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322.52-201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52 部分:游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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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T 1322.52-201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52 部分:游泳场所-0 DB11 T 1322.52-201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52 部分:游泳场所-1 DB11 T 1322.52-201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52 部分:游泳场所-2 DB11 T 1322.52-201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52 部分:游泳场所-3 DB11 T 1322.52-201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52 部分:游泳场所-4 DB11 T 1322.52-201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52 部分:游泳场所-5 DB11 T 1322.52-201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52 部分:游泳场所-6 DB11 T 1322.52-201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52 部分:游泳场所-7 DB11 T 1322.52-201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52 部分:游泳场所-8 DB11 T 1322.52-201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52 部分:游泳场所-9

ICS 97.220 Y 55 备案号:58920-2018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322.52-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52 部分:游泳场所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52: Swimming place 2018 - 04 - 04 发布 2018 - 07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322.52-2018 I 目 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1 3.1 基础管理要求 .................................................................. 1 3.2 场所环境 ...................................................................... 1 3.3 生产设备设施 .................................................................. 2 3.4 特种设备 ...................................................................... 2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2 3.6 用电 .......................................................................... 3 3.7 消防 .......................................................................... 3 3.8 危险化学品 .................................................................... 3 3.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4 3.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4 4 评定细则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7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8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0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2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5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4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2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5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6 DB11/T 1322.52-2018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 ——第 52 部分:游泳场所; …… 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5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希发、祝伟民、洪扬、何艳丽、宋雪阳。 DB11/T 1322.52-2018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52 部分:游泳场所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游泳场所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人工游泳场所安全生产等级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 19079.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CJJ 122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DB11 410 体育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DB11/T 1218 体育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 游泳场所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基础管理的通用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1.2 从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b) 水面面积在 250 m 2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固定游泳救生员 2 人;水面面积在 250 m 2以 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 250 m 2及以内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游泳救生员; c) 至少设有流动游泳救生员 1 人; d) 服务人员应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证明后上岗。 3.2 场所环境 3.2.1 应在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a) “游泳人员须知”; b) 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DB11/T 1322.52-2018 2 3.2.2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禁止吸烟” 等必要的安全要求及警示。 3.2.3 应在游泳池周边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游泳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3.2.4 游泳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应不小于 200 lx。 3.2.5 游泳场所应公示当日天气、水温、水质情况报告。 3.2.6 应在游泳池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设置摄像系统的标志标识。 3.2.7 宜安装防溺水智能报警系统。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场地设备设施 3.3.1.1 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角及底角呈圆角。 3.3.1.2 游泳池应无视线盲区。 3.3.1.3 游泳池浅水区水深应不大于 1.2 m,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大于 0.8 m。 3.3.1.4 游泳池池面应设有醒目的水深度标识、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深浅水区隔离带。 3.3.1.5 应使用泳线分割泳道。 3.3.1.6 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 6.0 m 的范围内,水深应不小于 1.35 m。 3.3.1.7 水面面积在 500 m 2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 2 个出入水扶梯,水面面积在 500 m 2及以上的游 泳池应至少设置 4 个出入水扶梯。扶梯扶手表面应光滑,扶梯踏板应有防滑措施,不应有锐边、锐角 和毛刺。 3.3.1.8 儿童池应有醒目标识,并不应配置戏水设备。 3.3.1.9 无自然采光的游泳场所和开放夜场的游泳场所应有应急照明灯。 3.3.1.10 应有广播设备,并覆盖整个游泳场所。 3.3.2 安全救助设备和用品 3.3.2.1 游泳场所应按 GB 19079.1 和 DB11/T 1218 的规定配备救生观察台。 3.3.2.2 游泳场所应按 GB 19079.1 的规定配备救生器材。 3.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 一般要求 3.5.1.1 应分设与游泳池容量相符的男、女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淋浴 间淋浴喷头数量及卫生间厕位数量应与游泳人员数量相适应。 3.5.1.2 游泳池、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应有通风装置。 3.5.1.3 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可采用防滑地垫铺设地面,未 铺设防滑地垫的地面在湿润状态下的静摩擦系数应不小于 0.5。 3.5.1.4 更衣室与游泳池之间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消毒池长度应不小于 2 m,宽度应与走 道相同,有效水深应不小于 0.15 m。消毒池水的游离性余氯含量应保持 5 mg/L~10 mg/L。 3.5.1.5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急救点并有明显标识。 3.5.1.6 应配备自动水循环、净化、消毒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应符合 CJJ 122 的规定。 3.5.1.7 应配备余氯、PH 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仪器。 3.5.2 池水净化设备机房 DB11/T 1322.52-2018 3 3.5.2.1 应设均衡水池(平衡水池)、循环水泵、过滤器、加药装置、换热器、消毒设备、药品库、 控制设备等,并宜按工艺流程顺序排列。 3.5.2.2 游泳池循环水净化设备机房的位置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房间高度和面积应满足水净化设备的布置、施工安装和维修要求,其位置宜靠近游泳池周边; b) 设备机房设在地面时,宜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设备运输出入口; c) 设备机房设置在地下层或地面以上楼层时,应设置运输设备、管道和化学药品的通道和垂直吊 装孔,其尺寸和承重能力应满足最大设备的运输需要; d) 设备机房应与其他用房有明确的土建分隔,设在楼板上的设备应向结构专业提出设备荷载资 料; e) 设备机房应设有通向循环水管道管廊或管沟的出入口。 3.5.2.3 机房的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机房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 5 ℃;控制间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 16 ℃,但最高温度均不宜超 过 35 ℃; b) 应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换气和地面排水措施; c) 所有转动设备的基础和连接管道应有良好的隔振减噪措施; d) 设备机房应与其他房间分隔开,并宜采取建筑隔声措施。 3.5.2.4 设备机房内的所有设备、装置、容器及管道均应设置在高出地面不小 0.10 m 的基础或支架上。 3.5.3 锅炉房 3.5.3.1 燃油、燃气管道接地良好,螺钉少于 5 个的法兰连接处跨接线应完好有效;接地电阻应每年 检测一次,并保存记录。 3.5.3.2 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积水。 3.5.3.3 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用锅炉每月进行一次企业内部设备检查,并保存记录; b) 设备有排气试验装置的,运行时每周应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气试验, 并做好运行记录; c) 锅炉房应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 检修保养记录、设备管理人员每月一次的锅炉检查记录、事件事故记录; d) 锅炉运行时,司炉人员 2 人当班;人员进出锅炉房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3.5.4 给水排水设备设施 3.5.4.1 游泳池的给水设施应采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排水设施应与生活污水分离,为独立排水系统。 3.5.4.2 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施应设置安全防护罩,并应符合 GB 19079.1 的规定。 3.5.4.3 设有排水沟的游泳池应保持排水沟完好无损。 3.5.4.4 酸、碱贮存区内应设操作人员安全冲洗设施。 3.6 用电 用电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7 消防 消防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8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DB11/T 1322.52-2018 4 3.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9.1 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和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应及时更换,并 做好登记。 3.9.2 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有效防护功能 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强制报废。 3.9.3 使用清洁剂及清洁用品时应正确佩带防护手套。 3.9.4 电焊作业时应使用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接有色金属件时,应加强通风排毒,必要时使用过滤式 防毒面具。 3.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0.1 游泳救生员行为规范 3.10.1.1 游泳救生员应按区域划分做好巡场工作,执行轮岗制度。 3.10.1.2 每场营业前游泳救生员应至少提前 10 min 到岗,一人一岗。 3.10.1.3 游泳救生员上岗前不应饮酒。 3.10.1.4 游泳救生员上岗应佩戴明显标识。 3.10.1.5 游泳救生员上岗时应保持关注池内动态,发现游泳人员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鸣哨警告,并通知 各岗位游泳救生员做好救生准备。 3.10.1.6 游泳救生员应及时提醒并制止游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3.10.1.7 游泳救生员上岗时不应游泳、闲聊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10.1.8 游泳救生员上岗后不应辅导他人游泳。 3.10.1.9 有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向上级主管汇报。 3.10.1.10 游泳救生员下岗前应先巡视游泳池一周。 3.10.1.11 游泳救生员应按要求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做好救生工作日志的填写。 