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991-2006 建材工业用石膏墙板(砌块)成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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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991-2006 建材工业用石膏墙板(砌块)成型机-0 JCT 991-2006 建材工业用石膏墙板(砌块)成型机-1 JCT 991-2006 建材工业用石膏墙板(砌块)成型机-2 JCT 991-2006 建材工业用石膏墙板(砌块)成型机-3 JCT 991-2006 建材工业用石膏墙板(砌块)成型机-4 JCT 991-2006 建材工业用石膏墙板(砌块)成型机-5 JCT 991-2006 建材工业用石膏墙板(砌块)成型机-6

ic s 91- 110 Q 92 备 穷 昌 ,1748.4 - 2006 i 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业 标 准 J C汀 991一 2006 建材工业用石膏墙板 (砌块) 成型机 Gypsum partition wall panel plant 2006- 01- 17发布 2006-07-01实施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舅Gi览早 7,阳改消声刁导员 会 发布 J C / T 99 1- 2 00 6 月9 舌 本标准在国内长期使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请注意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 北京力博特尔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湖北省建筑材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机械工业第一研究设计院、山东鲁光新 型建材有限公司、北京力博特尔建筑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勇军、高亚天、何育根、李祖全、陈志鸿、王胜利. J C / T 9 9 1- 2 00 6 建材工业用石膏墙板(砌块)成型机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青墙板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石青墙板机,其类似产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9- 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1804- 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3766- 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egvI50 4413:1998) G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侧量表面的简易法( eqv ISO 3746: 1995) GB 5083- 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neq DIN 31000/VDE 1000: 1993) GB 5226. 1- 20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 i dt IEC 60204- 1: 2000) GB/T 7932- 2003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idt ISO 4414: 1998) GB/T 13306 标牌 GB 17120 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 JB/T 5000.9 - 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切削加工件 JB/T 5000. 10 - 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装配 皿/T 5000. 11 - 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配管 JB /T 9954- 1999 锻压机械液压系统 清洁度 JC/T 355- 2001 水泥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 C/T 401. 2 建材机械用碳钢和低合金钢铸件技术条件 J C/T 402 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JC/T 406 水泥机械包装技术条件 J C/T 532 建材机械钢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 C/T 698- 1998 石青砌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石青墙板机 gypsum part ition wall panel plant 将物料注入模箱制成石青墙板的机器. 