 4m。 1 站区出入口设置不符合要求 的,不得分。 站区围墙(4.3) 站区四周和生产区与辅助区之间有高度 不低于 2m 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1 站区围墙不符合要求的,不 得分。 重点部位安全 识别标志(4.4) 重要设施或部位设识别标志。 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时,设安全警 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1 重点设施或部位每有一处标 志缺失,扣 0.5 分。 生产区设置 (4.5) 生产区内不得有地下和半地下建、构筑物 (地下储罐和消防水泵结合器除外)。生 产区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液化石油气 排入其他地下管道或低洼部位的措施(罐 区防液堤内的水封井应设置有效,并保持 正常的水位)。生产区内的地下管沟应采 用干砂填充。 2 1)生产区内有地下或半地下 建构筑物,不得分。 2)生产区排水系统无防止液 化石油气排入其他地下管道 或低洼部位的措施,或措施 无效,扣 1 分。 3)生产区内地下管沟未采用 干砂填充,扣 1 分。 站内建、构筑物 及通风设施 (4.6) 储灌厂(站)内的泵房、灌瓶间、压缩机 间、瓶库、汽车槽车等建筑应为甲类建筑, 其防火、防爆应符合: 1)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门窗应向外开; 3)封闭式建筑物应采取泄压措施; 4)地面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5)封闭式建筑物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应采取良好 的通风措施。事故通风量每小时换气不应 少于 12 次。采用自然通风的通风口总面 积按每平方米房屋地面面积不应少于 300cm 2计算确定。通风口不应少于 2 个, 并应靠近地面设置。 3 站内建、构筑物及通风设施 等,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 扣 1 分。 DB11/T 465—2015 11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价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4 厂 站 要 求 燃气浓度检测 报警装置(4.7) 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器。每台储罐设置一个报警探头,泵房、 灌装间、压缩机间、瓶库和汽车槽车库各 安装一个报警探头。报警器应设置在值班 室或仪表间等经常有值班人员的场所。报 警浓度应小于液化气爆炸下限的 20%,浓 度报警器应每年标定一次。 2▲ 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数量、 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场站视频监控 (4.8) 储罐区、灌装平台、瓶库、门禁、收银台 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管理和技术要 求的图像信息采集系统,保证 24 小时正 常运行。 1 未按要求设置场站视频监控 系统的,不得分。 疏散标识、应急 照明和消防通 道(4.9)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有明显的消防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有效的应急照明设 施。生产区内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消 防车通道宽度不小于 4m。(当储罐总容 积小于 500m 3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通 道和面积不小于 12m×12m 的回车场。) 站区室外液化石油气管道跨越消防通道 采用高支架时,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不应 小于 4.5m。 2 1)每 1 处无消防安全疏散指 示标志或有效的应急照明设 施,扣 0.25 分。 2)消防通道设置不符合要 求,扣 1 分。 复检装置和检 漏措施(4.10) 采用自动化、半自动化和机械化运瓶的灌 瓶作业线上应设灌瓶质量复检装置、检漏 装置或采取检漏措施。 采用手动灌瓶作业的,应有检斤称,并应 采取检漏措施。 1 1)未设置复检装置的扣 0.5 分; 2)未设置检漏装置或措施 的,扣 0.5 分。 残液倒空和回 收装置(4.11) 储配站和灌瓶站应设置残液倒空和回收 装置,建立残液处置方案和制度。 1▲ 未建立残液处置方案和制 度,或者未设置残液倒空和 回收装置的,不得分且评价 结论不合格。 消防水系统 (4.12) 消防给水系统应包括:消防水池(罐或其 他水源)、消防水泵房、给水管网、地上 式消火栓和储罐固定喷淋装置等。其中消 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行管网,其给水干管 不应少于 2 条。消防水池容量应按火灾连 续 6h 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计算。当储罐 总容积不大于 220m 3,且单罐容积小于或 等于 50m 3的储罐或储罐区,其消防水池的 容量可按火灾连续 3h 所需最大消防用水 量计算确定。当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 消防水池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连续 时间内的补水量。 1 站内消防水系统设置不符合 要求的,不得分。 DB11/T 465—2015 12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价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4 厂 站 要 求 灭火器(4.13) 站内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应 设置小型干粉灭火器和其他简易消防器 材。小型干粉灭火器的设置应: 1)铁路装卸栈桥:每槽车位设置 8kg、 2 具,每个设置点不超过 5 具; 2)储罐区:按贮罐台数,每台设置 8kg、 2 具,每个放置点不应超过 5 具; 3)储罐室:每台设置 8kg 、2 具; 4)汽车装卸台(柱):8kg 不少于 2 具; 5)灌瓶间及附属瓶库、压缩机室、烃泵 房、汽车槽车库、调压间、瓶装供应站的 瓶库和瓶组间:按建筑面积每 50m 2设置 8kg、1 具,但每个房间不少于 2 具,每 个放置点不超过 5 具; 6)其他建筑:按面积每 80m 2设置 8kg、 1 具,且每个房间不少于 2 具。 2 站内每有一处灭火器配置不 足或者灭火器不合格的,扣 0.5 分。 供电系统 (4.14) 站内消防水泵的供电系统应符合 GB 50052 “二级负荷”的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应符合 GB 50058 的规定。 2 1)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 不合格的,不得分; 2)其他场所供电系统每有一 处不符合规定的,扣 1 分。 应急电话 (4.15)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内至少应设置 1 台 直通外线的电话。 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话应采用 防爆型。 1 未设置应急电话的,或者设 置电话不符合要求的,不得 分。 生产区内环境 (4.16)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生产区内严禁种植 易造成液化石油气积存的植物。 1 生产区内种植可造成液化气 积存的植物的,不得分。 液化石油气储 罐(4.17) 储罐应牢固设置在基础上。 卧式储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 球形储罐的钢支柱应采用不燃烧隔热材 料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h。 储罐和罐区的布置应: 1)地上储罐之间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 罐的直径。地下罐之间的净距离不宜小于 相邻较大罐的半径,且不应小于 1m; 2)数个储罐的总容积超过 3000m 3时,应 分组布置。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0m; 3)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 1m 的非燃 烧实体防护墙;防护墙内储罐超过 4 台 时,至少应设置 2 个过梯,且应分开布置。 3 储罐设置每有一项不符合要 求,不得分。 DB11/T 465—2015 13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价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4 厂 站 要 求 液化石油气储 罐与站外建、构 筑物的防火间 距(4.18) 站内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 符合 GB50028-2006 第 8.3.7 条和 8.3.8 条相关要求。 3▲ 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且 未采取有效技术措施的,不 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液化气储罐与 明火、散发火花 地点和站内建、 构筑物的防火 间距(4.19) 站内储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站内 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028-2006 第 8.3.9 条相关要求。 3▲ 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且 未采取有效技术措施的,不 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液化石油气储 罐安全阀和放 散管(4.20) 液化石油气储罐必须设置安全阀。安全阀 设置应符合: 1)必须选用弹簧封闭全启式,其开启压 力不应大于储罐设计压力; 2)容积为 100m 3及以上的贮罐应设置 2 个或 2 个以上的安全阀; 3)安全阀应装设放散管,其管径不应小 于安全阀出口的管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 贮罐操作平台 2m 以上,且应高出地面 5m 以上; 4)安全阀与贮罐之间必须装设阀门,且 阀口应全开,并应铅封或锁定。 储罐应设置检修用的放散管,其管口高度 应高出贮罐操作平台 2m 以上,且应高出 地面 5m 以上。 3▲ 储罐安全阀和放散管设置不 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且评价 结论不合格。 液化石油气储 罐仪表(4.21) 液化石油气储罐仪表设置应: 1)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和压力 表; 2)容积大于 100m 3的储罐应设置远传显 示的液位计和压力表,且应设置液位上、 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2▲ 储罐仪表设置不符合要求 的,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 格。 液化石油气储 罐接管上安全 阀(4.22) 液化石油气储罐接管上安全阀件的配置 应: 1) 必须设置安全阀和检修用的放散管; 2)液相进口管必须设置止回阀; 3)储罐容积大于或等于 50m 3时,其液相 出口管和气相管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 4)排污管应设置两道阀门,其间应采用 短管连接,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生产区内所有管道不应采用管沟方式敷 设。 2 1)储罐接管上安全阀件设置 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2)储罐接管设置不合格的, 每处扣 1 分。 DB11/T 465—2015 14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价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4 厂 站 要 求 储罐固定喷水 冷却装置 (4.23) 总容积超过 50m 3或单罐容积超过 20m 3的 液化石油气储罐、储罐区和设置在储罐室 内的小型储罐应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 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的喷雾头或喷淋 管的管孔布置,应保证喷水冷却时将储罐 表面全覆盖(含液位计、阀门等重要部 位)。 1 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不符 合要求的,每处扣 0.5 分。 灌瓶间和瓶库 与站外建、构筑 物的防火间距 (4.24) 灌瓶间和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 距应符合 GB 50016 要求。 2▲ 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且 未采取有效技术措施的,不 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灌瓶间和瓶库 与明火、散发火 花地点和站内 建、构筑物的防 火间距(4.25) 灌瓶间和瓶库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站 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028-2006 第 8.3.26 条相关要求。 3▲ 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且 未采取有效技术措施的,不 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液化石油气压 缩机室布置 (4.26)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室布置应: 1)压缩机机组间的净距不小于 1.5m; 2)机组操作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小于 2.0m, 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小于 1.2m; 3)气相阀门组设置在与贮罐、设备及管 道连接方便和便于操作的地点。 1 压缩机室布置每有一项不符 合要求,扣 0.5 分。 液化气压缩机 (4.27) 压缩机进口应设置气液分离器,出口应设 置油气分离器。压缩机进、出口管道阀门 及附件应: 1)进出口管道应设置阀门; 2)进口管道应设置过滤器; 3)出口管应设置止回阀和安全阀; 4)进出口管之间应设旁通管及旁通阀。 5)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压力表。 1 压缩机的设置每有一项不符 合要求,扣 0.5 分。 液化石油气汽 车槽车库与汽 车槽车装卸台 (柱)安全间距 (4.28)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库与汽车槽车装卸 台(柱)之间距离不小于 6m(当两者毗 连时,且邻向装卸台一侧的汽车槽车库外 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间距不 限)。 2 槽车库与汽车槽车装卸台 (柱)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 的,扣 2 分。 槽车装卸台 (柱)(4.29) 汽车槽车装卸台(柱)的胶管接头应采用 与汽车槽车配套的快装接头,该接头与胶 管之间应设置阀门。 1 1)槽车装卸台(柱)胶管接 头未设置快装接头的,不得 分。 2)接头与胶管之间未设置阀 门的,不得分。 DB11/T 465—2015 15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价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4 厂 站 要 求 储灌厂站内有 铁路时的相关 设施(4.30) 铁路应成直线,其终点距铁路槽车装卸栈 桥的端部不小于 20m,并设置明显标志的 车挡。 铁路槽车装卸栈桥为非燃烧材料,宽度不 小于 1.2m,两端斜梯宽度不小于 0.8m。 铁路槽车装卸栈桥上的液化石油气装卸 鹤管应设便于操作的机械吊装设施。 2 铁路相关设施每有一处不符 合要求,扣 1 分。 液化石油气泵 房(4.31) 液化气泵房墙外与储罐的间距不小于 15m (当泵房面向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 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间距可减至 6m)。 1 泵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不 得分。 液态液化石油 气泵(4.32) 液态液化石油气泵进、出口安装长 0.5m 左右的高压耐油铠装橡胶管或采取其他 防止振动措施。 液态液化石油气泵进出口管段上阀门及 附件的设置要求: 1)泵进、出口管应设操作阀和放散阀; 2)泵进口应设过滤器; 3)泵出口管应设止回阀; 4)泵进、出口应设置压力表。 2 液态液化石油气泵的设置每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液化石油气气 液分离器和油 气分离器 (4.33) 液化石油气气液分离器和油气分离器可 设置弹簧封闭式安全阀,安全阀应设置放 散管。露天设置时,该放散管管口高度应 高出贮罐操作平台 2m 以上,且应高出地 面 5m 以上。设置在室内时,其管口应高 出屋面 2m 以上。 液化石油气气液分离器、油气分离器等应 设置直观式液位计和压力表。 1 液化石油气气液分离器和油 气分离器的设置每有一处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 新瓶库和真空 泵房(4.34) 新瓶库和真空泵房应设置在辅助区。新瓶 和检修后的气瓶首次灌瓶前应抽真空。 1 1)新瓶库和真空泵设在生产 区的,不得分。 2)新瓶和检修后的气瓶首次 灌瓶未抽真空的,不得分。 DB11/T 465—2015 16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价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锅炉房或燃气 热水炉(4.35) 使用液化气或残液的锅炉房,其附属贮罐 设计总容积不大于 10m 3时,可设置在独立 的储罐室内: 1)锅炉房与附属贮罐室的防火间距不小 于 12m,且贮罐室面向锅炉房一侧的外墙 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2)储罐室与站内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小于 15m。 燃气热水炉间与压缩机室、汽车槽车库和 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 于 15m。 2 锅炉房或燃气热水炉每有一 处间距不足,不得分。 总分 100 注 1: “检查记录”栏填写现场检查时的真实记录情况;当该项内容不适合被评价项目时,在“检查记录”栏填 “不适合本评价项目”,并应填写相关原因。“赋分”栏根据检查记录和评价标准,给予该项分值。扣分时,以该项 分值为限,即赋分不能为负数。 注 2: 标中有“▲”标记的项为否决项。 注 3:累计得分=评价得分÷(100-不适合本评价项目分值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 位数。 DB11/T 465—2015 17 表 A.2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1 资 质 资 信 要 求 经营场所权属关 系(1.1) 应有经营、储存场所的使用证明或租赁 协议。 