3.10.2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行为规范 3.10.2.1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上岗应佩戴明显标识。 3.10.2.2 应协助游泳救生员对参加培训的游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予以制止。 3.10.2.3 上课期间如参加培训的游泳人员出现意外伤害情况,应立即进行急救处理。 3.10.3 水质管理员行为规范 3.10.3.1 水处理期间,操作人员应对药品用量进行记录。 3.10.3.2 应对水质进行监测并做记录。 3.10.3.3 游泳池加水或排水时,应记录起始时间。 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详见附录 B。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详见附录 C。 4.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详见附录 D。 4.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详见附录 E。 4.7 公用辅助设施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详见附录 F。 4.8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详见附录 G。 DB11/T 1322.52-2018 5 4.9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详见附录 H。 4.10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详见附录 I。 4.1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详见附录 J。 4.12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详见附录 K。 DB11/T 1322.52-2018 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 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 表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未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 岗的,即为否决项。 3.1.2.a 2 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在100人以下的,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即 为否决项。 3.1 DB11/T 1322.52-2018 7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 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 400 分。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1.1 安全生产责任 28 3.1.1 1.1.1 游泳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7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每缺1项,扣2分; 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每缺1个部门 或岗位的责任制,扣3分; 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的,扣3分。 3.1.1 1.1.2 游泳场所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7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扣4分; 2)每缺1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扣3分; 3)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2分; 4)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2分。 3.1.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7 1)未定期评审、更新责任制的,扣3分; 2)其他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3.1.1 1.1.4 游泳场所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7 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行情况考核奖惩记录的,扣2 分。 3.1.1 DB11/T 1322.52-2018 8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要素 分值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5 3.1.1 1.2.1 游泳场所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计划、 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内容、 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 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劳动保护用 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录等要求;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内容 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e)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 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 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g)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购销、出入库登记、专 用储存场所(专柜)存储和使用现场管理、应急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h)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 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i)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职业病危害告知、申报、职业 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维护、检修、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等要求; j)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验收、检查检测、 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k)相关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准入条 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m)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用途、使用状 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n)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 案编制、评审和演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和使用等要求; p)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7 1)1项规章制度中未包含上述内容的(如场 所不涉及相关内容,可没有相关内容),扣5 分; 2)1项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扣3 分; 3)1项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不全,或伪造记 录,或未保存3年的,扣3分。 3.1.1 DB11/T 1322.52-2018 9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2.2 游泳场所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要求。 7 1)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任部门或 人员的,扣5分; 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2分;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 求不符合的,扣2分。 3.1.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 业人员。 7 1)主要负责人未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署公布批准实施 的,扣5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扣2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扣2分; 4)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3.1.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7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修订的,扣5分; 2)修订记录未存档的,扣2分。 3.1.1 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保存3年。 7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未存档,扣2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保存期限小于3年, 扣1分。 3.1.1 1.3 安全操作规程 28 3.1.1 1.3.1 游泳场所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 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5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位数量不符的,每缺1个 扣2分。 3.1.1 1.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个体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7 1)岗位操作规程内容每缺1项,扣2分; 2)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每个扣3 分。 3.1.1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 业人员。 7 1)操作规程未发放至岗位的,扣2分; 2)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2分。 3.1.1 DB11/T 1322.52-2018 10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1.3.4 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 7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评审、修订、更新的,扣5 分; 2)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扣1分; 3)无相关记录资料的,扣1分。 3.1.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7 3.1.1 1.4.1 应按照下列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按照 不低于从业人员 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20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 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 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7分。 3.1.1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6 3.1.1 1.5.1 游泳场所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7 1)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扣5分; 2)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扣2分。 3.1.1 1.5.2 游泳场所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本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 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 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 故案例等。 7 1)未按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扣5分; 2)各类人员(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一线 作业人员等)培训内容相同,扣5分; 3)培训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3分。 3.1.1 1.5.3 安全生产和培训学时要求应符合: a)游泳场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12学时。 b)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 7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培训的, 扣5分;培训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2)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扣5分; 培训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3.1.1 1.5.4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 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 参加复训和复审。 7 每有一类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取证或证 书过期的,扣2分。 3.1.1 1.5.5 从业人员在本游泳场所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 重新接受部门或基层的安全培训。 7 未重新接受部门或基层的安全培训的,每人扣2分。 3.1.1 DB11/T 1322.52-2018 11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1.5.6 游泳场所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从业人员接触职 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 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7 未及时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职业卫生培训的,每人扣2分。 3.1.1 1.5.7 游泳场所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学生、学习参 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未提供培训记 录的,扣5分。 3.1.1 1.5.8 ★游泳场所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 训签到表、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 7 1)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案,视同未开展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素不得分。 2)发现1人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不完整、记录内容不 详实、学时不足的,扣2分; 3)培训资料不全的,扣2分; 4)培训材料未保存3年的,扣3分。 3.1.1 1.6 应急救援 78 3.1.1 1.6.1 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 14 3.1.1 1.6.1.1 游泳场所应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7 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的,扣7分。 3.1.1 1.6.1.2 游泳场所应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 议。 