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723-2005 水泥胶砂振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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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号 : 15205- - 2005 i 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Ak 标 准 J C /T 123- 2005 代替J C/T 723- 1982 ( 1996 ) 水泥胶砂振动台 Cement mortar vibration compaction equipment 2005-02- 14发布 2005- 01- 01实施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 国家 发 展和 改 革 委 员会 发布 J C /T 72 3- 200 5 Ail 吕 本标准是对JC/T 723- 1982(1996) 《水泥物理检验仪器 胶砂振动台》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兀/T 723- 1982(1996) , 与J C/T 723- 1982(1996) 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将标准名称改为 《水泥胶砂振动台》; — 增加了范围(本版第 1 章) ; —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版第2 章) : — 增加了结构示意图(本版第 3 章) : — 技术要求中规定了绝缘性能(本版的4.5) 、启动后达到稳定状态的时间(本版的4. 6) ; — 振幅改为0. 75 mm士0. 02 mm (1982年版的2.2,本版的4. 1) ; — 取消了1982版标准技术要求中的第2.4, 2. 5, 2.6, 2.7, 2. 8, 2.9 生产控制条款; — 增加了检验规则(本版第 6 章) 。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 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上虞市东关建工仪器厂、无锡建仪仪器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晨、颜碧兰、江丽珍、张大同、韩永甫、唐晓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 一一GB 3350. 2- 82, J C/T 723- 1982(1996) 。 J C IT 72 3- 2 00 5 水泥胶砂振动 台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胶砂振动台(简称振动台) 的基本结构、技术要求、 标志与随机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按GB/T 17671- 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 进行胶砂成型的振动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了1- 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idt ISO 679:1989) J C/T 726 水泥胶砂试模 3 基本结构 振动台是由电机带动偏重轮转动使台面上下运动,来振实试模中的胶砂。它主要由卡具、台面、电 机、偏振子等组成,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 1— 卡具 : 2— 台面 ; 3- 拉杆: 4一 下弹簧 ; 5— 偏振子 。 图1 振动台基本结构示意图 4 . 1 4 . 2 4 . 3 技术要求 振动台台面中心放上空试模与漏斗时的全波振幅为0. 75 mm士0. 02 mm,振动频率为46. 7 Hz- 50. 0 Hz. 可振动部分总质量(台面、卡具、电机、拉杆、下弹簧、螺母、垫圈) : 32. 0 kg士0. 5 kg, 台面两卡具间有效距离为166 mm^ 168 mm. J C / T 7 2 3- 2 00 5 4.4 振动台振动时间为120 s1 2 s,刹车时间小于5 s. 4. 5 整机绝缘电阻不低于 2M 4. 4. 6 振动台声响正常,启动 5s 内达到稳定状态。 4.7 外观: 油漆面应平整、光亮、均匀、色调一致。零件加工面不得有碰伤、划痕和锈斑。 5 检验方法 5. 1 试验条件 检验室内无腐蚀气体,振动台保持清洁。振动台与基座的连接牢固可靠。检验时电压正常,波动范 围不超过一10% ^-10 % . 5.2 仪器设备 a) 秒表: 分度值不大于 0. 1 S. b) 游标卡尺: 分度值不大于 0. 02 mm. C) 测振仪: 频率量程 10 Hz~ 100 Hz,分度值不大于 0. 5 Hz; 振幅量程 0. 1 mm- 10 mm,分度值不 大于0. 001 mm. d) 台秤: 分度值不大于0. 1 kg. e) 兆欧表: 额定直流电压500 V,准确度不低于2.5级。 5.3 检验方法 5. 3. 1 对 4. 1振幅和频率的检测 用测振仪检测。检测时,先将测振仪传感器置于符合JC/T 726要求的试模中心点上,然后将试模和 漏斗固定在台面上,连接好测振仪后启动振动台。振动平稳后,用测振仪测量振动台台面上空试模中心 点的振幅和频率。测量两次取平均值。 5.3.2 对4. 2可振动部分总质量的检测 用台秤检测。 5.3.3 对4.3 台面卡具间有效距离的检测 用游标卡尺检测。检测位置为卡具间最窄处。 5.3.4 对4.4振动时间和刹车时间的检测 用秒表检测。测定两次,取平均值为最终结果。 5. 3. 5 对 4. 5 绝缘性能检测 用兆欧表检测。 5.3. 6 对4.6稳定时间的检测 用秒表检测。测定两次,取平均值。 5.3. 7 对4.7 外观的检查 目测检查。 检 验 规 则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第4章除4. 2的其它内容,主要实测数据记录在随机文件中。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第4章的全部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 b) 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工艺以及关键的配套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 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J C /T 723- 2005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 3 判定规则 6.3. 1 出厂检验 每台振动台均符合出厂检验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 不合格。 6. 3,2 型式检验 当批量不大于20台时,抽取一台,若检验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批量大于20台时,抽 取五台,若检验后有两台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7 包装、标志与随机文件 7. 1 每台振动台上应有牢固的铭牌,表面和标志应明亮、清晰,并能防锈,其内容包括: 型号、名称、 生产编号、生产日期、制造厂名。 7.2 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及备用件等应与振动台一起装箱。 7. 3 振动台装箱时应用螺栓固定在箱底上,使其在运输中不致发生任何方向的移动; 控制器部分应用 塑料袋封装。箱内空隙用纸屑、泡沫塑料等填实。 7. 4 包装箱上字样和标志应清楚,内容包括: a) 型号、名称、制造厂名、生产编号: b) 收货单位和地址: c) “ 请勿倒置” 、 “ 小心轻放”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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