新建项目应列入市或区县燃气发展规 划文本。 1▲ 无相关文件的,不得分 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设计、施工、验 收(1.2) 场站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 工,并有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材料。 2▲ 无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消防验收或监督 检查(1.3) 场站及设施应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 收或监督检查合格;公安消防部门纳入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 2▲ 未经验收或检查合格、 未纳入消防重点单位 管理的,不得分且评价 结论不合格。 营业执照(1.4) 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 书。 2▲ 无相关资质的、或名称 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分 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气源(1.5) 瓶组气化站应有稳定的气源(供气合 同)。 2 未与有燃气经营许可 资质气源单位签订长 期合同,或年度供气合 同的,不得分。 抗风险能力 (1.6) 企业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 查验保险凭证。未参保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不 得分。 2 人 员 要 求 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管理人员 (2.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专业技 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2▲ 人员未取得岗位资格 证,或者资格证失效 的,不得分且评价结论 不合格。 操作人员(2.2) 操作人员应经燃气从业技能专业培训, 取得上岗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直 接从事安装、维修的操作人员,应取得 相应岗位证书。 2 每一名操作人员未取 得上岗资格或无上岗 证,扣 1 分。 工伤保险(2.3) 为企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 每有一名从业人员未 办理工伤保险(或保险 不在有效期),不得分。 DB11/T 465—2015 18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3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部门 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 任制,不得分。 2)每有一个部门或岗 位职责不明确,扣 1 分。 运行和维护的管 理制度(3.2) 应建立运行和维护的管理制度: 1)人员和车辆出入安全管理制度; 2)工艺管道与设备巡查、维护制度和 操作规定; 3)用户设施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 操作规定; 4)用户用气设备的报修制度; 5)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上 报程序;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 1)每缺少一项制度, 扣 1 分。 2)每有一项制度不完 善,扣 0.5 分。 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3.3) 包括 24 小时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 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 (包括巡回检查、夜间和节假日值班) 制度。 2 1、每缺少一项制度, 扣 1 分。 2、每有一项制度不完 善,扣 0.5 分。 燃气质量检测制 度(3.4) 应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 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1、未建立燃气质量检 测制度,扣 2 分。 2、制度内容与实际不 符的,每处扣 1 分。 用户服务制度及 相关服务(3.5) 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并应: 1)与用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 和权利; 2)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 3)在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服务公示; 4)建立入户定期巡检制度,定期入户 进行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发现用 户的燃气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 知用户及时消除。 4 1)与单位用户未签订 合同,或者合同未明确 双方权利义务的,扣 1 分。 2)未建立用户服务制 度,公示服务内容的, 扣 1 分; 3)未建立入户定期巡 检制度,或者制度中巡 检周期不符合行业规 定的,扣 2 分(非居民 用户的每年 1 次、居民 用户每两年 1 次)。 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3.6) 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 1)气瓶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2)瓶组气化安全操作规程 3 每缺少一项操作规程, 扣 1 分。 DB11/T 465—2015 19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3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3)调压安全操作规程 4)维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事故应急救援措 施及突发事件应 急救援预案 (3.7) 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应 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预案 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 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 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 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练、应急 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 (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 的,经营单位应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 的所有者共同编制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预案。) 4 1)未制定应急预案, 不得分。 2)应急预案内容不完 善的,每有一处扣 1 分。 安全阀、压力表、 温度计等安全附 件(3.8) 液化石油气气化和调压装置的进、出口 应设置压力表。 站内使用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 安全附件在使用中要加强维护和定期 校验,并有校验合格报告。其中安全阀 每年至少检验 1 次,压力表每半年 1 次。 4 1)压力表、安全阀设 置不符合要求,不得 分。 2)每有一块压力表或 安全阀未定期检测,扣 2 分。 气瓶(3.9) 气瓶须为充装企业自有产权气瓶,并加 装符合本市技术要求的电子标签;并能 在充装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检索。 3 1)气瓶为非合同供气 方产权气瓶的,不得 分。 2)每有一只气瓶无电 子标签,扣 2 分。 防雷防静电设施 定期检测(3.10) 瓶组气化站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有检测 报告且合格有效。 2 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 后未整改复检合格的,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 分。 建筑消防设施定 期检测 (3.11)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测,有检测报告且合 格有效,且其不符合项已整改合格。 1 消防设施未经检测合 格的,不得分。 电气防火定期检 测(3.12) 电气防火应定期检测,有检测报告且合 格有效,且其不符合项已整改合格。 1 电气防火未经检测合 格的,不得分 DB11/T 465—2015 20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4 瓶 组 气 化 站 安 全 要 求 站内建、构筑物 及通风设施 (4.1) 瓶组气化站采用自然气化方式时,且站 内配置的总容积小于 1m 3时,瓶组间可 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 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 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通风良好,有直通室外的门; 3)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 洞口的防火墙; 4)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5)室温不应高于 45℃,且不应低于 0℃。 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应采取良 好的通风措施。事故通风量每小时换气 不应少于 12 次。 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其通风口总面积按 每平方米房屋地面面积不少于 300cm 2 计算确定。通风口不应少于 2 个,并应 靠近地面设置。 8 站内建、构筑物及通风 设施每有一项不符合 要求,扣 2 分。 瓶组气化站围墙 (4.2) 瓶组气化站四周宜设非实体围墙,其底 部实体部分高度不低于 0.6m。围墙应采 用不燃烧材料。 2 站内围墙不符合要求, 不得分。 重点部位安全识 别标志(4.3) 瓶组气化站的重要设施或部位须设识 别标志。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时, 须设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3 重点设施或部位每有 一处标志缺失,扣 1 分。 疏散标识和应急 照明(4.4) 企业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 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 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设施 处于正常状态。 3 每有一处无消防安全 疏散指示标志或有效 的应急照明设施,扣 1 分。 灭火器(4.5) 站内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 应设小型干粉灭火器和其他简易消防 器材。小型干粉灭火器的设置应: 1)气化间、调压间和瓶组间:按建筑 面积每 50m 2设置 8kg 灭火器 1 具,但每 个房间不少于 2 具,每个放置点不超过 5 具; 2)其他建筑:按面积每 80m 2设置 8kg 灭火器 1 具,且每个房间不少于 2 具。 5 站内每有一处灭火器 配置不足或者灭火器 不合格的,扣 2 分。 DB11/T 465—2015 21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4 瓶 组 气 化 站 安 全 要 求 燃气浓度检测报 警装置(4.6) 爆炸危险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器。报警器应设在值班室或仪表间等经 常有值班人员的场所,浓度报警器应每 年标定一次。报警浓度应小于液化气爆 炸下限的 20%。 5▲ 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 数量、位置、设置不符 合要求的,不得分且评 价结论不合格。 场站视频监控 (4.7) 瓶库、收银台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图像 信息采集系统,并保证 24 小时正常运 行。 1 未按要求设置场站视 频监控系统的,不得 分。 供电系统(4.8) 1)供电系统应符合 GB 50052 “二级负 荷”的规定。 2)站内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装置应符合 GB50058 的规定。 5 1)爆炸危险场所的电 力装置不合格的,不得 分; 2)其他场所供电系统 每有一处不符合规定 的,扣 2 分。 应急电话(4.9)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内至少应设置 1 台直 通外线的电话。 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话应采 用防爆型。 2 未设置应急电话的,或 者设置电话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分。 生产区内环境 (4.10)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生产区内严禁种植 易造成液化石油气积存的植物。 1 生产区内种植可造成 液化气积存的植物的, 不得分。 瓶组间和气化间 (4.11) 瓶组间和气化间的防火、防爆应符合: 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门、窗应向外开; 3)封闭式建筑应采取泄压措施; 4)地面面层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 的材料。 8 瓶组间和气化间的防 火、防爆每有一项不符 合要求,扣 2 分。 独立瓶组间 (4.12) 1)当瓶组气化站气瓶总容积超过 1m 3 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 2.2m 的 独立瓶组间内。 2)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 GB50028-2006 表 8.5.3 规 定。 3)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 室内。 5▲ 瓶组间设置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分且评价结 论不合格。 DB11/T 465—2015 22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瓶组间、气化间 与建、构筑物的 防火间距 (4.13) 瓶组间、气化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 距应符合 GB50028-2006 第 8.5.3 条规 定。 5▲ 瓶组间、气化间与建、 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 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且 评价结论不合格。 跨越道路的管道 (4.14) 站区室外液化石油气管道跨越道路采 用高支架时,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不应 小于 4.5m。 2 跨越道路的管道每有 一处不符合要求,不得 分。 总分 100 注 1:“检查记录”栏填写现场检查时的真实记录情况;当该项内容不适合被评价项目时,在“检查记录”栏 填“不适合本评价项目”,并应填写相关原因。“赋分”栏根据检查记录和评价标准,给予该项分值。扣分时,以 该项分值为限,即赋分不能为负数。 注 2:表中有“▲”标记的项为否决项。 注 3:累计得分=评价得分÷(100-不适合本评价项目分值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 一位数。 DB11/T 465—2015 23 表 A.3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1 资 质 资 信 要 求 经营场所权属 关系(1.1) 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新建项目应 列入市或区县燃气发展规划文本。 1▲ 无相关文件的,不得分且 评价结论不合格。 消 防 验 收 (1.2) 供应站应经过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或监督检 查合格。 2▲ 未经验收或检查合格的, 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 格。 营 业 执 照 (1.3) 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无相关资质的、或名称与 实际不符的,不得分且评 价结论不合格。 站内气瓶总容 积(1.4) Ⅰ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气瓶总容积不应大 于 20m 3;Ⅱ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气瓶总容积 不应大于 6m 3;Ⅲ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气瓶 总容积不应大于 1m 3。 2▲ 站内气瓶总容积超出本 站分级要求的,不得分且 评价结论不合格。 气源(1.5) 供应站应与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 充装单位气源供应合同。 2 未与有燃气经营许可资 质气源单位签订有效供 气合同的,不得分。 抗风险能力 (1.6) 企业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 查验保险凭证。未参保安 全生产责任险的,不得 分。 2 人 员 要 求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2.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专业技术培训,考 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3▲ 人员未取得岗位资格证, 或者资格证失效的,不得 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作业人员 (2.2) 供应站作业人员应经燃气从业技能专业培训,并 有培训记录。 供应站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操作人员,应经专 业技能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2 每有一名操作人员未持 有效证件上岗,扣 1 分。 工伤保险 (2.3) 为企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 每有一名从业人员未办 理工伤保险(或保险不在 有效期),不得分。 