3.2 主参数 main parameters 在产品的各项参数中起主导作用并且是最稳定的参数. 【J C/T 355- 2001中附录A3. 1 〕 4 分类 J C/ T 991- 2006 4. 1 按类、组、型和特征分类。 4.2 类、组、型和特征代号 ( 简称系列代号) 均采用一位大写汉语拼音字母 ( 字母 111、"0" 不允 许采用) 表示,该字母应为类、组、型和特征代号名称中最有代表性的汉字拼音字头 (有 “. ” 符号的 汉字即为字母含义者) 。如有重复,可用次有代表性的汉字拼音字头,但仍须注明字母含义。 4.3 分类、命名和主参数表示方法,见表I . 表 1 分类、命名和主参数表示方法 大 类 羹 组 型 特征代号 产 品 主 参 数 系列代号 名 称 名 称 单 位 墙 板 机 械 石 膏 墙 板 机 G f OxitK 实 心 s GKS . 石青墙板机 模腔数一模腔厚度 个一画 空 心 K GKK 顶出式 D 实 心 5 GDS 空 心 K 固 定 GDK 旋 转 2 GDKZ 4. 4 产品型号由系列代号和主参数两部分组成,其间不加任何符号,见图t o 甲 I一 改进代号 _ 主参数 — 系列代号 图 1 产品型号示意图 4.5 当产品有重大改进时,其改进代号应在原产品型号的尾部,按改进次数分别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A, B, C......(字母 “ 1" 、 "0” 和 “X” 不允许采用) 表示。 4.6 主参数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7 产品型号中的字母和数字的字号须一致,不得使用罗马数字和脚注。 4. 8 型号示例: 示例1: 15个模腔 ,其厚度 为80mm的顶出式 实心石青墙板机: GDS 15- 80 石膏墙板机 示例2: 12个模腔,其厚度为150mm的顶出式空心固定抽空石青墙板机 : GDK 12- 150 石畜墙板机 示例3: 6个模腔 ,其厚度 为l00mm的顶 出式空心旋转抽空石青墙板机 : GDKZ 6- 100 石青墙 板机 4. 9 基本参数: 应具有模腔数量、模腔厚度、生产能力、重量和外形尺寸等. 5 技术要求 5. 1 基本要求 5. 1. 1 石膏墙板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 1.2 图样上尺寸未注公差的极限偏差,切All加工部位应符合GB/T 1804- 2000表 1中的m级要求, 非切削加工部位应符合GB/T 1804- 2000表1中的V 级要求。 5. 1.3 造型与布局要考虑工艺美学和人机工程学的要求. 5. 1.4 在按规定制造、安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应符合GB 17120 的规定。 5. 1.5 同一制造厂生产相同型号产品的随机备件、附件应能互换,并符合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5. 1.6 几何精度、工作精度应能满足工艺要求,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宁。 J C/ 下 99 1- 2 00 6 5.2 整机要求 5.2. 1 整机和部件的装配要求应符合JB/T 5000.10-1998 中第3^-7章的规定。 5.2. 2 液压、气动、润滑和工业用水等配用的管路,应符合JB/f 5000.11-1998 中第3- 5 章的规定。 5. 2. 3 立柱等易被尘屑磨损的部位应设防尘装置。 5. 2. 4 轴承应有良好的密封防尘措施,其工作温度不应超过65C . 5. 2. 5 空负荷试车时的噪声值应不大于80dB(A)e 5.2. 6 在遵守使用规则的条件下,至第一次计划大修前的使用时间应不低于6000h.. 5. 2. 7 电气和电子设备及其系统应符合GB 5226.1-2002 中第4- 19 章的规定。 5. 2.8 液压系统及其元件应符合GB/f 3766-2001中第4^-11章的规定。 5.2.9 液压系统油箱内的工作温度,在进油口处不应超过601C. 5.2. 10 液压系统的清洁度应符合GB/1' 9954- 1999 中32 2 的的规定。 5.2. 11 气动系统及其元件应符合GB/f 7932-2003中第6^-11章的规定。布置在排除冷凝水一侧管道 的安装斜度不得小于1:5000 5.2. 12 液压、气动、润滑和冷却系统均不得漏油、漏气、漏水。 5.2. 13 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5083-1999中第4- 7 章的规定和GB 17120 的规定。 5.3 主要零部件要求 5.3. 1 零件的加工要求应符合」B/7 5000.9-1998中第3- 9 章的规定。 5.3.2 立柱和抽空管轴材料的力学性能应不低于GB/f 699 - 1999中45号钥的规定。 5.1 3 横梁、齿轮箱体材料的力学性能应不低于JC/T 4012 中ZG310 - 570 的规定。 5.3.4 模箱材料的力学性能应不低于GB/f 699 - 1999 中35 号钢的规定,并进行防锈处理,其表面硬 度应不低于SOHRC. 5.3.5 模箱结构中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值不应低于3.2; 模箱和抽空管与物料接触的工作面,其表 面粗糙度的Ra值应不大于1.60 5. 3.6 横梁上与立柱配合的孔和立柱表面粗糙度的Ra值应不大于3.20 5. 3. 7 焊接件应符合J C/C 532 的规定。 5,3. 8 外购件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具有合格证。 