7 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 救援协议的,扣7分。 3.1.1 1.6.2 应急预案 50 3.1.1 1.6.2.1 单位应在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7 未在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的,扣7分。 3.1.1 1.6.2.2 ★游泳场所应根据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 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 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应急预案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综合应急预案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 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 案管理等内容; b)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 容; 8 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救援”要素不得分; 2)应急预案不符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扣8分; 3)应急预案未涵盖本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的,缺一项扣 2分; 4)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或缺少具体落实措 施的,扣2分; 5)缺少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或与本 企业应急能力不相符的,扣2分; 3.1.1 DB11/T 1322.52-2018 12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 分值 评定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分 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c)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 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d) 应急预案中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 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信息应与实际相符。 6)应急保障措施未明确的,扣2分; 7)应急预案基本要素不齐全完整的,扣3分;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能相互衔接的,扣2 分。 1.6.2.3 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并张贴在附近显著部位。 7 重点岗位未张贴岗位应急处置卡,扣7分。 1.6.2.4 应急预案应经评审或论证,并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本单位 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7 1)生产经营游泳场所未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 的,或未提供记录的,扣5分;; 2)所查岗位未存放应急预案现行版本的,扣2分。 1.6.2.5 根据本游泳场所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 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三年应 实现对本游泳场所所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全覆盖。 应急演练内容应包括预警与报告、指挥与协调、应急通讯、事故监测、警 戒与管制、疏散与安置、医疗卫生、现场处置、社会沟通、后期处置和其 他应急功能。 7 1)无演练记录视同未开展,扣4分; 2)演练频次不足的,扣3分; 3)演练记录不全的,扣3分; 4)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2分。 1.6.2.6 游泳场所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 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演练评估内容通常包括: a)演练基本情况:演练的组织及承办单位、演练形式、演练模拟的事故 名称、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过程的情景描述、主要应急行动等; b)演练评估过程:演练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和主要工作安排; c)演练情况分析:依据演练评估表格的评估结果,从演练的准备及组织 实施情况、参演人员表现等方面具体分析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演练 目标的实现、演练成本效益分析等; d)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演练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e)评估结论:对演练组织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价,并给出优(无差错地完 成了所有应急演练内容)、良(达到了预期的演练目标,差错较少)、中(存 在明显缺陷,但没有影响实现预期的演练目标)、差(出现了重大错误, 演练预期目标受到严重影响,演练被迫中止,造成应急行动延误或资源浪 费)等评估结论。 7 1)无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的,扣5分; 2)评估报告内容不全的,缺1项扣2分。 DB11/T 1322.52-2018 13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1.6.2.7 游泳场所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 结论。 7 1)未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的,扣5分。 2)未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的,扣2分。 3.1.1 1.6.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7 3.1.1 1.6.3.1 游泳场所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定 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使用状况台账,定期检测和维护。 7 1)无应急物资管理档案或台账的,扣3分; 2)应急设施、装备、物资配备不全的,扣2分; 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无专人维护的,扣2分; 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无维护保养记录的,扣2分。 3.1.1 1.6.4 应急响应 7 3.1.1 1.6.4.1 游泳场所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7 未按要求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扣7分。 3.1.1 1.7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70 3.1.1 1.7.1 危险源辨识 14 3.1.1 1.7.1.1 游泳场所应组织从业人员针对所从事的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建立危险 源清单;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7 1)未建立本游泳场所危险源清单的,扣4分;危险源辨 识不全的,缺1项扣2分;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的,扣4 分。 3.1.1 1.7.1.2 游泳场所应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对其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和更新,并保 存记录。 7 未提供危险源评审、更新记录的,扣7分。 3.1.1 1.7.2 事故隐患排查 28 3.1.1 1.7.2.1 游泳场所应结合本单位危险源情况,制定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事故隐患排查应覆盖其所有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相关的生产 经营活动。 7 1)未制定隐患排查清单的,扣5分; 2)隐患排查清单覆盖不全的,缺一项扣1分。 3.1.1 1.7.2.2 游泳场所应采用综合排查、专业排查、定期排查(含季节性排查、节假 日排查)、日常排查等方式,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逐项检查,并建立 事故隐患排查台账。 7 1)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的,扣2分; 2)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扣5分。 3.1.1 1.7.2.3 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综合排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 点,各专业共同参与。单位综合排查每半年不少于 1 次,部门级综合排 查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b)专业排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主要是对设备设施、重 点场所、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专 7 1)隐患排查时间不符合要求的,1处扣5分; 2)隐患排查内容不完善的,扣5分; 3)其他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3.1.1 DB11/T 1322.52-2018 14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业排查。专业排查每半年不少于 1 次; c)定期排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根据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 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 排查;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安全、消防等方面进行排查; d)日常排查分为岗位操作人员排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排查。设备操作者、 班组长、车间安全员及其他人员每日应对本岗位设备设施、作业行为、 作业环境等进行排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排查。 1.7.2.4 当发生下列情形,单位应及时更新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开展排查工作: a)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重新修订; b)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 c)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变更; d)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7 未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清单并开展排查工作的,扣7分。 3.1.1 1.7.3 事故隐患治理 21 3.1.1 1.7.3.1 游泳场所应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 制定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责任部 门、责任人和完成期限。 7 1)未建立隐患治理台帐的,扣5分; 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未建立隐患治理方案的,扣 5分; 3)隐患治理方案内容不全的,扣2分。 3.1.1 1.7.3.2 游泳场所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核查,事故隐患 治理工作应按计划和规定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在事故隐患治理过 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7 未对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并提供相应 记录的,扣7分。 3.1.1 1.7.3.3 游泳场所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和效果评估。 7 未提供登记和效果评估记录的,扣7分。 3.1.1 1.7.4 事故隐患公示及过程管理 7 3.1.1 1.7.4.1 游泳场所应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 消除前,游泳场所应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 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7 1)未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扣 3分; 2)重大隐患消除前,未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 范围和应急措施的,扣2分。 3.1.1 1.7.4.2 ★游泳场所应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 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属类型、所在位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治理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属类型、所在位置、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治理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的,“事 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要素不得分。 3.1.1 DB11/T 1322.52-2018 15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1.8 相关方安全 28 3.1.1 1.8.1 ★游泳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单位、承包(承租)单位,对供 应单位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对承包(承租)单位选择、服务前 准备、作业过程监督、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 未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游泳场所、承包(承租)单 位的,未对相关方进行管理的,“相关方安全”要素不 得分。 3.1.1 1.8.2 单位应与供应单位、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 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应在有 效期内。 7 1)未签订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处扣4分;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已失效,1处扣2分。 3.1.1 1.8.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到本单位现场服务或作业的相关单位: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包括现场管理、消防器材配置、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与 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事故隐患排查等职责和管理要求; b)对房屋租赁单位:应明确房屋日常消防管理、房屋结构、用途变更 等事项的各自职责和要求。 7 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3.1.1 1.8.4 游泳场所应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游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 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7 不符合要求,扣7分。。 