3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安全生产责 任制(3.1) 供应站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的部门 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 制,扣 2 分。 2)每有一个部门或岗位 职责不明确,扣 1 分。 DB11/T 465—2015 24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3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安全管理制 度(3.2) 供应站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1)钢瓶的出、入库检查制度; 2)瓶库安全管理制度; 3)运输钢瓶安全管理制度; 4)交接班制度、24 小时值班制度; 5)安全检查(巡检、防火、车辆出入、消防器 材维护等)、维修维护、事故抢修制度; 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安全考评奖惩制度; 8)气质检验制度; 9)责任追究制度; 10)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1)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 12)事故处理上报程序; 13)残液处置方案和制度。 6 1)每缺少一项制度,扣 2 分。 2)每有一项制度不完善, 扣 1 分。 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3.3) 供应站应有各岗位(包括装卸、搬运、维修、蝶 阀试漏等)安全操作规程。 3 每缺少一项操作规程,扣 1 分。 事故应急救援 措施,突发事 件应急救援预 案及演练 (3.4) 应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队伍,并定期演练。若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 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与经营或储存场所的所 有者共同编制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6 1)未制定应急预案,不 得分。 2)应急预案内容不完善 的,每有一处扣 2 分。 检查记录档案 (3.5) 进、出供应站的钢瓶应进行逐一检查并有检查记 录。 供应站应进行每日的安全及防火巡检,并有巡检 记录。 6 1)无气瓶进出站检查记 录,扣 3 分。 2)无日常安全巡检记录, 扣 3 分。 3)记录内容不完善的, 扣 2 分。 燃气安全知识 宣传(3.6) 供应站必须制定燃气的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 使用常识,并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指导。 4 1)未制定燃气安全使用 规则,扣 2 分。 2)未对用户进行安全宣 传和使用指导,扣 2 分。 气瓶(3.7) 气瓶须为充装企业自有产权气瓶,并加装符合本 市技术要求的电子标签;并能在充装企业的信息 管理系统检索。 8 1)气瓶为非合同供气方 产权气瓶的,不得分。 2)每有一只气瓶无电子 标签,扣 4 分。 防雷防静电设 施定期检测 (3.8) 供应站须有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有定期检测报告 且合格有效。 3 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后 未整改复检合格的,不符 合要求的,不得分。 DB11/T 465—2015 25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3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供应站残液管 理(3.9) 供应站应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向江、河、地 沟或下水道任意排放。 2 站内有任意排放残液(倒 罐)的,不得分。 操作人员是否 采用必要的及 设备(3.10) 供应站必须有必要的防护用品、器材、通讯设备 等。 供应站操作人员在站内应穿不产生静电工作服 和不带铁钉的鞋。 5 1)无劳动防护用品、器 材、通讯设备的,缺少一 项扣 1 分。 2)操作人员未按要求着 装,不得分。 4 站 内 安 全 要 求 供应站防火间 距(4.1) I 级站:瓶库与修理间和生活用房、办公用房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管理室可与瓶库的空瓶 区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站出入口一侧的围墙可设置高度不低于 2m 的不燃烧非实体墙,其底部实体部分不应低于 0.6m,其余各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m 的非燃烧 实体围墙。 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50028-2006 表 8.6.4 的规定。 II 级站:II 级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墙,其底 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 0.6m。围墙应采用不燃 烧材料。 II 级站由瓶库和营业室组成。两者宜合建成 一幢建筑,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 开。 II 级站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 GB50028-2006 表 8.6.4 的规定。 III 级站:III 级站可将瓶库设置在建筑物(住 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 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并符合: 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通风良好, 有直通室外的门,且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 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2)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 面层; 3)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4)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5)配置可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6)至少应配置 8kg 干粉灭火器 2 具; 7)与道路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028-2006 第 8.6.4 条中 II 级瓶装供应站的规定; 8)非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 应有人值班。 8▲ 供应站防火间距不符合 要求的,且未采取有效安 全技术措是的,不得分且 评价结论不合格。 DB11/T 465—2015 26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4 站 内 安 全 要 求 供应站安全出 口(4.2) 供应站内至少应有一个对外出口,并应有钢瓶运 输车回车场地,当瓶库单层建筑面积超过 100m 2 时应设 2 个安全出口。 2 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分。 供 应 站 分 区 (4.3) 供应站内瓶库应严格分区布置,即分为空瓶区和 实瓶区,并有明显标志。 3 站内分区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分。 站内消防通道 (4.4) 供应站外应有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消防车道 的宽度不应小于 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等障碍 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 4m。 2 站内消防通道设置不符 合要求的,不得分。 警 示 标 志 (4.5) 供应站特别是瓶库内必须在醒目的位置设“严禁 烟火”等警示标志。 3 每有一处警示标志缺失 或破损,扣 1 分。 供应站瓶库 (4.6) 供应站瓶库不得设地下、半地下建、构筑物。瓶 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通风良好。 瓶库门窗应向外开,站内地面应为不发火花的地 面。 瓶库内应留有通道,不得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 品。 瓶库封闭式建筑应采取泄压措施,其设计应符合 GB50016 的有关规定。 供应站内严禁种植易造成液化石油气积存的植 物(瓶库 2m 以外可种植乔木)。 5▲ 瓶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 格。 瓶库内电气设 备防爆(4.7) 瓶库内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电器开关应设在瓶 库外。 3 瓶库内电气设备不防爆 的不得分。防爆电气开关 设在瓶库内的,扣 2 分。 瓶库内气瓶的 放置(4.8) 瓶库内 15kg 气瓶码放不得超过 2 层,50kg 气瓶 应单层码放。 气瓶不得倾倒放置,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 滑、滚、碰。 3 气瓶码放、装卸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分。 燃气浓度检测 报警装置 (4.9) 供应站内应设置应燃气体浓度检测器,并保证报 警器开启正常使用。报警器应设置在值班室或营 业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 5 报警装置设置不符合要 求或者未正常开启的,不 得分。 场站视频监控 (4.10) 站区瓶库、收银台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管理 和技术要求的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证 24 小 时正常运行。 1 未按要求设置场站视频 监控系统的,不得分。 灭火器(4.11) 供应站内应设置不低于 8kg 的干粉灭火器和配备 简易消防器材,且瓶库内应配备灭火器。按照建 筑面积每 50m 2设置 1 具,但不能少于 2 具,每个 放置点不超过 5 具。消防器材应在有效期内。 3 1)灭火器配置不足,不 得分。 2、每有一具灭火器过期 未检或压力不足,扣 1 分。 DB11/T 465—2015 27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电力装置 (4.12) 瓶装供应站的电力装置应符合 GB50058 的规定。 3 站内电力装置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分。 总分 100 注 1:“检查记录”栏填写现场检查时的真实记录情况;当该项内容不适合被评价项目时,在“检查记录”栏填“不 适合本评价项目”,并应填写相关原因。“赋分”栏根据检查记录和评价标准,给予该项分值。扣分时,以该项分值为限, 即赋分不能为负数。 注 2:表中有“▲”标记的项为否决项。 注 3:累计得分=评价得分÷(100-不适合本评价项目分值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DB11/T 465—2015 28 表 A.4 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1 资 质 资 信 要 求 规划、设计、施 工、验收(1.1) 企业应有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经营、储存场 所的租赁协议。新建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 划和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企业应经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 工。企业应有建成后的监检报告。 2▲ 无相关文件的,不得分且评 价结论不合格。 营业执照(1.2) 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 书。 1▲ 无相关资质的、或名称与实 际不符的,不得分且评价结 论不合格。 气源(1.3) 企业应有稳定的气源(供气合同)。 1▲ 无有效供气合同的扣、无气 源保障方案的,不得分且评 价结论不合格。 抗风险能力 (1.4) 企业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 查验保险凭证。未参保安全 生产责任险的,不得分。 2 人 员 要 求 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管理人员 (2.1)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 位的安全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经过 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2▲ 不符合要求的,评价不合 格。 作业人员(2.2) 燃气作业人员应经燃气从业技能专业培 训,并有培训记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工等应取得相应岗 位资质。 企业直接从事安装、维修及有限空间作业 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岗位资质。 2▲ 燃气作业人员无培训记录, 或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 工,从事安装、维修及有限 空间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 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工伤保险(2.3) 为企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 每有一名从业人员未办理 工伤保险(或保险不在有效 期),不得分。 3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 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不得分。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 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责任 制扣 1 分。 运行和维护的管 理制度(3.2) 运行和维护的管理制度: 1)人员和车辆进入燃气供应单位安全管 理制度;2)工艺管道与设备巡查、维护 制度和操作规定;3)用户设施检查、维 护、报修制度和操作规定;4)用户用气 设备的报修制度;5)日常运行中发现问 题或事故处理上报程序。 3 1)每缺少一项制度,扣 1 分。 2)每有一项制度不完善, 扣 0.5 分。 DB11/T 465—2015 29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3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3.3) 管道燃气供气企业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班 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 任制。建立安全检查(包括巡回检查、夜 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1 1)每缺少一项制度,不得 分。 2)每有一项制度不完善, 扣 0.5 分。 用户服务制度及 相关服务(3.4) 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应: 1)与单位用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义 务和权利; 2)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 3)在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服务公示;4)建 立入户定期巡检制度,定期入户进行安全 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发现用户的燃气设 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 除。 2 1)与单位用户未签订合同, 或者合同未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的,扣 1 分。 2)未建立用户服务制度, 公示服务内容的,扣 1 分; 3)未建立入户定期巡检制 度,或者制度中巡检周期不 符合行业规定的,扣 1 分 (非居民用户的每年 1 次、 居民用户每两年 1 次)。 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3.5) 主要岗位的作规程包括: 1)管道换通气、调压站(箱)、阀门等 设备操作规程; 2)设备维修、检修、抢修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使用、维修操作规程等。 2 1)每缺少一项操作规程扣 1 分; 2)未对操作规程进行培训, 每有一项扣 1 分。 事故应急救援措 施,突发事件应 急救援预案及演 练(3.6) 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应急 救援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 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 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 施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急救援 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若企业租赁 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企业还应与经 营、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预案。 3 1)未制定应急预案,不得 分。 2)应急预案内容不完善的, 每有一处扣 1 分。 压力容器及安全 附件定期检验校 验(3.7) 企业所有压力容器应到质监部门对所使 用的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并进行定期检 验,有压力容器检测报告,且合格有效。 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和紧急切断阀等 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应定期校验,并有校验 合格报告。其中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 1 次,压力表每半年 1 次。 2▲ 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无 相关安全技术档案,或者档 案不全、不符合实际的,不 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DB11/T 465—2015 30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3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燃气管道泄漏检 测、管道防腐层 检测、阴极保护 检测、杂散电流 排流措施及效果 检测等(3.8) 1)应制定管道泄漏检查制度,配备专业 泄漏检测仪器和人员,泄漏检查周期应符 合 CJJ51 的相关要求。 