5.4 外观要求 5.4.1 外露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应有图样上未规定的凸起、凹陷和粗糙不平及其它损伤的现象。 5.4.2 防护罩应平整、匀称,不应翘曲变形。 5. 4.3 外露接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匀称,不应有明显的错位、缝隙,其错位和缝隙值,不应超过 lmm, 5. 4.4 外露加工表面不应有磕碰、划伤和锈蚀。 5.4.5 外露轴端应突出包容件的端面,其突出量为倒角值; 固定销应略突出零件外表面: 螺栓应突出 螺母之外,其突出量为2- 3个螺距。 5. 4.6 外露的焊缝要平直、均匀。 5. 4.7 液压、气动、电气、润滑、冷却等管道外露部分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且用管夹固定. 管子 不应扭曲折叠,在弯曲处应圆滑,不应压扁或打折。 5.4.8 与运动件连接的软管应尽可能短,且不得与其它件产生摩擦。 5.4.9 各种标牌应清晰、耐久,并应固定在明显位置。固定应正确、平整、牢固。 5.4. 10 需要经常拧动的调节螺栓和绍母,以及非金属管道不应涂漆。 5.4. 11 非机械加工的金属外表面应涂漆,涂漆应符合JC/P 402的规定。 5.4. 12 不同颜色的油漆分界线应清晰,可拆卸的装配接合面的接缝处,在涂漆后应切开,切开时不应 扯破劝绛e 试验方法 J C/ T 991- 2006 6. 1 试验应在装配完毕的整机上进行,除标准、技术文件中规定在试验时需要拆卸的零部件外,不得 拆卸其它零部件. 6.2 外观质量及防护装置的试验用目测,其它质量试验用常规的量器具. 6. 3 评定外观和布局应符合5.1.3 的要求。 6. 4 试验外观的质量应符合5.4 的规定。 6. 5 试验随机配件、附件,应符合5.1.5的规定。 6. 6 测量基本参数,应符合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6. 7 测量模箱或其它装置连接部位的尺寸,应符合相应标准或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6. 8 试验零件的加工质量. 应符合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6.9 试验整机或部件的装配质量,应符合5.2.1 的规定。 6. 10 试验安全与防护,应符合5.2.13 的规定。 6. 11 材料的力学性能,以理化试验报告为准,并应符合5.3.2. 5.3.5 和5.3.6的规定. 6. 12 空负荷试车,连续运转不得少于8h, 检查以下项目: a) 各运动部位运转应灵活、可靠、无异常响声; b) 在温度稳定后进行测量滑动轴承、滚动轴承的工作温度应符合5.2.4 的规定; c) 在距机器外廓远lm, 高1.5m处,按GB/P 3768规定的声级计测量噪声值,应符合52.5 的规 定; d) 按GB/1' 5226.1的规定试验机械的电气系统应符合5.2.7的要求; e) 试验液压、气动、润滑、冷却系统的工作状况,应符合5.2.8- 5.2.12 的规定。 6. 13 负荷试车,连续生产石膏墙板不少于20h,质量应符合」C/ P 698 - 1998 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 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 2 出厂检验应按5. 1. 5. 2. 1^-5. 2. 5, 5. 2. 7 5. 2. 13. 5.3. 5.4 和8. 1- 8.4 的规定进行检验,检 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 7.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 b) 老产品转厂生产; c)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勺 每当产量达到100 台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一次。 7. 4 型式检验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一 台进行检验。检验中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 1 标牌应固定在产品醒目的部位,其型式和规格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条目、内容和排列应符 合下列规定: a) 商标、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标准编号; c) 制造编号、制造日期; d) 制造商名称。 8.2 包装应符合J C/T 406的规定: 随机文件应包括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装箱目录和易损件 图 。 J 0 / T 99 1- 2 00 6 包装中对产品的外露加工表面,应采取防锈措施,其有效期应符合JOT 402的规定。 包装应能满足运输部门的要求。 在安装使用前,应对产品妥善贮存,防止锈蚀、变形和损坏。 ,d 4 工勺 . 匕 . ﹄匕 OU 八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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