3.1.1 1.8.5 游泳场所应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 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游泳场所应及时督 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 7 1)未对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安全检查的,扣5分; 2)现场发现安全问题的未督促相关企业整改的,扣2分。 3.1.1 1.9 劳动防护用品 28 3.1.1 1.9.1 游泳场所应通过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水平的评 估,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或发放标准。 7 1)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或发放标准的,扣3 分; 2)未提供危险有害因素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评估记录 的,扣2分。 3.1.1 1.9.2 游泳场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要 求。 7 未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扣7分。 3.1.1 1.9.3 游泳场所应按照工作环境中主要危险特征及工作条件特点,为从业人员 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 1)未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扣3分; 2)未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或 未提供相关记录的,扣2分。 3.1.1 1.9.4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产品说明书、产品标志规定的出厂使用年限。 7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当或超期使用的,扣7分。 3.1.1 1.10 特种设备安全 35 3.1.1 DB11/T 1322.52-2018 16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1.10.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 验。 7 1)特种设备未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要素不得分; 2)特种设备未检验的,扣7分。 3.1.1 1.10.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 7 未建立特种设备台帐的,扣7分。 3.1.1 1.10.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符合下列要求: a)锅炉的出厂、安装资料等应齐全; b)电梯的产品合格证书、自检报告、安装资料等应齐全。 7 1)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扣10分;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不完善的,扣5分。 3.1.1 1.10.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 1 次自行检查,保存 检查记录,记录保存符合下列要求: a)锅炉的运行记录应齐全; b)电梯日常维保单位的相关检查记录应齐全。 7 1)未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的,扣3分; 2)未保存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的,扣2分; 3)特种设备检查记录不完善的,扣1分。 3.1.1 1.10.5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校验检定、检修,并保存记 录。 7 1)未定期校验、检修的,扣5分; 2)未保存校验检定和检修记录的,1项扣2分。 3.1.1 1.11 “三同时”管理 3 3.1.1 1.11.1 游泳场所应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实 行“三同时”管理,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且应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 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规定。 3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1.1 1.12 从业人员管理 4 3.1.2 1.12.1 ★从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b)水面面积在250 m 2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固定游泳救生员2 人;水面面积在250 m 2以上的游泳池,按面积每增加250 m 2及以内,增 加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游泳救生员; c)至少设有流动游泳救生员1 人; d)服务人员应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证明后上岗。 4 1项不符合,则“从业人员管理”要素不得分。 3.1.2 注:二级否决条款用“★”予以标出。 DB11/T 1322.52-2018 17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C.1 给出了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 50 分。 表B.2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2 场所环境 50 3.2 2.1 ★应在醒目位置公示以下内容: a) “游泳人员须知”; b)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 书编号等信息。 1项不符合要求,“场所环境”要素不得分。 3.2.1 2.2 应设置醒目的“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禁 止吸烟”等必要的安全要求及警示。 10 1)未设置警示标识,扣5分; 2)警示标识不全,扣5分。 3.2.2 2.3 应在游泳池周边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 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游泳救 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20 1)未悬挂相应制度,扣5分; 2)制度不全,扣5分。 3.2.3 2.4 游泳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应不小于200 lx。 10 水面水平照度不符合要求,扣10分。 3.2.4 2.5 游泳场所应公示当日天气、水温、水质情况报告。 5 1项未公示,扣5分。 3.2.5 2.6 应在游泳池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设置摄像系统的标志 标识。 4 未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扣4分。 3.2.6 2.7 宜安装防溺水智能报警系统。 1 未安装防溺水智能报警系统的,扣1分。 3.2.7 注:二级否决条款用“★”予以标出。 DB11/T 1322.52-2018 18 C C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D.1 给出了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 70 分。 表C.1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 值 评定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3 生产设备设施 70 3.3 3.1 场地设备设施 50 3.3.1 3.1.1 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角及底角呈圆角。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3.1.1 3.1.2 游泳池应无视线盲区。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3.1.2 3.1.3 游泳池浅水区水深应不大于 1.2 m,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大于 0.8 m。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3.1.3 3.1.4 游泳池池面应设有醒目的水深度标识、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深浅水区 隔离带。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3.1.4 3.1.5 应使用泳线分割多条泳道。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3.1.5 3.1.6 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 6.0 m 的范围内,水深应 不小于 1.35 m。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3.1.6 3.1.7 水面面积在 500 m 2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 2 个出入水扶梯,水面面 积在 500 m 2及以上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 4 个出入水扶梯。扶梯扶手表 面应光滑,扶梯踏板应有防滑措施,不应有锐边、锐角和毛刺。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3.1.7 3.1.8 儿童池应有醒目标识,不应配置戏水设备。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3.1.8 3.1.9 无自然采光的游泳场所和开放夜场的游泳场所应有应急照明灯。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3.1.9 3.1.10 应有广播设备,并覆盖整个游泳场所。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3.1.10 3.2 安全救助设备和用品 20 3.3.2 3.2.1 游泳场所应配置有救生观察台。游泳池水面面积 250 m 2 以下的,应至 少设 2 个观察台;水面面积在 250 m 2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 250 m 2 10 不符合要求,扣10分。 3.3.2.1 DB11/T 1322.52-2018 19 表 D.1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及以内增设 1 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 度应不小于 1.5 m。 3.2.2 游泳场所应配备救生浮标、救生杆、救生圈、救生板、救生绳和护颈 套等救生器材,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取用方便。 10 不符合要求,扣10分。 3.3.2.2 DB11/T 1322.52-2018 20 D D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E.1 给出了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 75 分。 表D.1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项 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4 特种设备 75 3.4 4.1 通用要求 7 3.4 4.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 照和证书固定在设备现场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 7 1)有1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未张 挂,且设备仍运行的,扣5分; 2)每有1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未固定在显著位 置上的,扣2分; 3)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的,该 “通用要求”要素不得分。 3.4 4.2 锅炉 49 3.4 4.2.1 除无法悬挂或者固定外,锅炉使用单位应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 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7 不符合要求,扣7分。 3.4 4.2.2 安全阀外观完好,经校验后,应加锁或者铅封,且应保持铅封完 好;做好定期校验和排放试验。 7 1)未定期做校验和排放试验的,扣5分; 2)未加锁或者铅封的,扣5分; 3)铅封不完好的,扣3分。 3.4 4.2.3 压力表外观完好,压力表校验合格后,保持铅封完好。 7 不符合要求,扣7分。 3.4 4.2.4 安置在多层或者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燃料供应管路应采用无缝 钢管,用气体作燃料时,应有燃气检漏报警装置。 7 不符合要求,扣7分。 3.4 4.2.5 水位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 b)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并且不应妨碍观察真实水位 7 1)水位表未设置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 位的明显标志的,扣2分; 2)玻璃管式水位表无防护装置的,扣2分; 3.4 DB11/T 1322.52-2018 21 表 E.1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c)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d)水位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000 mm 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测量装置或者水位视频监视系统。 3)无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的,扣1分; 4)表的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2.6 应在锅炉相应部位装设温度测点。 7 未设置温度测点的,扣7分。 3.4 4.2.7 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蒸汽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装置(高、低水位报警信号应能够 区分),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 2 t/h 的锅炉,还应装设低水位联锁 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b)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 6 t/h 的锅炉,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 锁保护装置,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 值; c)锅炉的过热器和再热器,应根据机组运行方式、自控条件和过热器、 再热器设计结构,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金属壁超温;再热蒸汽系 统应设置事故喷水装置,并且能自动投入使用; d)安置在多层或者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每台锅炉应配备超压(温) 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e)B 级承压热水锅炉及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7 MW 的 C 级承压热水 锅炉,应装设超温报警装置和联锁保护装置。层燃锅炉应装设当锅炉的 压力降低到会发生汽化或者水温超过了规定值以及循环水泵突然停止 运转时,能够自动切断鼓风、引风的装置; f)对于有分汽缸的蒸汽锅炉,分汽缸底部应装设疏水器,应根据蒸汽 设备或蒸汽管道冷凝水量选用疏水器规格,且疏水器应装旁路水阀门。 7 1)相应规格的锅炉未装设相应的安全装置的,扣3分; 2)其他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3.4 4.3 电梯 19 3.4 4.3.1 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将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6 不符合要求,扣7分。 3.4 4.3.2 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 员实现有效联系。 6 不符合要求,扣7分。 3.4 4.3.3 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 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7 不符合要求,扣7分。 3.4 DB11/T 1322.52-2018 22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F.1 给出了公共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 90 分。 