2)应对定期对钢质管道防腐层进行检测, 检测应符合 CJJ95 的相关要求。 3.埋地钢质管道应按 GB50494 的相关要 求辅以阴极保护系统,阴极保护系统的检 测应符合 CJJ95 的相关要求。 4.应定期检测埋地钢质管道附近的管地 电位,确定杂散电流对管道的影响,并按 CJJ95 的相关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并达到 保护效果。 5.聚乙烯管道应敷设示踪装置,并每年进 行一次检测,保证完好。 5 1)无泄漏检测制度或不完 善,扣 1 分;每缺少一次检 查记录,扣 1 分。 2)无防腐层检测记录,扣 2 分;每缺少一次检测记录, 扣 1 分。 3)无阴极保护或无检测记 录,扣 2 分;每缺少一次检 测记录,扣 1 分。 4)无杂散电流排流措施或 保护效果检测记录,扣 2 分;每缺少一次检测记录, 扣 1 分。 5)聚乙烯管道无示踪装置 或无年度检测记录,扣 2 分。 防雷防静电设施 定期检测(3.9) 储气罐和压缩机室、调压计量室等具有爆 炸危险的生产用房应有防雷接地设施,并 符合 GB 50057 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的规定。设于空旷地带的调压站或采用高 架遥测天线的调压站应单独设置避雷装 置。 各站点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有检测报告且 合格有效。 2 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后未 整改复检合格的,不得分。 燃气质量检测 (3.10) 应建立气质检测制度,定期进行气质检 测。且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 GB17820 的一 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 1 无气质检测制度,或者未按 要求定期检测的,不得分。 4 门 站 和 储 配 站 要 求 燃气加臭(4.1) 当燃气无臭味或臭味不足时,应设置加臭 装置并加臭。加臭量应符合标准要求,且 每月应在管网末端用户处取样检测。 1▲ 未按要求设置加臭装置,或 者无加臭检测设备的,不得 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门站和储配站内 消防设施(4.2) 门 站 和 储 配 站 内 的 消 防 设 施 应 符 合 GB50028-2006 第 6.5.19 条规定。 门站和储配站内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 符合 GB 50140 有关规定。储配站内储罐 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按储罐台 数每台设置 2 个;每组相对独立的调压计 量等工艺装置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数量 不少于 2 个。所有灭火器应合格有效。 3 1)门站和储配站内的消防 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 风。 2)站内每有一处灭火器配 置不足或者灭火器不合格 的,扣 0.5 分。 DB11/T 465—2015 31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4 门 站 和 储 配 站 要 求 门站和储配站总 平面布置(4.3) 门站和储配站总平面布置应符合: 1)总平面应分区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包 括储罐区、调压计量区、加压区等)和辅 助区。 2)站内的各建构筑物之间以及与站外建 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有关规定。站内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 低于 GB50016 “二级”的规定。 3)站内露天工艺装置区边缘距明火或散 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 20m。距办公、生活 建筑不应小于 18m,距围墙不应小于 10m。 与站内生产建筑的间距按工艺要求确定。 4)储配站生产区应设环形消防通道,消 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3.5m。 2▲ 门站和储配站总平面布置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且评 价结论不合格。 门站和储配站供 电系统(4.4) 门站和储配站供电系统应符合 GB50052 “二级负荷”要求。 2▲ 门站和储配站供电系统不 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且评价 结论不合格。 门站和储配站站 内爆炸危险场所 的电力装置和燃 气浓度检测报警 装置(4.5) 门站和储配站站内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 装置应符合 GB 50058 的规定。 站内爆炸危险厂房和装置区内应装设燃 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2▲ 站站内爆炸危险场所的电 力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或者 爆炸危险区域未设置燃气 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的,不得 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场站视频监控 (4.6) 管道气门站、调压站、压缩气站等安装符 合技术要求的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证 24 小时正常运行。 1 未按要求设置场站视频监 控系统的,不得分。 储罐与站外建、 构筑物的防火间 距(4.7) 天然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应符合 GB 50016 相关要求。站内露天天 然气工艺装置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 距按甲类生产厂房与厂外建、构筑物的防 火间距执行。 3▲ 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 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不得 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DB11/T 465—2015 32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4 门 站 和 储 配 站 要 求 集中放散装置的 放散管与站内、 外建、构筑物的 防火间距(4.8) 1)当天然气储罐区设置检修用集中放散 装置时,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内、 外 建 、 构 筑 物 的 防 火 间 距 应 符 合 GB50028-2006 第 7.2.3 条的规定。 2)当高压储气罐罐区设置检修用集中放 散装置时,集中放散管与站内外建、构筑 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028-2006 第 6.5.12 条要求。 3)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距其 25m 内的 建筑物 2m 以上,且不小于 10m。 3▲ 集中放散装置的设置不符 合要求的,不得分且评价结 论不合格。 储罐与站内建、 构筑物的防火间 距(4.9) 储配站内的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028-2006 第 6.5.3 条的规定。 3▲ 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 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储配站内储气罐 或罐区之间的防 火间距(4.10) 储配站内储气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 应: 1)湿式罐之间、干式罐之间、湿式与干 式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 罐的半径; 2)固定容积储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 2/3;3)固定 容积储气罐与低压湿式或干式储气罐之 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 径; 4 )数个固定容积储气罐总容积大余 200000m 3时,应分组布置。组与组之间的 防火间距:卧式储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 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 罐的直径,且不应小于 20.0m; 5)储气罐与液化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 符合 GB50016 规定。 3▲ 储配站内储气罐或罐区之 间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 的,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 格。 DB11/T 465—2015 33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4 门 站 和 储 配 站 要 求 门站和储配站设 计量和调压装 置、过滤器等装 置(4.11) 门站和储配站应根据输配系统调度要求 分组设置计量和调压装置,装置前应设过 滤器;门站进站总管上宜设分离器。进出 站管线应设切断阀门和绝缘法兰;储配站 内进罐管线上宜设控制进站压力和流量 的调节装置。 2▲ 门站和储配站的计量、调 压、过滤装置设置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 合格。 站内管道安全防 护(4.12) 储配站内工艺管道应采用钢管。站内管道 上应根据系统要求设置安全保护和放散 装置;站内设备、仪表、管道等安装的水 平间距和标高均应便于观察、操作和维 修。 2 站内管道及其安全防护每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储气罐安全附件 (4.13) 储气罐的高度超过当地有关的规定时,应 设高度障碍标志。 低压储气罐应设储气量指示器,并具有显 示储量及可调节的高低限位声、光报警装 置。 寒冷地区湿式储气罐的水封应有防冻措 施;干式储气罐应设置紧急放散装置,并 应配有检修通道。稀油密封干式储气罐外 部应设检修电梯。 高压储气罐应分别设置安全阀、放散管和 排污管,应设置压力检测装置。高压储气 罐应设置压力检测装置。 3▲ 储气罐相关安全标识和安 全附件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站内压缩机 (4.14) 站内压缩机宜单排布置,压缩机之间及压 缩机与墙壁之间净距不宜小于 1.5m;机 组的联轴器及皮带传动装置应采取安全 防护措施;高出地面 2m 以上的检修部位 应设移动或可拆卸式维修平台或扶梯;维 修平台及地坑周围应设防护栏杆。 压缩机组前必须设有紧急停车按钮。 压缩机控制室与压缩机室之间应设有能 观察各台设备运转的隔声耐火玻璃窗。 2▲ 站内压缩机布置和防护措 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且 评价结论不合格。 DB11/T 465—2015 34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5 调 压 站 与 调 压 装 置 要 求 调压箱(悬挂式) (5.1) 调压箱(悬挂式)到建筑物的门、窗或其 他通向室内的孔槽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当调压器进口燃气压力不大于 0.4MPa 时,不应小于 1.5m; 2)当调压器进口燃气压力大于 0.4MPa 时,不应小于 3.0m; 3)调压箱不应安装在建筑物的门、窗的 上、下方墙及阳台的下方;不应安装在室 内通风机进风口墙上。 调压箱上应有自然通风孔。 设置在地上单独的调压箱(悬挂式)内时, 对居民和商业用户燃气进口压力不应大 于 0.4MPa;对工业用户(包括锅炉)燃 气进口压力不应大于 0.8MPa。 4 调压箱(悬挂式)设置每有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调压装置(5.2) 调压装置/含调压柜与其他建、构筑物水 平净距应符合 GB50028-2006 第 6.6.3 条 要求。 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应设围墙、护栏或车 挡。 2▲ 调压装置与其他键构筑物 间距不符合要求的,以及露 天设置的调压装置未设围 墙、护栏或车挡,不得分且 评价结论不合格。 调压柜(落地式) (5.3) 调压柜(落地式)应单独设置在牢固的基 础上,柜底距地坪高度宜为 0.30m;体积 大于 1.5m 3的调压柜应有爆炸泄压口;调 压柜上应有自然通风口,四周应设护栏。 2 调压柜(落地式)的设置每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地下调压箱 (5.4) 地下调压箱上应有自然通风口,地下调压 箱不宜设置在城镇道路下。 2 地下调压箱设置每有一处 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DB11/T 465—2015 35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5 调 压 站 与 调 压 装 置 要 求 调压站(或调压 箱/调压柜)的阀 门、过滤器、安 全保护装置、安 全放散管、压力 表(5.5) 调压站(或调压箱/调压柜):高压和次 高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必须 设置阀门。中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口管道 上应设阀门。 在调压器燃气入口处应安装过滤器。 在调压器入口(或出口)处应设防止燃气 出口压力过高的安全保护装置(当调压器 本身带有安全保护装置时可不设)。 调压站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其屋檐 1.0m 以 上。 调压柜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离地面不应 小于 4m;设置在建筑物墙上的调压箱的 安全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该建筑物屋檐 1.0m 以上。 地下调压站和地下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 管口也应按地上调压柜安全放散管管口 的规定设置。 调压站内调压器及过滤器前后均应设置 指示式压力表。调压器后应设自动记录式 压力仪表。 3 调压站(或调压箱/调压柜) 的阀门、过滤器、安全保护 装置、安全放散管、压力表 设置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 的,扣 1 分。 地上调压站 (5.6) 地上调压站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调压室内的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会产 生火花的材料。调压室的门、窗应向外开 启,窗应设防护栏和防护网。 地上调压站调压室及其他有漏气危险的 房间,应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换气次数每 小时不应小于 2 次。 地上调压站调压室与毗连房间之间应用 实体隔墙隔开,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隔墙厚度不应小于 24cm,且应两面抹 灰; 2) 隔墙内不得设置烟道和通风设备,调 压室的其他墙壁也不得设有烟道; 3) 隔墙有管道通过时,应采用填料密封 或将墙洞用混凝土等材料填实; 3 地上调压站设置每有一处 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DB11/T 465—2015 36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5 调 压 站 与 调 压 装 置 要 求 无人值守的燃气 调压室电气防爆 (5.7) 城镇无人值守的燃气调压室电气防爆等 级 应 符 合 GB 50058 “ 1 区 ” 规 定 (GB50028-2006 附录图 D-7)。 2▲ 无人值守的燃气调压室电 气防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 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调压室泄压措施 (5.8) 调压室应有泄压措施,并应符合 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1 调压室无泄压措施或者设 置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分。 调压站采暖系统 (5.9) 当调压站需要采暖时严禁在调压室内用 明火采暖,但可采用集中供热或在调压站 内设置燃气、电气采暖系统,其设计应符 合下列要求: 1)燃气采暖锅炉可设在与调压器室毗连 的房间内;调压器室的门、窗与锅炉室的 门、窗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同一侧; 2 )采暖锅炉烟囱排烟温度严禁大于 300℃;烟囱出口与燃气安全放散管出口 的水平距离应大于 5m; 3)燃气采暖锅炉应有熄火保护装置或设 专人值班管理。 2 调压站采暖系统的设置每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地下调压站的建 筑物(5.10) 地下调压站的建筑物应符合: 1)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m; 2)必须采取防水措施;在寒冷地区应采 取防寒措施; 3)调压室顶盖上必须设置两个呈对角位 置的人孔,孔盖应能防止地表水浸入; 4)室内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 材料,并应在一侧人孔下的地坪设置集水 坑; 5)调压室顶盖应采用混凝土整体浇筑。 2 地下调压站的建筑物每有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DB11/T 465—2015 37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6 燃 气 管 道 要 求 地下燃气管道与 建筑物的安全间 距(6.1) 一级或二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 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GB50028-2006 中表 6.4.11 的规定。 三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 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GB50028-2006 中表 6.4.12 规定。 2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的 安全间距每有一处不符合 要求的,扣 1 分。 高压地下燃气管 道与构筑物或相 邻管道间距 (6.2) 高压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 之 间 的 水 平 和 垂 直 净 距 不 应 小 于 GB50028-2006 中表 6.3.3-1 和 6.3.3-2 次高压 A 的规定。 但高压 A 和高压 B 地下燃气管道与铁路路 堤坡脚的水平净距分别不应小于 8m 和 6m;与有轨电车钢轨的水平净距分别不应 小于 4m 和 3m。 2▲ 高压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 物或相邻管道间距不符合 要求的,不得分且评价结论 不合格。 高压燃气管道的 设置(6.3) 高压管道分段阀门应采用遥控或自动控 制。 高压燃气管道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 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 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 高压燃气管道宜采用埋地方式敷设。当个 别地段需要架空敷设时,必须采取安全防 护措施。 2▲ 高压燃气管道的设置不符 合要求的,不得分且评价结 论不合格。 管道上分段阀门 设置(6.4) 在次高压、中压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段 阀门,并应在阀门两侧设置放散管。在燃 气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 在高压燃气干管上,分段阀门的最大间 距:以四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 8km; 以三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 13km; 以二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 24km; 以一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 32km。 2 管道上分段阀门设置每有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高压燃气管道沿 线警示标志 (6.5) 市区外地下高压燃气管道沿线应设置里 程桩、转角桩、交叉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 志。 市区内地下高压燃气管道应设立管位警 示标志。在距管顶不小于 500mm 处应埋设 警示带。 2 高压燃气管道沿线警示标 志设置每有一处不符合要 求的,扣 1 分。 DB11/T 465—2015 38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6 燃 气 管 道 要 求 燃气管道设置 (6.6) 1)燃气输配系统各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 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相连。当有可能超过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时,应设置防止管道超 压的安全保护设备。 2)燃气管道采用管桥跨越形式通过河流 时,应符合 GB50028-2006 第 6.3.10 的要 求。 3)穿越或跨越重要河流的燃气管道,在 河流两岸均应设置阀门。 4)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必须进行外防腐。 5)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 其 他 管 线 交 叉 时 的 垂 直 间 距 应 符 合 GB50028-2006 第 6.3.15 条的要求。 2 各压力级制燃气管道设置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总分 100 注 1:“检查记录”栏填写现场检查时的真实记录情况;当该项内容不适合被评价项目时,在“检查记录”栏填 “不适合本评价项目”,并应填写相关原因。“赋分”栏根据检查记录和评价标准,给予该项分值。扣分时,以该项 分值为限,即赋分不能为负数。 注 2:表中有“▲”标记的项为否决项。 注 3:累计得分=评价得分÷(100-不适合本评价项目分值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 位数。 DB11/T 465—2015 39 表 A.5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加气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 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1 资 质 资 信 要 求 经营场所权属 关系(1.1) 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新建项目应列入市或区县燃气发展规划文本。 1▲ 无相关文件的,不得分且 评价结论不合格。 设计、施工、验 收(1.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应经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 计、施工。并应有建成后的监督检验报告。 1▲ 无相关资料的,不得分且 评价结论不合格。 消防验收或监 督检查(1.3)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应经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或监 督检查合格;公安消防部门纳入消防重点单位管 理。 1▲ 未经验收或检查合格、未 纳入消防重点单位管理 的,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 合格。 营业执照(1.4) 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1▲ 无相关资质的、或名称与 实际不符的,不得分且评 价结论不合格。 气源(1.5)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应有稳定的气源(供气合同)。 1 1)无有效供气合同的扣 0.5 分; 2)无气源保障方案的,扣 0.5 分。 抗风险能力 (1.6) 企业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 查验保险凭证。未参保安 全生产责任险的,不得分。 2 人 员 要 求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2.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 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2▲ 人员未取得岗位资格证, 或者资格证失效的,不得 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作业人员(2.2) 燃气作业人员应经燃气从业技能专业培训,并有培 训记录。 企业直接从事安装、维修、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 应取得相应的岗位资质。 1▲ 作业人员未取得岗位资格 证,或者资格证失效的, 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 格。 工伤保险(2.3) 为企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 每有一名从业人员未办理 工伤保险(或保险不在有 效期),不得分。 3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安全生产责任 制(3.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部门和岗位 的安全生产职责。 2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 制,不得分。 2)每有一个部门或岗位职 责不明确,扣 1 分。 安全管理制度 (3.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 1)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工艺管道与设备巡查、维护保养制度; 4)人员和车辆进入燃气供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5)用户设施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操作规定; 6)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上报程序等。 2 1)每缺少一项制度,扣 1 分。 2)每有一项制度不完善, 扣 0.5 分。 DB11/T 465—2015 40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 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3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3.3) 企业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和 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检查(包括巡回检 查、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2 1)每缺少一项制度,扣 1 分。 2)每有一项制度不完善, 扣 0.5 分。 用户服务制度 及相关(3.4) 企业应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并应: 1)与单位用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2)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 3)在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服务公示; 4)建立入户定期巡检制度,定期入户进行安全检 查,并有检查记录,发现用户的燃气设施存在隐患 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2 1)制度和档案中,每有一 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2)巡检周期不符合行业规 定的扣 0.5 分(非居民用 户的每年 1 次、居民用户 每两年 1 次)。 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3.5)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岗位的操作规程,主要包括: 1)压缩天然气设备运行工操作规程; 2)压缩天然气减压操作规程等。 2 每缺少一项操作规程,扣 1 分。 事故应急救援 措施,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预案 及演练(3.6) 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 案。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 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 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 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若经营单位租 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还应与经营场 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突发事件应急救 援预案。 2 1)未制定应急预案,不得 分。 2)应急预案内容不完善 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压力容器及其 安全附件安全 技术档案 (3.7) 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 用维护说明和安装技术文件; 2)压力容器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压力容器的自行检查维护记录及设备运行故障 和事故记录,定期检验检测报告且合格有效。其中: 在用压力容器(储罐)有质监部门的“压力容器使 用登记证”;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且检验的时间、 安全状况等级等有效。 4)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安全附件的 定期校验,并有校验合格报告(其中安全阀每年至 少检验 1 次,压力表每半年 1 次)。 3▲ 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无 相关安全技术档案,或者 档案不全、不符合实际的, 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 格。 DB11/T 465—2015 41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 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3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防雷防静电设 施定期检测 (3.8)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符合 GB 50057 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并应有检 测报告且合格有效。 2 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后未 整改复检合格的,不得分。 建筑消防设施 定期检测(3.9)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测,有检测报告且合格有效,且 其不符合项已整改合格。 1 消防设施未经检测合格 的,不得分。 电气防火定期 检测(3.10) 电气防火应定期检测,有检测报告且合格有效,且 其不符合项已整改合格。 1 电气防火未经检测合格 的,不得分。 4 压 缩 天 然 气 站 要 求 站内总平面布 置(4.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配站总平面应分区布置,即 设生产区和辅助区。 2▲ 站内未分区布置的,不得 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应急照明 设施(4.2) 企业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设置符合国 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并保证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 急照明设施每有一处不符 合要求的,扣 1 分。 站区围墙(4.3) 站区四周和生产区与辅助区之间有高度不低于 2m 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1 站区围墙设置不符合要求 的,不得分。 重点部位安全 识别标志(4.4) 重要设施或部位设识别标志。 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时,设安全警示标志和 防护装置。 1 重点设施或部位每有一处 标志缺失,扣 0.5 分。 压缩天然气加 气站与天然气 储配站合建时 的防火间距 (4.5)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站内天 然气储罐与气瓶车固定车位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028-2006 第 7.2.2 条的规定。 当天然气储罐区设置检修用集中放散装置时,集中 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内、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 GB50028-2006 第 6.5.12 条的规定。集 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气瓶车固定车位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 20m。 3▲ 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 格。 气瓶车固定车 位与站内、外 建、构筑物的防 火间距(4.6)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气瓶车 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028-2006 第 7.2.4 条的规定。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气瓶车 固定车位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028-2006 第 7.2.5 条的规定。 3▲ 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 格。 压缩天然气瓶 组供气站防火 间距(4.7) 气瓶组及天然气放散管管口、调压装置至明火散发 火花的地点和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028-2006 第 7.4.3 条的规定。 3▲ 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 格。 DB11/T 465—2015 42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 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4 压 缩 天 然 气 站 要 求 站内气瓶车固 定车位(4.8)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气瓶车在固定车位最大储气总 容积不应大于 30000m 3。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配站内应设置气瓶车固定车 位,每个气瓶车的固定车位宽度不应小于 4.5m, 在固定车位场地上应标有各车位明显的边界线,在 固定车位前应留有足够的回车场地。 气瓶车应停靠在固定车位处,并应采取固定措施, 在充气作业中严禁移动。 2 站内气瓶车固定车每有一 1 处设置不合格,扣 1 分。 加气柱、卸气柱 (4.9)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气柱和和压缩天然气储配站 卸气柱宜设在固定车位附近,距固定车位 2~3m。 加气柱距站内天然气储罐不应小于 12m,距围墙不 应小于 6m,距压缩机室、调压室、计量室不应小 于 6m,距燃气热水炉室不应小于 12m。 压缩天然气加气柱和卸气柱的加气、卸气软管应采 用耐天然气腐蚀的气体承压软管;软管的长度不应 大于 6.0m,有效作用半径不应小于 2.5m。 压缩天然气站内卸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阀。卸气软管 上的拉断阀、卸气软管及软管接头应符合: 1)拉断阀在外力作用下分开后,两端自行封闭。2) 卸气软管及软管接头应选用具有抗腐蚀性能的材 料。 2▲ 加气柱、卸气柱的设置不 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且评 价结论不合格。 脱硫装置 (4.10) 压缩天然气进站天然气需脱硫处理时,脱硫装置应 设在压缩机前,脱硫装置应设双塔;当进站天然气 需脱水处理时,脱水装置应设双塔。 1 需脱硫处理时,脱硫装置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 分。 压缩天然气瓶 组供气站瓶组 (4.11) 1)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气瓶组应在站内固定地 点设置。 2)压缩天然气站小容积储气瓶组应固定在独立支 架上。卧式瓶组限宽为 1 个储气瓶的长度,限高 1.6m,限长 5.5m。同组储气瓶之间净距不应小于 0.03m,储气瓶组间距不应小于 1.5m。 