表D.2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90 3.5 5.1 一般要求 35 3.5.1 5.1.1 应分设与游泳池容量相符的男、女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并配有存 放衣物的设施。淋浴间淋浴喷头数量及卫生间厕位数量应与游泳人员数 量相适应。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5.1.1 5.1.2 游泳池、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应有通风装置。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5.1.2 5.1.3 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可采用防 滑地垫铺设地面,未铺设防滑地垫的地面在湿润状态下的静摩擦系数应 不小于 0.5。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5.1.3 5.1.4 更衣室与游泳池之间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消毒池长度应不小 于 2 m,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有效水深应不小于 0.15 m。消毒池水的游 离性余氯含量应保持在 5 mg/L~10 mg/L。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5.1.4 5.1.5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急救点并有明显标识。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5.1.5 5.1.6 应配备自动水循环、净化、消毒处理设备,符合以下监控要求: a)根据PH值传感信号应能连续显示PH值,并相应按比例调整PH值调整剂 的投加量,以维持设定值; b)根据余氯量传感信号应能连续监视余氯浓度,并相应调整消毒剂的投 加量,以维持设定值; 5 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3.5.1.6 DB11/T 1322.52-2018 23 表 F.1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c)根据池水温度传感信号应能连续显示池水温度,并能相应调整热交换 器工况及热媒流量。 5.1.7 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仪器。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5.1.7 5.2 池水净化设备机房 20 3.5.2 5.2.1 应设均衡水池(平衡水池)、循环水泵、过滤器、加药装置、换热器、 消毒设备、药品库、控制设备等,并宜按工艺流程顺序排列。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5.2.1 5.2.2 游泳池循环水净化设备机房的位置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房间高度和面积应满足水净化设备的布置、施工安装和维修要求,其 位置宜靠近游泳池周边; b)设备机房设在地面时,宜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设备运输出入口; c)设备机房设置在地下层或地面以上楼层时,应设置运输设备、管道和 化学药品的通道和垂直吊装孔,其尺寸和承重能力应满足最大设备的运 输需要; d)设备机房应与其他用房有明确的土建分隔,设在楼板上的设备应向结 构专业提出设备和在资料; e)设备机房应设有通向循环水管道管廊或管沟的出入口。 5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5.2.2 5.2.3 设备机房的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备机房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 5 ℃;控制间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 16 ℃,但最高温度均不宜超过 35 ℃; b)应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换气和地面排水措施; c)所有转动设备的基础和连接管道应有良好的隔振减噪措施; d)设备机房应与其他房间分隔开,并宜采取建筑隔声措施。 5 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3.5.2.3 5.2.4 设备机房内的所有设备、装置、容器及管道均应设置在高出地面不小于 0.10m 的基础或支架上。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5.2.4 5.3 锅炉房 20 3.5.3 5.2.1 燃油、燃气管道接地良好,螺钉少于5个的法兰连接处跨接线应完好有 效;接地电阻应每年检测一次,并保存记录。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5.3.1 5.2.2 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积水。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5.3.2 5.2.3 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5 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3.5.3.3 DB11/T 1322.52-2018 24 表 F.1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a)在用锅炉每月进行一次企业内部设备检查,保存记录; b)设备有排气试验装置的,运行时每周应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每月 进行一次自动排气试验,并做好运行记录; c)锅炉房应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 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设备管理人员每月一次的锅炉 检查记录、事件事故记录; d)锅炉运行时,司炉人员2人当班;人员进出锅炉房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5.3 给水排水设备设施 1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5.4 5.3.1 游泳池的给水设施应采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排水设施应与生活污水分 离,为独立排水系统。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5.4.1 5.3.2 游泳池内的排水设施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5.4.2 5.3.3 设有排水沟的游泳池应保持排水沟完好无损。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5.4.3 5.2.4 酸、碱贮存区内应设操作人员安全冲洗设施。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5.4.4 DB11/T 1322.52-2018 25 E E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G.1 表G.1 给出了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 85 分。 表E.1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6 用电 85 3.6 6.1 变配电系统 51 3.6 6.1.1 设备设施 29 3.6 6.1.1.1 ★应依据国家公布的设备性能标准淘汰落后的电气设备。 未淘汰落后的电气设备,“用电”要素不得分。 3.6 6.1.1.2 高压配电装置应采用具有五防功能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2 未采用五防功能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扣2分。 3.6 6.1.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应使用具有 3C 认证的产品。 2 低压开关设备未使用具有3C认证的产品的,扣2分。 3.6 6.1.1.4 应配备质量合格、数量满足工作需求的安全工器具: a)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绝缘手套、 绝缘靴(鞋); b)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非金属材质梯子 等; c)检修工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工刀、电工钳等; d)测量仪表:红外温度测试仪、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绝缘电阻表等。 3 未按要求配置安全工器具的,扣3分。 3.6 6.1.1.5 安全工器具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允许当作其他工具 使用,且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不应存放在工作现场。部分安全工器具的 保管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专用支架上,不应与墙或地面接触; b)绝缘手套、绝缘靴应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开存放,避免直接碰触尖锐 物体; c)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或专用袋内。 3 1)安全工器具未妥善保管的,扣2分; 2)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器具存放在工作现场的,扣1分。 3.6 DB11/T 1322.52-2018 26 G.1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6.1.1.6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并登记在专用记录簿内,做到账 物相符。 3 安全工器具未统一分类编号,登记在册的,扣2分。 3.6 6.1.1.7 应按表 D.2 的规定进行绝缘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1)未按要求定期试验的,扣2分; 2)试验未合格使用的,扣2分。 3.6 6.1.1.8 改造、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应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 后方可投入运行。 3 未张贴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扣3分。 3.6 6.1.1.9 应按要求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2 电气设备未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的,扣2分。 3.6 6.1.1.10 应根据设备污秽情况、运行工况、负荷重要程度及负荷运行情况等安排 设备的清扫检查工作。 2 未能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扫检查的,扣2分。 3.6 6.1.1.11 自备应急电源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自备应急电源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 装置的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 b)不应自行变更自备发电机接线方式; c)应有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反送电,不应自行拆除闭锁 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3 自备应急电源管理不符合要求的,1项扣1分。 3.6 6.1.1.12 地下变配电室的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有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和楼梯处应设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装 置; b)应设有通风散热、防潮排烟设备和事故照明装置; c)室内地面的最低处应设有集水坑并配有自动排水装置。 3 1)地下变配电室的管理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其他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6 6.1.2 环境要求 10 3.6 6.1.2.1 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区、维护通道应铺设 绝缘胶垫; b)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应完好; c)疏散指示标志灯的持续照明时间应大于 30 min; d)室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物品,巡 视道路畅通; e)设备构架、基础无严重腐蚀,房屋不漏雨,无未封堵的孔洞、沟道; f)电缆沟盖板齐全,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设置的防水、排水、 3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6 DB11/T 1322.52-2018 27 G.1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防小动物措施完好有效; g)室内不应带入食物及储放粮食,值班室不应设置和使用寝具、明火 灶具; h)设备间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i)设备区域内应配有温、湿度计; j)有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配备专用电话,电话畅通,时钟准确。 6.1.2.2 门、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a)出入口的门为防火门,向外开启,并应装锁,且门锁应便于值班人 员在紧急情况下打开; b)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启。高压间与低压 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启。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 启门; c)地面变配电室的通往室外的门、窗应装有纱门且门上方应装设雨罩; d)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通风管道、桥 架、电缆保护管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e)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400 mm 的防小动物挡板。 3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6 6.1.2.3 标志标识应齐全、清楚、正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标示牌的悬挂位置和式样要求应符合表 D.3 的规定; b)每面配电盘柜应标明路名和调度操作编号,双面维护的配电盘柜前 和盘柜后均应标明路名和调度操作编号,且路名、编号应与模拟屏、自 动化监控系统、运行资料等保持一致; c)配电装置前应标注警戒线,警戒线距配电装置应不小于 800 mm; d)设备上不应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志,不应悬挂、堆放杂物; e)变配电室的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6 6.1.2.4 应设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维护。现场消防设施、 器材不应挪作他用,周围不应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 2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6 6.1.3 运行要求 6 3.6 6.1.3.1 工作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10/6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设备设施的检修、改装、调整、 试验、校验工作,应填写工作票; 2 1)无操作票的,扣2分; 2)操作票的填写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3)其他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6 DB11/T 1322.52-2018 28 G.1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b)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的电气负责人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管 理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的电气负责人签发; c)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应互相 兼任。 