2 瓶组设置每有一处不符合 要求的,扣 1 分。 压缩天然气加 气站管道安全 阀(4.12) 进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天然气管道上应设切断阀; 当气源为城市高、中压输配管道时,还应在切断阀 后设安全阀。切断阀和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1) 切断阀应设置在事故情况下便于操作的安全地点; 2)安全阀应为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其开启压 力应为站外天然气输配管道最高工作压力;3)安 全阀采用集中放散时,应符合 GB50028 第 6.5.12 条第 6 款的规定。 2▲ 加气站管道安全阀设置不 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且评 价结论不合格。 DB11/T 465—2015 43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 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4 压 缩 天 然 气 站 要 求 天然气压缩机 (4.13) 1)天然气压缩机应露天设置或设置于单层建筑物 内,也可采用橇装设备。 2)压缩机进口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电动(或气动) 控制阀门。压缩机出口管道上应设安全阀、止回阀 和手动切断阀。出口安全阀的泄放能力不应小于压 缩机的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放散管口应高出建筑物 2m 以上。且距地面不小于 5m。 3)从压缩机轴承等处泄漏的天然气,应汇总后由 管道引至室外放散,放散管口应符合 GB50028- 2006 第 7.2.21 条的规定。 4)压缩机应设自动和手动停车装置,各级排气温 度大于限定值时,应报警并人工停车。在发生下列 情况之一时,应报警并自动停车:①各级吸、排气 压力不符合规定值;②冷却水(或风冷鼓风机)压力 和温度不符合规定值;③润滑油压力、温度和油箱 液位不符合规定值;④压缩机电机过载。 5)从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处理应符合:①严禁直 接排入下水道。②采用压缩机前脱水工艺时,应在 每台压缩机前排出冷凝液的管路上设置压力平衡 阀和止回阀。冷凝液汇入总管后,应引至室外储罐, 储罐的设计压力应为冷凝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1.2 倍。③采用压缩机后脱水或中段脱水工艺时,应设 置在压缩机运行中能自动排出冷凝液的设施。冷凝 液汇总后应引至室外密闭水封塔,释放气放散管管 口的设置应符合 GB50028-2006 第 7.2.21 条的规 定;塔底冷凝水应集中处理。从冷却器、分离器等 排出的冷凝液,应按第③条要求处理。 3 压缩机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的,每有一处扣 1 分。 压缩天然气分 级调压(4.14) 压缩天然气应根据工艺要求分级调压,并符合: 1)在一级调压器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快速切断阀。 2)调压系统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自动切断和安全 放散装置。 3)在压缩天然气调压过程中,应根据工艺条件确 定对调压器前压缩天然气进行加热,加热量应能保 证设备、管道及附件正常运行。加热介质管道或设 备应设超压泄放装置。 4)在一级调压器进口管道上宜设置过滤器。 5)各级调压器系统安全阀的安全放散管宜汇总至 集中放散管,集中放散管管口的设置应符合 GB50028-2006 第 7.2.21 条规定。 3▲ 压缩天然气分级调压设置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且 评价结论不合格。 DB11/T 465—2015 44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 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4 压 缩 天 然 气 站 要 求 站内设备及管 道压力检测点 及安全泄压孔 (4.15) 压缩天然气站内的设备及管道,凡经输送、储存需 显示压力的地方,均应设压力测点,并应设供压力 表拆卸时高压气体泄压的安全泄气孔。 2▲ 压力检测点及安全泄压孔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 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压缩天然气瓶 组供气站内储 气瓶(4.16)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内储气瓶应选用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当选用小容积储气瓶时, 每组储气瓶的总容积不宜大于 4m 3,且气瓶组最大 储气总容积不应大于 1000m 3。 压缩天然气站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 相邻一侧,应设安全防撞栏或采取其它防撞措施。 2▲ 储气瓶设置不符合要求 的,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 合格。 压缩天然气站 出站管道紧急 切断阀(4.17) 压缩天然气站出站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手动紧 急切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 源。 2▲ 出站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 阀的,或者设置位置不符 合要求的,不得分且评价 结论不合格。 泄压保护装置 (4.18) 压缩天然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 泄压保护装置,泄压保护装置应采取防塞和防冻措 施。泄放气体应符合:1)一次泄放量大于 500m 3 (基准状态)的高压气体应通过放散管迅速排放; 2)一次泄放量大于 2m 3(基准状态),泄放次数平 均每小时 2~3 次的操作排放,应设置专用回收罐; 3)一次泄放量小于 2m 3(基准状态)的气体可排入 大气。 2▲ 泄压保护装置设置不符合 要求的,不得分且评价结 论不合格。 压缩天然气站 的天然气放散 管(4.19) 压缩天然气站的天然气放散管设置应符合: 1)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 2)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 2m 及以上,且高出 所在地面 5m 及以上。 2▲ 不符合要求的,评价不合 格。 站内消防设施 (4.20)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配站内的消防设施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 2)当设置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 延续时间 3h 计算确定。 3)站内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形管网,其给水干 管不应少于 2 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 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2 站内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 的,每有一处扣 1 分。 DB11/T 465—2015 45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 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4 压 缩 天 然 气 站 要 求 灭火器(4.21) 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有关规定。 储配站内储罐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按储 罐台数每台设置 2 个;每组相对独立的调压计量等 工艺装置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少于 2 个。 灭火器应合格有效。 2 站内灭火器不符合要求 的,每有一处扣 1 分。 燃气浓度检测 报警系统 (4.2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压缩天然 气瓶组供气站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系统。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取天然气爆炸 下限的 20%(体积分数)。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及其报警装置的选用和安装, 应符合 GB50493 的规定。 2▲ 燃气浓度检测器数量、位 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 格。 场站视频监控 (4.23) 压缩天然气站、门禁、调压站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 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证 24 小时正常运行。 1 未按要求设置场站视频监 控系统的,不得分。 燃气加臭 (4.24) 当燃气无臭味或臭味不足时,站内应设置加臭装置 并加臭。加臭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1 燃气未加臭且站内未设加 臭装置按规定加臭的,或 加臭量计算不符合标准要 求的不得分。 站内建筑耐火 等级(4.25)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压缩天然 气瓶组供气站的生产厂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 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站内建筑物不符合要求 的,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 合格。 站内通风装置 (4.26) 站内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应采取良好的通 风措施。 2 通风装置每有一处不合 格,不得分。 压缩天然气加 气站、压缩天然 气储配站的供 电系统(4.27)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供电系统应符合 GB 50052“三 级负荷”的规定。但站内消防水泵用电应为“二级 负荷”。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供电系统应符合 GB 50052“二 级负荷”的规定。 2▲ 站内供电系统不符合要求 的,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 合格。 站内爆炸危险 场所电气防爆 (4.28)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压缩天然 气瓶组供气站站内爆炸危险场所和生产用房的电 气防爆应符合 GB 50058 的规定。 2▲ 站内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 装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 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DB11/T 465—2015 46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 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5 燃 气 管 道 要 求 燃气管道泄漏 检测、管道防腐 层检测、阴极保 护检测、杂散电 流排流措施及 效果检测等 (5.1) 1.应制定管道泄漏检查制度,配备专业泄漏检测仪 器和人员,泄漏检查周期应符合 CJJ51 的相关要 求。 2.应对定期对钢质管道防腐层进行检测,检测应符 合 CJJ95 的相关要求。 3.埋地钢质管道应按 GB50494 的相关要求辅以阴 极保护系统,阴极保护系统的检测应符合 CJJ95 的 相关要求。 4.应定期检测埋地钢质管道附近的管地电位,确定 杂散电流对管道的影响,并按 CJJ95 的相关要求采 取保护措施,并达到保护效果。 5.聚乙烯管道应敷设示踪装置,并每年进行一次检 测,保证完好。 3 1)无泄漏检测制度或不完 善扣 1 分;每缺少一次检 查记录,扣 1 分。 2)无防腐层检测记录,扣 2 分;每缺少一次检测记 录,扣 1 分。 3)无阴极保护或无检测记 录,扣 2 分;每缺少一次 检测记录,扣 1 分。 4)无杂散电流排流措施或 保护效果检测记录,扣 2 分;每缺少一次检测记录, 扣 1 分。 5)聚乙烯管道无示踪装置 或无年度检测记录,扣 2 分。 地下燃气管道 与建筑物的安 全间距 (5.2) 一级或二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 平净距不应小于 GB50028-2006 表 6.4.11 的规定。 三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 不应小于 GB50028-2006 表 6.4.12 规定。 2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的 安全间距每有一处不符合 要求的,扣 1 分。 高压地下燃气 管道与构筑物 或相邻管道间 距(5.3) 高压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 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 GB50028-2006 表 6.3.3-1 和 6.3.3-2 次高压 A 的规定。 但高压 A 和高压 B 地下燃气管道与铁路路堤坡脚的 水平净距分别不应小于 8m 和 6m;与有轨电车钢轨 的水平净距分别不应小于 4m 和 3m。 2▲ 高压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 物或相邻管道间距不符合 要求,且未采取有效安全 技术措施的,不得分且评 价结论不合格格。 高压燃气管道 的设置 (5.4) 高压管道分段阀门应采用遥控或自动控制。 高压燃气管道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 车站、海(河)港码头。 高压燃气管道宜采用埋地方式敷设。当个别地段需 要架空敷设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高压燃气管道的设置不符 合要求的,不得分且评价 结论不合格。 DB11/T 465—2015 47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 值 评分标准 检查 记录 赋分 5 燃 气 管 道 要 求 管道上分段阀 门设置(5.5) 在次高压、中压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并 应在阀门两侧设置放散管。在燃气支管的起点处, 应设置阀门。 在高压燃气干管上,分段阀门的最大间距:以四级 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 8km;以三级地区为主的 管段不应大于 13km;以二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 大于 24km;以一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 32km。 2 管道上分段阀门设置每有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高压燃气管道 沿线警示标志 (5.6) 市区外地下高压燃气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 桩、交叉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 市区内地下高压燃气管道应设立管位警示标志。在 距管顶不小于 500mm 处应埋设警示带。 2 高压燃气管道沿线警示标 志设置每有一处不符合要 求的,扣 1 分。 燃气管道设置 (5.7) 燃气输配系统各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 调压装置相连。当有可能超过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时,应设置防止管道超压的安全保护设备。 燃气管道采用管桥跨越形式通过河流时,应符合 GB50028-2006 第 6.3.10 条的规定。 穿越或跨越重要河流的燃气管道,在河流两岸均应 设置阀门。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必须进行外防腐。 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 时的垂直间距应符合 GB50028-2006 第6.3.15 条的 规定。 2 燃气管道设置每有一处不 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合计 100 注 1:“检查记录”栏填写现场检查时的真实记录情况;当该项内容不适合被评价项目时,在“检查记录”栏填“不 适合本评价项目”,并应填写相关原因。“赋分”栏根据检查记录和评价标准,给予该项分值。扣分时,以该项分值为限, 即赋分不能为负数。 注 2:表中有“▲”标记的项为否决项。 注 3:累计得分=评价得分÷(100-不适合本评价项目分值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 数。 DB11/T 465—2015 48 表 A.6 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1 资 质 资 信 要 求 经营场所权属 关系(1.1) 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新建项目应列入市或区县燃气发展规划文 本。 1▲ 无相关文件的,不得分且 评价结论不合格。 设计、施工、 验收(1.2) 场站设施应经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 计、施工。并有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材料。 2▲ 无相关资料的,不得分且 评价结论不合格。 消防验收或监 督检查(1.3) 场站及设施应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或 监督检查合格;公安消防部门纳入消防重 点单位管理。 2▲ 未经验收或检查合格、未 纳入消防重点单位管理 的,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 合格。 营业执照 (1.4) 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无相关资质的、或名称与 实际不符的,不得分且评 价结论不合格。 气源(1.5) 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应有稳定的气源 (供气合同)。 2 未与气源单位签订长期 合同,或年度供气合同, 不得分。 抗风险能力 (1.6) 企业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 查验保险凭证。未参保安 全生产责任险的,不得 分。 2 人 员 要 求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2.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专业技术培 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2▲ 人员未取得岗位资格证, 或者资格证失效的,不得 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作业人员 (2.2) 操作人员应经燃气从业技能专业培训,取 得上岗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操作人员,应取得 相应岗位证书。 