6.1.3.2 操作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10/6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运行中,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或电 气设备改变其工作状态时,应填写操作票; b)操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c)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写,每张票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d)操作执行结束,在最后一步下方加盖“已执行”章,章印不应掩压 步骤项。作废操作票应在作废页“操作任务”栏内盖“作废”章,并在 作废操作票首页“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 2 1)巡视检查周期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无巡视检查记录的,视同未进行巡视检查,扣1分。 3.6 6.1.3.3 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有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每班应至少巡视检查 1 次; b)无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根据电气运行环境、电气设备运行工况、 负载等具体情况安排巡视检查,每周至少 1 次。 2 1)无工作票的,扣2分; 2)工作票的填写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3)其他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6 6.1.4 人员要求 6 3.6 6.1.4.1 电工岗位人员应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操作证原件由电工 人员上岗时随身携带或由单位统一进行管理。 2 1)1人未持合格有效证件的,扣2分; 2)操作证原件未随身携带或由企业统一保管的,扣1分。 3.6 6.1.4.2 值班人员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10/6 kV 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在 630 kVA 及以上的主变配电室,应 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少于 2 人,且应明确其中 1 人为值长; b)10/6 kV 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在 500 kVA 及以下的变配电室,可不 设专人值班,但应由电工人员负责运行检查工作。 2 1)值班人员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的变配电室,未明确其中1 人为值长的,扣1分。 3.6 6.1.4.3 值班人员上岗期间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和绝缘鞋,且不应有下列行为: a)接班前及当班期间饮酒; b)当班期间睡觉; c)擅自拆除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d)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6 DB11/T 1322.52-2018 29 G.1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6.2 用电场所 34 3.6 6.2.1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 16 3.6 6.2.1.1 配电箱(柜)应张贴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编号、标识,且应符合下列 要求: a)配电箱应标识所控对象的名称、编号等,且与实际相符合; b)应有电气控制线路图,标明进出线路、电气装置的型号、规格、保 护电气装置整定值等; c)对于多路控制的配电箱(柜),在控制位置上标明所控制的电气设备 的名称,且用途标识应齐全清晰。 2 1)1处未张贴警告标志的,扣2分; 2)张贴的警告标志不清晰、醒目的,扣2分; 3)1处箱(柜)门拆卸的,扣2分; 4)1处箱(柜)门盖不严的,扣1分。 3.6 6.2.1.2 配电箱(柜)的箱门应完好无损,装有电器的箱门与箱体 PE 线应进行 可靠跨接。 2 装有电器的箱门与箱体未进行可靠跨接的,1处扣1分; 3.6 6.2.1.3 配电箱(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固定式配电箱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 m ~ 1.6 m; b)配电箱(柜)前方 1.2 m 范围内应无任何妨碍操作与维修的物品, 如因工艺布置、设备安装确有困难时可减至 0.8 m,但不应影响箱门开 启和操作; c)配电箱(柜)周边 0.3m 内不应有可燃物,箱(柜)体内和下方不应 搁置和堆放可燃物; d)箱(柜)内应安装防止操作时触电的隔绝板(二次板),防止带电部 位裸露在外; e)落地式配电箱(柜)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 50 mm,室外不应低于 200 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 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柜)内。 2 1)配电箱(柜)存在遮挡的,1处扣2分; 2)箱前存放可燃物品的,扣2分; 3)落地式配电箱(柜)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的,1处扣 2分; 4)配电箱(柜)内安装和辐射不符合要求的,1处扣2分; 3.6 6.2.1.4 配电箱(柜)内导线的安装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进出导线应套管或用橡胶圈进行防护,不应与金属尖锐端口直接接 触; b)导线不应卡在电气箱柜的金属外壳上,致使盖板无法盖上; c)导线应成束固定在箱内,不应贴近具有不同电位和容易发热损坏绝 缘层的带电部件,或贴近、穿越带有尖角的裸露带电部件边缘; d)箱内导线的颜色应符合要求,任何情况下颜色标记不应混用和互相 代用: 2 1)N线或PE线未连接在专用端子排上,导致N线或PE线 连接不可靠,扣2分; 2)PE线连接方法不可靠的,1处扣2分; 3)其他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6 DB11/T 1322.52-2018 30 G.1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1)相线 L1、L2、L3 的绝缘层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 2)N 线的绝缘层颜色为淡蓝色; 3)PE 线的绝缘层颜色为绿/黄双色。 6.2.1.5 配电箱(柜)内 N 线和 PE 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电箱(柜)内应安装专用的 N 线端子排和 PE 线端子排,N 线端子 排应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 线端子排应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 接; b)PE 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 或钩挂。 2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6 6.2.1.6 配电箱(柜)内安装的电气装置,应完好无损且动作正常可靠。 2 不符合要求,扣2分。 3.6 6.2.1.7 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的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雪等侵入的措施。 2 室外使用的非防护型的电气设备,未采取防雨、雪等侵 入的措施的,1处扣3分。 3.6 6.2.1.8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下列电气设备应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1)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2)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3)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 4)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 5)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6)机关、学校、宾馆、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 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7)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电气设备; 8)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9)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 10)其他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场所。 b)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参数应与使用场所相一致: 1)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优先选用额定剩余 动作电流不大于30 mA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6-30) mA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 1)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1处扣2分; 2)未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进行定期试验的,或者 试验周期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3)N、PE线通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错误的,1 处扣2分; 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符的, 扣2分; 5)其他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6 DB11/T 1322.52-2018 31 G.1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3)安装在游泳池、浴室等特定区域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 作电流为10 mA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c)用于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和不连续使用的剩余电流 保护装置,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试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 应每月按动按钮1次,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 d)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时,应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极四线式或四 极四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N线应接入保护装置。通过剩余电流保护 装置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PE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6.2.2 照明灯具 6 3.6 6.2.2.1 I 类灯具的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 PE 线可靠连接,且应有标识。 2 I类灯具的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未与PE线可靠连接 的,1处扣2分; 3.6 6.2.2.2 灯具与可燃物品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 散热措施: a)普通灯具不应小于 0.3 m; b)高热灯具(聚光灯、碘钨灯等)不应小于 0.5 m; c)影剧院、礼堂用的面光灯、耳光灯泡表面不应小于 0.5 m; d)当容量为 100 W ~ 500 W 的灯具不应小于 0.5 m; e)当容量为 500 W ~ 2000 W 的灯具不应小于 0.7 m; f)当容量为 2000 W 以上的灯具不应小于 1.2 m。 2 灯具距可燃物品的距离不满足要求的,1处扣1分; 3.6 6.2.2.3 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照明灯具(含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b)碘钨灯、卤钨灯和超过 60 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不应在库 房内装设; c)大于 0.5 kg 的灯具采用吊链时,其软电线应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 不受力。 2 灯具安装不符合要求的,1处扣1分。 3.6 6.2.3 插座、开关 12 3.6 6.2.3.1 插座、开关应有 3C 认证标志,且破损、烧焦的插座、开关应及时更换。 2 插座、开关无认证标志的,1处扣2分 3.6 6.2.3.2 插座内的 L 线、N 线、PE 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右孔应与 L 线连接,左孔应与 N 线连接; b)插座的保护接地端子不应与 N 线端子连接; 2 1)插座内的L线、N线、PE线的安装不符合要求的,1处 扣2分; 2)其他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6 DB11/T 1322.52-2018 32 G.1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c)L 线与 N 线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供接电。 6.2.3.3 插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插座安装盒应固定牢固,不应将安装盒吊挂着使用; b)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溅型插座; c)地面插座应紧贴地面,盖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且用配线接线盒; d)插座及其电源线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2 1)插座安装不牢固的,潮湿场所未采用防溅型插座的, 安装不符合要求的,1处扣2分; 2)其他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6 6.2.3.4 不应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2 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的,1 处扣3分. 3.6 6.2.3.5 插头在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插头和插座应配套使用。I 类电气设备应选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 b)插头与插座之间的插接应到位; c)一个插头内不应连接两个及以上回路的导线,为两个及以上回路或 电器同时进行供电。 2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6 6.2.3.6 移动式插座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多功能移动插座电源线应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绝缘无磨损, 导线无外露现象; b)应具有保护接地线(PE 线); c)不应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 d)不应串接使用; e)不应超负荷使用; f)插孔的双头插头和三头插头应分开。 2 移动式插座使用不符合要求的,1处扣2分。 3.6 注:二级否决条款用“★”予以标出。 DB11/T 1322.52-2018 33 G.2 表G.2 规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试验项目和试验周期。 表 G.2 安全工器具的试验项目和试验周期 序号 器具 试验项目 试验周期 1 电容型验电器 启动电压试验 1 年 工频耐压试验 1 年 2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成组直流电阻试验 ≤5 年 操作棒的工频耐压试验 5 年 3 绝缘杆 工频耐压试验 1 年 4 绝缘胶垫 工频耐压试验 1 年 5 绝缘靴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6 绝缘手套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7 绝缘夹钳 工频耐压试验 1 年 8 绝缘绳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G.3 表G.3 规定了安全标识牌悬挂位置和式样要求。 表G.3安全标识牌悬挂位置和式样要求 名称 使用方法 式样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设备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 白底,红色圆形斜杠,黑色禁止标 志符号 黑字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 线路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把手上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高压配电装置构架的爬梯上,变压器、电抗器等设备的爬梯上 止 步, 高压危险! 施工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遮栏上;室外工作地点的围栏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高压试验地点; 室外构架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 白底,黑色正三角形及标志符号, 衬底为黄色 黑字 从此上下! 工作人员可上下的铁架、爬梯上 衬底为绿色,中有白圆圈 黑字,写于白圆 圈中 在此工作! 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已接地 悬挂在已接地线的隔离开关操作手把上 衬底为绿色 黑字 DB11/T 1322.52-2018 34 F F G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H.1 表H.1 给出了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 85 分。 表G.1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7 消防 85 3.7 7.1 消防设施资料和日常管理 16 3.7 7.1.1 建筑物或者场所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4 消防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3.7 7.1.2 应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不具备 检测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保存检测记 录。 4 未按照要求进行委外检测的,扣2分 3.7 7.1.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和开展每日防火巡 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保存记录。 4 1)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测和防火巡查的,扣3分 2)现场未保存月度记录的,1处扣2分 3.7 7.1.4 单位应定期进行日常消防巡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4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的,扣4分; 3.7 7.2 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 8 3.7 7.2.1 应保持畅通,不应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或 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4 不符合要求,扣4分。 3.7 7.2.2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 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 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4 不符合要求,扣4分。 3.7 7.3 灭火器 16 3.7 7.3.1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 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b)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4 1)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未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扣3分; 2)灭火器类型配置不正确,扣2分; 3)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扣2分; 3.7 DB11/T 1322.52-2018 35 表 H.1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1)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 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 2)B 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 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 器、B 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极性溶剂的 B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 B 类火灾 的抗溶性灭火器; 3)E 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 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应选用装有金属喇 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c)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 围内。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 A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 E.2 的规定; 2)设置在 B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 E.3 的规定; 3)E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 A 类 或 B 类火灾的规定。 d)灭火器的配置的一般规定: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 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4)其他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7.3.2 灭火器的现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灭火器材应定位存放,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存放点张贴标 识,标明灭火器编号、类型、使用方法、责任人等,周围应无障碍物、 遮栏、栓系等影响取用的现象。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 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b)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c)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箱内应干燥清洁; d)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 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 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 m的规定; e)推车式灭火器不应设置在台阶上; f)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防湿、防寒、防晒等相应保护措施;当 4 1)灭火器未定点存放或取用不方便的,扣3分; 2)未按要求张贴标识,扣2分; 3)标识内容不完善,每缺少1项扣1分; 4)灭火器箱被遮挡、上锁或拴系,每发现1处扣2分; 5)灭火器箱未保持干燥清洁,每发现1处扣2分; 6)其他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7 DB11/T 1322.52-2018 36 表 H.1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灭火器设置在潮湿性或腐蚀性的场所时,应采取防湿或防腐蚀措施。 7.3.3 应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归档,灭火器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器筒体无明显的损伤、缺陷、锈蚀、泄漏; b)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无损坏或遗失; c)喷射软管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d)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在工作压力范围内,其中贮压式灭火器压力 显示应在绿区内。 4 1)未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的,扣2分; 2)检查内容不全的,扣1分。 3.7 7.3.4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超过维修周期 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维修,并记录归 档。正常情况下灭火器的维修周期应符合表E.4的规定。 4 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3.7 7.4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21 3.7 7.4.1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置在下列位置: a)安全出口; b)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c)超过 20 m 的走道、超过 10 m 的袋形走道; d)疏散走道拐弯处; e)地下建筑中各房间总面积超过 200 m 2 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活动场所的 房间疏散门; f)避难层(间)。 4 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而未设置的,1项不符合,扣1 分。 3.7 7.4.2 非联动控制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扇应设置“禁止锁闭”标 志。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3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7 7.4.3 每层应设置消防疏散楼层指示图。 3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7 7.4.4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设置;疏散走道转角区 域 1 m 范围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 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b)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在距地面高度 1 m 以下的墙面上,间距不应 大于 10 m;设置在疏散走道上空,间距不应大于 20 m,其标志面应与 疏散方向垂直,标志下边缘距室内地面距离宜为 2.2 m ~ 2.5 m;增设 的电光源型消防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小于 3 m,且不应超过 5 m。设 4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7 DB11/T 1322.52-2018 37 表 H.1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置在墙面上时,底边距地不大于 0.2 m;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应设置在电光源型疏散标志之间,且间距不应小于 2 m,不应大于 3 m; c)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只能作为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的辅助指示设施; d)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独立设置在醒目位置。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标 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应设在靠 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 边缘不宜大于 0.3 m。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和疏 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7.4.5 疏散标志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 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3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7 7.4.6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管理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标志不应被遮挡,正面或其邻近不应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 物,且疏散标志保持完好; b)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每年应至少进行 1 次应急时间检查, 每月应至少进行 1 次功能检查,还应检查其声光报警功能,并做记录存 档备查;有损失、损坏或不能继续使用的标志,应及时更换; c)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每半年应至少检查 1 次,有损失、 损坏或不能继续使用的标志,应及时更换; d)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4 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被遮挡或不完好的,1处扣1分; 2)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查的,扣1分; 3)未保存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善的,扣1分; 4)其他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7 7.5 消防应急照明灯 6 3.7 7.5.1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b)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3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7 7.5.2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应牢固,工作正常,定期进行测试。 3 安装不牢固、不能正常工作的,扣3分。 3.7 7.6 消防给水系统 3 3.7 7.6.1 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 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b)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 3 1)未采取防冻措施的,扣2分; 2)未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设施的,扣2分; 3)消防水池内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1处扣2分; 4)其他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7 DB11/T 1322.52-2018 38 表 H.1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采取防冻措施; c)每年应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设施的结构材料的完好性, 并保存记录; d)消防水池应设有下列设施: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能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 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 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4)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5)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有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 池的技术措施。 