2▲ 作业人员未取得岗位资 格证,或者资格证失效 的,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 合格。 工伤保险 (2.3) 为企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 每有一名从业人员未办 理工伤保险(或保险不在 有效期),不得分。 DB11/T 465—2015 49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3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安全生产责任 制(3.1) 气站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部 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 制,不得分。 2)每有一个部门或岗位 职责不明确,扣 1 分。 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3.2) 气站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消防安全责任 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检查 (包括巡回检查、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制 度。 2 1)每缺少一项制度,扣 1 分。 2)每有一项制度不完善, 扣 0.5 分。 安全管理制度 (3.3) 应建立运行和维护的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4)消防管理制度; 5)储罐区及设备管理制度; 6)装卸车安全管理制度等。 3 1)每缺少一项制度,扣 1 分。 2)每有一项制度不完善, 扣 0.5 分。 气质检测制度 (3.4) 应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 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 未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 度,不能保证气质的,不 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3.5) 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加气操作规程; 2)计量操作规程; 3)燃气装卸操作规程; 4)设备维修、检修操作规程等。 3 每缺少一项操作规程,扣 1 分。 故应急救援措 施,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预案 及演练(3.6) 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应急 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预案内容 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 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 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 组织的训练和演练、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 储备、经费保障。 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 营单位应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 共同编制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5 1)未制定应急预案,不 得分。 2)应急预案内容不完善 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DB11/T 465—2015 50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3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压力容器及其 安全附件定期 检验检定 (3.7) 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所有压力容器应到 质监部门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 记手续,领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且定期检验,并有压力容器检测报告,且 合格有效。 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内使用的安全阀、 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在使用中要加 强维护和定期校验,并有校验合格报告。 其中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 1 次,压力表每 半年 1 次。 3▲ 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 无相关安全技术档案,或 者档案不全、不符合实际 的,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 合格。 站内防雷防静 电设施(3.8) 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内建筑物防雷应符 合 GB 50057 的有关规定。且防雷防静电设 施应有检测报告且合格有效。 2 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后 未整改复检合格的,不得 分。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 检测 (3.9)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测,有检测报告且合格 有效,且其不符合项已整改合格。 2 消防设施未经检测合格 的,不得分。 电气防火定期 检测(3.10) 电气防火应定期检测,有检测报告且合格 有效,且其不符合项已整改合格。 2 电气防火未经检测合格 的,不得分。 4 站 内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加气站选址 (4.1) 加气站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建 在城市建成区。 2▲ 选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 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加气站建筑耐 火等级(4.2) 站内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 物的门、窗应向外开启。站房内不得有明 火或散发火花设备。 2▲ 加气站建筑物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分且评价结论 不合格。 加气站站内分 区(4.3) 加气站应设固定卸车区。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加气区应敞开布置。 2 1)加气站未设固定卸车 区,扣 1 分。 2)车辆出入口未分开设 置,扣 1 分。 加气站内道路 (4.4) LNG 槽车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5 m,其他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m,双车道宽度不应 小于 7m。站内道路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2 站内道路不符合要求,不 得分。 运行信息及监 控系统(4.5) 加气站信息及监控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 源。 3 加气站信息及监控系统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加气站爆炸危 险区域内的电 气设备(4.6) 加气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 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 GB 50058 有 关规定。 2▲ 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装置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且 评价结论不合格。 燃气泄漏检测 报警装置 (4.7) 作业区等危险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 测装置,并应在就地和控制室内设置声、 光报警。检漏报警系统应符合 GB 50493 的 有关规定。 3▲ 燃气浓度检测器数量、位 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 格。 DB11/T 465—2015 51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4 站 内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场站视频监控 (4.8) 储罐区、加气岛、收银台安装符合技术要 求的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证 24 小时正 常运行。 1 未按要求设置场站视频 监控系统的,不得分。 灭火器(4.9) 1)地上、地下和半地下储罐的 LNG 加气站 内应配置 2 台 35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且 合格有效,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 过 15m 时,应分别设置。 2)LNG 泵房应按建筑面积每 50m2 配置不少 于 2 具 4kg 干粉灭火器 3)每 2 台加气机设置不少于 2 只合格有效 的 4kg 干粉灭火器。 5 站内灭火器不符合要求 的,每有一处扣 1 分。 消防水系统 (4.10) 设置地上 LNG 储罐的一、二级 LNG 加气站、 应设消防给水系统。符合 GB50156-2012 第 10.1.2 条 1~3 规定时,可不设消防给水系 统。 三级 LNG 加气站和采用埋地、地下和半地 下 LNG 储罐的各级 LNG 加气站,可不设消 防水系统。 3 站内消防水系统不符合 要求的,不得分。 加气站排水系 统(4.11) 加气站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 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排出污水应在 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设水封井。水封井的 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 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 0.25m。 2 1)未设水封装置,不得 分。 2)水封装置不符合要求 的,扣 1 分。 加气站与站外 防火间距 (4.12) 加气站的 LNG 储罐、放散管管口、LNG 卸 车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 符合 GB50156-2012 第 4.0.9 条的规定。 3▲ 加气站与站外防火间距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且 评价结论不合格。 加气站站内防 火间距(4.13) 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 GB50156-2012 第 5.0.13 条和第 5.0.14 条 的规定。 3▲ 加气站站内防火间距不 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且评 价结论不合格。 LNG 卸车软管 (4.14) 1) 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 断阀和止回阀,气相管道上宜设置切断阀。 2)LNG 卸车软管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波纹 软管,其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 压力的 2 倍。 2 LNG 卸车软管设置不符 合要求的,每有一处扣 1 分。 DB11/T 465—2015 52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4 站 内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加气站储罐 (4.15) 1)城市中心区应采用埋地 LNG 储罐、地下 或半地下 LNG 储罐。储罐应采取抗浮措施。 地下或半地下 LNG 储罐应安装在不燃烧实 体防护结构的罐池中。 储罐外壁距罐池内壁距离不小于 1m;同池 内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 1.5m。罐池深度大 于等于 2m 时,池壁顶应至少高出罐顶 0.2m。 2)其他区域地上储罐之间净距不应小于相 邻较大罐直径的 1/2,且不应小于 2m。 3 1)站内有地下或半地下 建构筑物,不得分。 2)站内 LNG 管沟未填实, 每有一处扣 1 分。 3)LNG 储罐根部阀与储 罐未采用焊接连接,不得 分。 4)储罐之间间距不符合 要求的,不得分。 站内地上储罐 区防护堤 (4.16) 地上 LNG 储罐四周应设置不燃烧实体防护 堤,防护堤的设置应符合: 1)防护堤内堤脚线至 LNG 储罐外壁净距不 应小于 2m。 2)防护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单个最大 LNG 储罐容量。 3)防护堤内地面应比堤外地面低,且不小 于 0.1m,防护堤顶面至少高于堤内地面 0.8m ,且应高于堤外地面 0.4m。 4)防护堤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 CNG 储气瓶组或储气井。 5)防护堤雨水排放口应有封堵措施。 2 站内地上储罐区防护堤 设置每有一项不符合要 求,扣 1 分。 LNG 储罐安全 附件(4.17) LNG 储罐附属设备设置应: 1) 应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高液位 报警器应与进液管道紧急切断阀连锁。 2) 储罐最高液位以上部位应设置压力表; 在内罐与外罐之间应设检测环形空间绝对 压力的仪器或检测接口;液位计和压力表 应能就地指示,并应将检测信号传送至控 制室集中显示。 3) 储罐的液相连接管道上应设置可远程 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4) 储罐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安全阀,且不应 少于 2 个(1 用 1 备),安全阀的设置应符 合 TSG R0004 的有关规定; 5) 安全阀与储镶之间应设切断阀,切断阀 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启状态; 6) 与储罐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应设置 可远程控制的放散控制阀。 8 LNG 储罐安全附件每有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DB11/T 465—2015 53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4 站 内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天然气放散 (4.18) 天然气放散应符合: 1)集中放散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 LNG 储罐 及 12.0m 范围内的建筑物 2.0m 以上,且距 地面不应小于 5.0m。 2)放散管管口不得设雨罩等阻滞气流向上 的装置,底部应有排污措施。 3)低温天然气应经加热器加热后放散。 2 1)放散管高度不足,不 得分。 2)放散管管口设置不合 理,每有一处扣 1 分。 LNG 管道系统 (4.19) 1)管道和管件材质应采用低温不锈钢。管 道远程控制的阀门均应具有手动操作功 能。 2)低温管道采用的绝热保冷材料应为防潮 性能良好的不燃材料。 3)LNG 管道的两个切断阀之间应设置安全 阀或其他泄压装置,泄压排放的气体应接 入放散管。 3 LNG 管道设置,每有一项 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泵(4.20) 1)潜液泵: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全启封 闭式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泵出口宜设止 回阀。 潜液泵罐应设置就地指示温度和压力检测 仪表,并应将检测信号传送至控制室集中 显示。 2)L-CNG 系统采用的柱塞泵: ① LNG 柱塞泵的设置应满足泵吸入压头 要求; ②泵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防振装置; ③泵的出口管道上应设置止回阀和全启封 闭式安全阀; ④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就地指示的温度和 压力检测仪表,并应将检测信号传送至控 制室集中显示。 3 站内泵的设置每有一项 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加气机(4.21) 1)加气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2)加气机加气软管应设安全拉断阀。 3)加气软管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波纹软 管。软管长度不应大于 6m。 4)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栏(柱),其高度 不小于 0.5m。 2 站内加气机及其加气软 管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每 有一处扣 1 分。 气化器(4.22) 高压气化器出口应设置温度计,且气体温 度不应低于 5℃;气化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 于最多工作压力的 1.2 倍。 2 站内汽化器设置不符合 要求,不得分。 DB11/T 465—2015 54 项目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记录 赋分 总分 100 注 1:“检查记录”栏填写现场检查时的真实记录情况;当该项内容不适合被评价项目时,在“检查记录”栏 填“不适合本评价项目”,并应填写相关原因。“赋分”栏根据检查记录和评价标准,给予该项分值。扣分时,以 该项分值为限,即赋分不能为负数。 注 2:表中有“▲”标记的项为否决项。 注 3:累计得分=评价得分÷(100-不适合本评价项目分值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 后一位数。 DB11/T 465—2015 55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 B.1 管道喷射火模拟分析 B.1.1 管道喷射火灾 天然气管道发生泄漏,带压气体会从破裂处高速的喷出,若遇有点火源就会形成喷射火灾,从而 造成管道周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B.1.2 喷射火灾热辐射评价数学模型 B.1.2.1 喷射火焰高度——H&S(Hustad和Souju)法 出现较大孔洞时的甲烷和丙烷喷射火焰与其气体运动雷诺数存在的量化关系,按式B.1计算。 