7.7 消防供电系统 3 3.7 7.7.1 消防供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b)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 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 置; c)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 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 标志。 3 1)未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扣3分; 2)未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的,扣2分; 3)配电箱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3.7 7.8 消防控制室 12 3.7 7.8.1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b)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 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 h 的防火隔墙和 1.50 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c)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d)应安装备用照明; e)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 3 1)消防控制室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位置设置 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2)发现联动控制设备处于非正常工作状态,扣3分; 3)控制设备处在手动状态,扣3分; 4)其他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3.7 DB11/T 1322.52-2018 39 表 H.1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f)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 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应处 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g)不应有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h)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7.8.2 消防控制室值班和人员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 24 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值 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检查、接班、交班时, 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应每 2 h 记录 1 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 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c)室内不应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3 1)不符合值班要求,扣3分; 2)未见值班记录表,扣3分; 3)值班记录表填写不完整或者不完善,每发现1处扣2 分; 4)其他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7 7.8.3 消防控制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标识,标明消防控制 室闲人免进。 3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7 7.8.4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消防器材。 3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7 注:二级否决条款用“★”予以标出。 DB11/T 1322.52-2018 40 H.2 表H.2 规定了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表 H.2 A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单位为米 危险等级 灭火器型式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15 30 中危险级 20 40 轻危险级 25 50 H.3 表H.3 规定了B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表H.3 B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单位为米 危险等级 灭火器型式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9 18 中危险级 12 24 轻危险级 15 30 DB11/T 1322.52-2018 41 H.4 表H.4 规定了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表E.4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DB11/T 1322.52-2018 42 G H 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I.1 给出了危险化学品要素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 30 分。 表H.1 危险化学品要素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8 危险化学品 30 3.8 8.1 一般要求 18 3.8 8.1.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采购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或经营许 可资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不符合要求,则“一般要求”要素不得分。 3.8 8.1.2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专柜等专门的储存场所内,不应露天存放。 不符合要求,则“一般要求”要素不得分。 8.1.3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储存场所内应张贴单位安全部 门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应急中控室、急救室的电话和消防队、医院、 公安局等应急服务机构地址和电话。 3 1)未由专人负责管理的,扣3分; 2)未张贴应急服务机构地址和电话的,扣1分。 8.1.4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和安 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8 8.1.5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使用场所的显著位 置张贴或悬挂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处置方案。 3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8 8.1.6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保留与所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种类相符的化 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应 符合下列要求: a)化学品的安全标签应包括危险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 性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资料参阅提示语等。安全标签应 粘贴、挂栓或喷印在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 b)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包括 16 项信息: 3 1)未有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扣3分; 2)安全标签内容不全的,每项扣1分; 3)安全标签未粘贴、挂栓或喷印在包装或容器的明显 位置的,扣1分; 4)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不全的,每项扣1分。 3.8 DB11/T 1322.52-2018 43 表 I.1 危险化学品要素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化学品及企业标示; 2)危险性描述; 3)成分/组成信息; 4)急救措施; 5)消防措施; 6)泄漏应急处理; 7)操作处置与储存; 8)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9)理化特性; 10)稳定性和反应性; 11)毒理学信息; 12)生态学信息; 13)废弃处置; 14)运输信息; 15)法规信息; 16)其他信息。 8.1.7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应随意更换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包装,包括内包 装和外包装。不应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内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改 装。 3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8 8.1.8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台账,在危险化学品储存 场所内应有温湿度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储存场所时, 应检验物品数量、包装等情况。 3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8 8.2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9 3.8 8.2.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在其作业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 3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8 8.2.2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生产场所不应存放与生产无关的其他危险化学 品。 3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8 8.2.3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 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 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设备,并应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 3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8 DB11/T 1322.52-2018 44 表 I.1 危险化学品要素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8.3 专柜 3 3.8 8.3.1 专柜应有明显标识,标明危险化学品类别、责任人、安全员、保管员等 信息。柜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品名分类摆放。 3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8 注:二级否决条款用“★”予以标出。 DB11/T 1322.52-2018 45 附 录 J (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J.1 给出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 15 分。 表 J.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9 劳动用品防护使用 15 3.9 9.1 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和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 坏的,应及时更换,并做好登记。 4 不符合要求,扣4分。 3.9.1 9.2 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 应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强 制报废。 4 不符合要求,扣4分。 3.9.2 9.3 使用清洁剂及清洁用品时应正确佩带防护手套。 4 不符合要求,扣4分。 3.9.3 9.4 电焊作业时应使用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接有色金属件时,应加强通风排 毒,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3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9.4 DB11/T 1322.52-2018 46 附 录 K (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K.1 给出了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 100 分。 表 K.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100 3.10 10.1 游泳救生员行为规范 64 3.10.1 10.1.1 游泳救生员应按区域划分做好巡场工作,执行轮岗制度。 7 不符合要求,扣7分。 3.10.1.1 10.1.2 每场营业前游泳救生员应至少提前10 min到岗,一人一岗。 6 不符合要求,扣6分。 3.10.1.2 10.1.3 ★游泳救生员上岗前不应饮酒。 不符合要求,则“游泳救生员行为规范”要素不得分。 3.10.1.3 10.1.4 游泳救生员上岗应佩戴明显标识。 6 不符合要求,扣6分。 3.10.1.4 10.1.5 游泳救生员上岗时应保持关注池内动态,发现游泳人员有异常情况应立 即鸣哨警告,并通知各岗位游泳救生员做好救生准备。 6 不符合要求,扣6分。 3.10.1.5 10.1.6 游泳救生员应及时提醒并制止游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7 不符合要求,扣7分。 3.10.1.6 10.1.7 游泳救生员上岗时不应游泳、闲聊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 不符合要求,扣7分。 3.10.1.7 10.1.8 游泳救生员上岗后不应辅导他人游泳。 6 不符合要求,扣6分。 3.10.1.8 10.1.9 有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向上级主管汇报。 7 不符合要求,扣7分。 3.10.1.9 10.1.10 游泳救生员下岗前应先巡视游泳池一周。 6 不符合要求,扣6分。 3.10.1.10 10.1.11 游泳救生员应按要求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做好救生工作日志填写。 6 不符合要求,扣6分。 3.10.1.11 10.2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行为规范 18 3.10.2 10.2.1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上岗应佩戴明显标识。 6 不符合要求,扣6分。 3.10.2.1 10.2.2 应协助游泳救生员对参加培训的游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予以制止。 6 不符合要求,扣6分。 3.10.2.2 10.2.3 上课期间如参加培训的游泳人员出现意外伤害情况,应立即进行急救处 理。 6 不符合要求,扣6分。 3.10.2.3 10.3 水质管理员行为规范 18 3.10.3 10.3.1 水处理期间,操作人员应对药品用量进行记录。 6 不符合要求,扣6分。 3.10.3.1 10.3.2 应对水质进行监测并做记录。 6 不符合要求,扣6分。 3.10.3.2 I DB11/T 1322.52-2018 47 表 K.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0.3.3 游泳池加水或排水时,应记录起始时间。 6 不符合要求,扣6分。 3.10.3.3 注:二级否决条款用“★”予以标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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