2.0 2 = C C gD A D H υ ………………………………………………(B.1) 式中: H ——火焰高度,m; C D ——裂口处的直径,m; A ——系数,甲烷取21,丙烷取27; g ——重力加速度, g =9.8m/s 2; υ ——喷射火焰端部气体的流速。 B.1.2.2 喷射气体流量 喷射出来的气体形状并不是完全规则的,但可以近似为柱形。喷射气体的流量可以通过管道孔洞 泄漏气体的模型计算。当遇到管道断裂事故时,按式B.2计算: 2 1 1 2 2 2 1 2 2 2 2 1 1 1 2 2 1 1 1 2 − − − = = = = = P T P T T T k k R M RT kM P Ma RT kM P Ma u u G ρ ρ …(B.2) 式中: G ——单位管道面积上的气体流量,kg/(s·m 2); a M ——气体马赫数; P ——气体压力,Pa; DB11/T 465—2015 56 T ——气体温度,K; u ——气体流动速度,m/s; k——气体绝热指数; ρ ——气体密度,kg/m 3。 注:下标1,2分别代表管道起点的参数和管道泄漏点的参数。 B.1.2.3 热辐射计算 点热源的热辐射通量按式B.3计算: c mG P H q q η = ………………………………………………(B.3) 式中: c H ——燃烧热,J/kg; P q ——点热源热辐射通量,W; mG q ——泄漏气体质量流量,kg/s; η ——效率因子,可取0.35。 喷射火焰射流轴线上某点热源i 到距离该点 x 处一点的热辐射强度按式B.4计算: 2 4 R R q q o p i π = ………………………………………………………(B.4) 式中: iq ——点热源i 至目标点 x 处的热辐射强度,W/m 2; O R ——辐射率,可取0.2; R ——点热源到目标点的距离,m。 某一目标点处的入射热辐射强度等于全部点热源对目标的热辐射强度的总和,见式B.5: ∑ = = n i iq q 1 ………………………………………………………(B.5) 式中: n ——计算时选取点热源数,一般 5 = n 。 B.1.2.4 火灾损失 DB11/T 465—2015 57 火灾通过辐射热的方式影响周围环境。当火灾产生的热辐射强度足够大时,可使周围的物体燃烧 或变形,强烈的热辐射可能烧毁设备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 火灾损失估算建立在辐射通量与损失等级的相关关系的基础上,不同热辐射通量造成伤害或损失 情况见表B.1。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较小辐射等级时,致人重伤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时人员可以逃离现场或掩蔽起 来,避免伤害。 表 B.1 热辐射的不同入射通量所造成的损失 入射通量 (kW/m 2) 伤 害 情 况 对人体伤害 对设备破坏 37.5 1min 内 100%的人死亡,10s 内 1%的人死亡 操作设备全部破坏 25.0 1min 内 100%的人死亡,10s 内严重(2 度) 烧伤 在无火焰、长时间辐射下,木材燃烧所需 最小能量 12.5 1min 内 1%的人死亡,10s 内 1 度烧伤 有火焰,木材燃烧、塑料管熔化所需最小 能量 4.0 20s 以上引起疼痛但不会起水泡 — 1.6 长期接触不会有不适感 — B.2 火灾爆炸模拟分析 B.2.1 沸腾液体扩展蒸气爆炸模型 B.2.1.1 沸腾液体扩展蒸气爆炸模型概述 沸腾液体扩展蒸气爆炸是指易燃液体、液化气容器在外部火焰的烘烤下突然破裂,压力平衡被破坏, 液体急剧气化,并随即被火焰点燃而产生的爆炸。装有可液化气的容器,如果受到外部火焰的长时间烘 烤,容器的强度将逐渐降低,当强度下降到一定程度时,容器将突然破裂,由此带来压力突然降低,液 化气迅速气化并燃烧,导致沸腾液体扩展为蒸气爆炸事故的发生。沸腾液体扩展蒸气爆炸事故后果非常 严重,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沸腾液体扩展蒸气爆炸的主要危险是火球产生的强烈热辐射,近场以外的压力效应并不重要。通常 只有几块较大的破片产生,这些破片能被抛到一公里以外的地方。火球的特征可以用国际劳工组织(ILO) 建议的沸腾液体扩展蒸气爆炸模型来估计。 B.2.1.2 模型计算 a)火球半径的计算 实验证明,火球半径是和可燃物质量的立方根成正比的,火球半径的计算按式B.6计算: R=2.9W1/3 ………………………………………………………(B.6) 式中: R——火球半径,m; DB11/T 465—2015 58 W——火球中消耗的可燃物质量,kg;对单罐储存,W取罐容量的50%;对双罐储存,W取罐容量的 70%;对多罐储存,W取罐容量的90%。 b)火球持续时间按式B.7计算: t=0.45W1/3 ……………………………………………………… (B.7) 式中: t——火球持续时间,s; W——同式(B.6)。 c)目标接收到热辐射通量的计算 当r>R时,目标接收到热辐射通量按式B.8计算。 q(r)=q0R2r(1-0.058lnr)/(R2+r2)3/2 …………………………………………(B.8) 式中: q0——火球表面的辐射通量,W/m 2。对柱形罐取270kW/m 2;对球形罐取200kW/m 2; r——目标到火球中心的水平距离,m。 d)热辐射对人员的影响 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是通过不同热辐射通量对人体所受的不同伤害程度来表示。由于服装的防护作 用,人体实际接收的热辐射强度有所减少,人体实际接收的热辐射强度qc(W/m 2)按式B.9计算: qc=βq ……………………………………………………… (B.9) 式中:β——有服装保护时人体的热接收率。 对于人体所受伤害是以热辐射伤害概率来表示的,见B.10~B.12。 一度烧伤: Pr=-39.83+3.0188ln(L) …………………………(B.10) 二度烧伤: Pr=-43.14+3.0186ln(L) …………………………(B.11) 死 亡: Pr=-37.23+2.56ln(L) …………………………(B.12) 式中,Pr——概率单位; L——热负荷,对裸露人体:L=teq 4/3;对着装人体:L=teqc 4/3。 式中,te——人体暴露于热辐射环境的时间,s。 e)热辐射对建筑物等的影响 热辐射对附近的设备设施会产生不利影响,例如造成设备表面油漆剥落、设备内部介质温度升高、 结构变形甚至着火燃烧等。在火球热辐射作用下,引燃木材所需的临界热剂量由式B.13决定: q=6730t-4/5+25400 ……………………………………………(B.13) 式中 t——热辐射作用时间,s。对于沸腾液体扩展蒸气爆炸来说,即为火球持续时间。 B.2.1.3 泄漏量的估算 当发生泄漏设备裂口是规则的,而且裂口尺寸及泄漏物质的有关热力学、物理化学性质及参数已知 时,可根据流体力学中的有关方程式计算泄漏量。 a)液体泄漏量 液体泄漏速度可用流体力学的柏努利方程计算,其泄漏速度按式B.14计算: gh P P A C Q o d o 2 ) ( 2 + − = ρ ρ ………………………………………………(B.14) 式中,Qo——液体泄漏速度,kg/s; Cd——液体泄漏系数,与流体的雷诺系数有关,完全稳流液体的流量系数为0.60~0.64; A——裂口面积,m 2; DB11/T 465—2015 59 ρ——泄漏液体密度,kg/m 3; P——容器内介质压力,Pa; Po——环境压力,Pa; g——重力加速度,9.8m/s 2; h——裂口之上液位高度,m。 b)气体泄漏量 气体从裂口泄漏的速度与其流动状态有关。计算泄漏量首先要判断泄漏时气体流动属于音速还是亚 音速流动,前者称为临界流,后者称为次临界流。 当式B.15成立,气体流动属音速流动: 1 1 2 − + ≤ k k o k P P ………………………………………………………………(B.15) 当式B.16成立,气体流动属亚音速流动: 1 1 2 − + > k k o k P P ………………………………………………………………(B.16) 式中: Po、P——符号意义同前; k——气体绝热指数,即定压比热Cp与定容比热Cv之比。 气体呈音速流动时,其泄漏量按式B.17计算: 1 1 1 2 − + + = k k d o k RT Mk AP C Q …………………………………………………(B.17) 气体呈亚音速流动时,其泄漏量按式B.18计算: 1 1 1 2 − + + = k k d o k RT Mk AP YC Q ………………………………………………(B.18) 式B.17和式B.18中: Cd——气体泄漏系数,与裂口形状有关,当裂口形状为圆形时取1.00,三角形时取0.95,长方形时 取0.90; Y——气体膨胀因子,由式B.19计算: − + − = − − + k k o k o k k P P P P k k Y 1 2 1 1 1 2 1 1 1 ……………………………(B.19) 式中: M——分子量; ρ——气体密度,kg/m 3; R——气体常数,8.3144J/mol·K; T——气体温度,K。 B.2.2 蒸气云爆炸模型 DB11/T 465—2015 60 B.2.2.1 蒸气云爆炸模型概述 若可燃气体发生泄漏,泄漏之后可能发生下列情况:在遇到火源前就分散掉,不形成爆炸危险; 也可能一泄漏即遇到火源而被点燃,这种情况仅引起燃烧,一般不会发生爆炸;还有一种情况是当泄 漏物扩散到广阔的区域,形成弥漫相当大空间的云状可燃性气体混合物时,经过一段延迟时间后,可 燃蒸气云被点燃,接着发生火灾,由于存在某些特殊原因和条件,火焰传播被加速,产生危险的爆炸 冲击波超压。 B.2.2.2 伤害模型 蒸气云爆炸(Vapor Cloud Explosion, VCE)是一类经常发生、且后果十分严重的爆炸事故。可采 用TNT当量法估计蒸气云爆炸的严重度。 假定一定百分比的蒸气云参与了爆炸,对形成冲击波有实际贡献,并以TNT当量来表示蒸气云爆炸 的威力。用B.20式来估计蒸气云爆炸的TNT当量WTNT。 TNT f f TNT Q Q AW W = ………………………………………………………………(B.20) 式中 : A —— 蒸气云的TNT当量系数,取值范围0.02%~14.9%。这个范围的中值是3%~4%,取4%。 TNT W —— 蒸气云的TNT当量,kg; f W —— 蒸气云中燃料的总质量,kg; f Q —— 燃料的燃烧热,MJ/kg; TNT Q —— TNT的爆热,4.12~4.69 MJ/kg。 蒸气云爆炸造成的危害主要来自冲击波,已知蒸气云爆炸的TNT当量,就可以根据冲击波-破坏准则 评估其严重度。 B.3 物理爆炸模拟分析 当压力容器中介质为压缩气体,即以气态形式存在而发生物理爆炸,其释放的爆破能量见B.21: 3 1 10 1013 .0 1 1 × − − = − p k pV E k k g ………………………………………………(B.21) 式中: Eg——气体的爆破能量,kJ p——容器内气体的绝对压力,MPa V——容器的容积,m 3; k——气体的绝热指数,即气体的定压比热与定容比热之比。 液化气体一般在容器内以气液两态存在,当容器破裂发生爆炸时,除了气体的急剧膨胀做功外,还 有液体激烈的蒸发过程。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类容器内的饱和液体占有容器介质重量的绝大部分,它的 DB11/T 465—2015 61 爆破能量比饱和气体大得多,一般计算时不考虑气体膨胀做的功。过热状态下液体在容器破裂时释放出 爆破能量可按式B.22计算: ( ) ( ) [ ]W T S S H H E 1 2 1 2 1 − − − = ………………………………………………………………(B.22) 式中: E——过热状态液体的爆破能量,kJ; H1——爆炸前液化液体的焓,kJ/kg; S1——爆炸前饱和液体的熵,kJ/(kg·℃); S2——在大气压力下饱和液体的熵,kJ/(kg·℃); T1——介质在大气压力下的沸点,℃; W——饱和液体的质量,kg。 压力容器爆破时,容器内的高压气体大量冲出,爆破能量在向外释放时大部分能量产生空气冲击波。 使用冲击波超压——冲量准则估计死亡区半径,使用超压准则估计重伤和轻伤半径。同时,也可以利用 爆炸破坏模型,可估计建筑物的不同破坏程度。 a) 死亡区 该区内的人员如缺少防护,则被认为将无例外的蒙受严重伤害或死亡,其内径为零,外径记为R0.5, 表示外圆周处人员因冲击波作用导致肺出血而死亡的概率为0.5,它与爆炸量的关系由式B.23确定。 37 .0 5.0 1000 6. 13 = TNT W R ………………………………………………………………(B.23) 式中: WTNT为爆源的TNT当量(kg),按式B.24计算。 TNT TNT Q E W = …………………………………………………………………………(B.24) 式中: E——爆源总能量,J; QTNT——TNT 爆热。 b) 重伤区 该区内的人员如缺少防护,则绝大多数将遭受严重伤害,极少数人可能死亡或受轻伤。其内径就是 死亡半径R0.5,外径记为Rd0.5,代表该处人员因冲击波作用耳膜破裂的概率为0.5。其计算公式见式B.25: ΔP =0.137Z -3+0.119Z -2+0.269Z -1-0.019 …………………………………………(B.25) Z =R2/(E/P0)1/3 WTNT =E/QTNT 式中: P0 —— 为环境压力,Pa; ΔP—— 为引起重伤冲击波超压峰值,Pa。 c) 轻伤区 该区内的人员如缺少防护,则绝大多数人员将受轻微伤害,少数人将受重伤或平安无事。死亡的可 能性极小。内径为Rd0.5,其外径记为Rd0.01,表示外边界处耳膜因冲击波作用破裂的概率为0.01。其计算 式同式B.25,式中ΔP应为引起轻伤冲击波超压峰值。 d) 安全区 DB11/T 465—2015 62 该区内人员即使无防护,绝大多数人也不会受伤,死亡的概率则几乎为零。该区内径为轻伤区的外 径Rd0.01,外径为无穷大。 爆炸能不同程度地破坏周围的建筑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根据爆炸破坏模型,可估计建筑物的不 同破坏程度,将危险源周围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区域。其中一种分类标准如表B.2所示。 其破坏半径与爆炸物量间的关系式见式B.26: R K W W i i T N T T N T = + 1 3 2 1 6 1 3 1 7 5 / / …………………………………………………………(B.26) 式中: Ri——为i区半径,m; Ki——为常量; WTNT——蒸气云爆炸的TNT当量,kg。 表 B.2 建筑物破坏等级的划分 破坏等级 I 破坏系数 Ai 常数 Ki 破 坏 状 况 1 1.0 3.8 所有建筑物全部破坏 2 0.6 4.6 砖砌房外表 50%~70%破损,墙壁下部危险 3 0.5 9.6 房屋不能再居住,屋基部分或全部破坏,外墙 1~2 个面部分破损, 承重墙损失严重 4 0.3 28 建筑物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隔墙木结构要加固 5 0.2 56 房屋经修理可居住,天井瓷砖管不同程度破坏,隔墙木结构要加固 6 0.1 +∞ 房屋基本无破坏 依据爆炸模拟比及超压波对人体伤害和对建筑物破坏作用表格,对比1000kg TNT炸药在空气中爆炸 时产生的冲击波超压表格,根据冲击波-破坏准则,采用插值法可求出超压对人员和建筑物的各种伤害- 破坏半径。 B.4 泄漏扩散模拟分析 管道或储罐泄漏事故发生后,危险有害物质会扩散并危害一定的区域。介质泄漏扩散模拟分析就是 要划分不同的危害区域,为介质泄漏危害的事故处理提供参考依据,并判断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合理性。 B.4.1 泄漏量的估算 泄漏量的估算参照B.2.1.3计算。 B.4.2 泄漏危害范围 小量泄漏的油气持续闪蒸对应的是连续排放,既烟雨扩散;大面积泄漏,油气在短时间内挥发对应 的是瞬时排放,即烟团模型。泄漏危害范围为一近似扇形的区域,其中扇形的扩散角约为40º。 按照帕斯奎尔-吉福德(Pasquil-Gifford)模型,按式(B.27)和式(B.28)计算浓度: (1)连续排放: DB11/T 465—2015 63 ( ) − − = 2 2 2 2 2 2 exp , , z y z y m z y q z y x c σ σ σ πσ …………………………………………(B.27) 式中: ( )z y x c , , ——连续排放时,形成稳定的流场后,给定地点(x,y,z)的污染物浓度,mg/m 3; m q ——连续排放的物料质量流量,mg/s; x σ ——x方向扩散参数。 x——下风向距离,m; y——横风向距离,m; z——离地面的距离,m。 (2)瞬时排放 ( ) ( ) − − − − = 2 2 2 2 2 2 2 3 * 2 2 2 exp 2 , , , z y x z y x z y ut x Q t z y x c σ σ σ σ σ σ π …………………………(B.28) 式中: ( )t z y x c , , , ——瞬时排放时,给定地点(x,y,z)和时间t的污染物的浓度,mg/m 3; Q*——瞬时排放的物料质量,mg; u——风速,m/s; 连续排放,平均时间10min的扩散系数与大气稳定度级别(表B.3)有关。对于开阔平坦地面上的扩 散源,可以通过P-G曲线(图B.1和图B.2)查得。 表 B.3 大气稳定度级别划分 地面风速(距离地面 10m 处)m/s 白天太阳辐射 阴天的白天 或夜间 有云的夜间 强 中 弱 薄云遮天或低云≥5/10 云量≤4/10 <2 A A~B B F -- -- 2~3 A~B B C D E F 3~5 B B~C C D D E 5~6 C C~D D D D D >6 C D D D D D 注 1:A 为极不稳定,B 为不稳定,C 为弱不稳定,D 为中性,E 为弱稳定,F 为稳定; 注 2:稳定级别 A~B 表示按 A、B 级的数据内插; 注 3:夜间定义为日落前 1 h 至日出后 1h; 注 4:不论何种天气,夜间前后各 1h 算作中性取 D 级稳定度; 注 5:强太阳辐射对应于碧空下太阳高度角大于 60°的条件,弱辐射强度对应于碧空下太阳高度角为 15°~35°。 DB11/T 465—2015 64 图 B.1 水平扩散参数 y σ 图 B.2 垂直扩散参数 Z σ 表B.4布里吉斯扩散参数计算公式适用于地表面有效粗糙度(表B.5)小于0.1m时的扩散系数计算, 当地表面有效粗糙度Z0大于1.0m时,扩散参数按照如式B.29~式B.32方法求取: y y y f σ σ σ 0 = ………………………………………………………………………………(B.29) z z z f 0 σ σ = ………………………………………………………………………………(B.30) ( ) 0 0 0 1 Z a Z f y + = …………………………………………………………………………(B.31) ( ) ( )( ) x g f z Z x e d x c b Z x f ln 0 1 0 0 0 0 0 0 0 ln ln , − − + − = ………………………………………(B.32) 其中 0 y σ 、 0 z σ 按表B.4取值,参数 0 a 、 0b 、 0c 、 0 d 、 0e 、 0f 、 0 g 应根据表B.6取值。 表 B.4 布里吉斯扩散参数计算 稳定度 0 y σ (m) 0 z σ (m) 稳定度 0 y σ (m) 0 z σ (m) A 0.22x(1+0.0001x) -1/2 0.20x D 0.08x(1+0.0001x) -1/2 0.06x(1+0.0015x) 1/2 B 0.16x(1+0.0001x) -1/2 0.12x E 0.06x(1+0.0001x) -1/2 0.03x(1+0.0003x) -1 C 0.11x(1+0.0001x) -1/2 0.08x(1+0.0002x) 1/2 F 0.04x(1+0.0001x) -1/2 0.016x(1+0.0003x) -1 DB11/T 465—2015 65 表 B.5 地面有效粗糙度 地面类型 Z0(m) 地面类型 Z0(m) 草原、平坦开阔地 ≤0.1 分散的高矮建筑物(城市) 1~4 农作物地区 0.1~0.3 密集的高矮建筑物(大城市) 4 村落、分散的树林 0.3~1 瞬时排放时,应考虑实际排放时间修正扩散参数,其计算式见式 B.33 和式 B.34: ( ) 2.0 * 600 /t y y σ σ = ……………………………………………………(B.33) Y X σ σ = …………………………………………………………(B.34) Z σ 与连续扩散时的取值一样。 表 B.6 修正系数的选取 稳定度 A B C D E F 0 a 0.042 0.115 0.15 0.38 0.3 0.57 0b 1.10 1.5 1.49 2.53 2.4 2.913 0c 0.0364 0.045 0.0182 0.13 0.11 0.0944 0 d 0.4364 0.853 0.87 0.55 0.86 0.753 0e 0.05 0.0128 0.01046 0.042 0.01682 0.0228 0f 0.273 0.156 0.089 0.35 0.27 0.29 0 g 0.024 0.0136 0.0071 0.03 0.022 0.0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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