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681-2005 行星搅拌机(非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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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J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业 标 准 JC/T 681—2005 代替JC/T681-1997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Mixer for mixing mortars 2005-02-14 发布 2005-07-01 实施 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 发 布 JC/T 681—2005 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JC/T681-1997《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的修订,与 JC/T681-1997 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 取消 1997 版中的定义(1997 版第 3 章); — 将自动控制程序改为:低速 30s±1s,再低速 30s±1s、同时自动开始加砂并在 20s~30s 内全部加完,高速 30s±1s,停 90s±1s,高速 60s±1s(1997 版 5.2、本版 4.2); — 增加检验条件和检验用器具和辅助工具(本版 5.1、5.2) — 细化了检验方法(本版第 5 章); — 细化检验规则,增加了型式检验的规定和判定原则(本版 6.2、6.3); — 取消 1997 版 8.1 关于“每台搅拌机都应有监制单位认可的监制标志。”; — 取消了 1997 版中的附录 A。 本标准自实施日起代替 JC/T681-1997。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参加起草单位:绍兴市肯特机械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市锡仪建材仪器厂、上虞市东关建工仪器厂、 上海东星建材试验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建仪仪器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承办人: 肖忠明、张大同、宋立春、李钊海、汪义湘、韩永甫、陆光耀、唐晓坪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JC/T681-1997,此为第一次修订。 JC/T 681—2005 1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以下简称胶砂搅拌机)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及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按 GB/T17671-1999 水泥强度试验方法测定水泥胶砂强度及其它指定采用本标准的试 验方法所用的胶砂搅拌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GB/T17671-1999,idt ISO679:1989) 3 结构和类型 行星式胶砂搅拌机由胶砂搅拌锅和搅拌叶片及相应的机构组成。搅拌锅可以随意挪动,但可以很方 便地固定在锅座上,而且搅拌时也不会明显晃动和转动;搅拌叶片呈扇形,搅拌时顺时针自转外沿锅周 边逆时针公转,并具有高低两种速度,属行星式搅拌机。是采用ISO679:1989标准中的ISO胶砂搅拌机 类型。 4 技术要求 4.1 搅拌叶片高速与低速时的自转和公转速度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搅拌叶片高速与低速时的自转和公转速度 自转, r/min 公 转, r/min 低 140±5 62±5 高 285±10 125±10 4.2 胶砂搅拌机的工作程序分手动和自动两种。 自动控制程序为:低速 30s±1s,再低速 30s±1s、同时自动开始加砂并在 20s~30s 内全部加完, 高速 30s±1s,停 90s±1s,高速 60s±1s。 手动控制具有高、停、低三档速度及加砂功能控制扭,并与自动互锁。 4.3 一次试验所用标准砂应全部进入锅内不应外溅。 4.4 搅拌锅 4.4.1 搅拌锅应耐锈蚀。搅拌锅的形状和基本尺寸见图 1。 4.4.2 搅拌锅深度:180mm±2mm。 4.4.3 搅拌锅内径:202mm±1mm。 4.4.4 搅拌锅壁厚:1.5mm±0.1mm。 4.5 搅拌叶片 4.5.1 搅拌叶片由铸钢或不绣钢制造。搅拌叶片的形状和基本尺寸见图 2。 4.5.2 搅拌叶片轴外径为Φ27.0mm±0.5mm ;与搅拌叶片传动轴联接螺纹为M18×1.5~6H;定位孔直 JC/T ××××—×××× 2 径为Φ15 + 0 0·027mm,深度≥18mm。 单位:mm 图 1 搅拌锅的形状和基本尺寸 单位:mm 图 2 搅拌叶片的形状和基本尺寸 4.5.3 搅拌叶片总长:198mm±1mm;搅拌有效长度:130mm±2mm;搅拌叶片总宽:135.0mm~135.5mm; JC/T 681—2005 3 搅拌叶片翅宽:8mm±1mm;搅拌叶片翅厚:5mm±1mm。 4.6 搅拌叶片与锅底、锅壁的工作间隙:3mm±1mm。 4.7 在机头醒目位置标有搅拌叶片公转方向的标志。搅拌叶片自转方向为顺时针,公转方向为逆时针。 4.8 胶砂搅拌机运转时声音正常,锅和搅拌叶片不得有明显的晃动现象。 4.9 胶砂搅拌机的电气控制稳定可靠,整机绝缘电阻≥2MΩ。 4.10 胶砂搅拌机外表面不得有粗糙不平及图中未规定的凸起、凹陷。 4.11 胶砂搅拌机非加工表面均应进行防锈处理,外表面油漆应平整、光滑、均匀和色调一致。 4.12 胶砂搅拌机的零件加工面不得有碰伤、划痕和锈斑。 5 检验方法 5.1 检验条件 5.1.1 检验室内应保持清洁、无腐蚀性气体。 5.1.2 电源电压的波动不超过±10%。 5.2 检验用仪器设备 a. 转速测量仪 精度不低于 1r/min; b. 秒表 精度不低于 0.1s; c. 深度尺 分度值不大于 0.02mm; d. 游标卡尺 分度值不大于 0.02mm; e. ф2mm 和ф4mm 钢丝; f. 内径千分尺 分度值不大于 0.02mm; g. 测厚卡规 分度值不大于 0.02mm; h. 天平 分度值不大于 0.1g; i. M18×1.5 螺纹规; j. 兆欧表 额定直流电压 500V,准确度不低于 2.5 级; k. 其他辅助性工具器具。 5.3 对 4.1 搅拌叶片转速的检测 搅拌叶片转速可在负载也可在空载情况下检测,有争议时以负载为准。 检测时, 在搅拌叶片公转轴上贴一块黑色胶布,再在黑色胶布上贴反光片,用反射式表直接检测 搅拌叶片公转速度n1, n1 , ,然后按(1)、(2)式计算出搅拌叶片的自转快、慢转速。 n2=i×n1 ......(1) n2 ,=i×n1 ,...... (2) z1-z2 i=--------.................. (3) z2 式中:n1, n1 ,--搅拌叶公转的快、慢转速,单位为r/min; n2, n2 ,--搅拌叶自转的快、慢转速,单位为r/min; i--搅拌机行星机构的减速比; z1--行星机构齿圈齿数,单位为个; z2--行星机构齿轮齿数,单位为个。 5.4 对 4.2 搅拌时间的检测:用秒表检测。 5.5 对 4.3 加砂完全性的检查:准确称量一袋 ISO 砂后将其倒入砂桶,启动搅拌机自动工作程序,搅 拌程序结束后检查搅拌锅内的砂子重量,当砂子损失≤1g时为符合要求。 5.6 对 4.4 搅拌锅的检查和检测: 5.6.1 对 4.4.1 搅拌锅的材质和防绣处理:目测检查。 5.6.2 对 4.4.2 锅深度的检测:用深度尺检测锅底圆弧最低点至锅口平面的距离。 JC/T ××××—×××× 4 5.6.3 对 4.4.3 锅内径的检测:用内径千分尺在圆柱段任意二个相互垂直的位置检测,并取两者的平均 值作为最终结果。 5.6.4 对 4.4.4 锅壁厚的检测:用测厚卡规在锅的上部和下部各测对称的两点。 5.7 对 4.5 搅拌叶片的检查和检测 5.7.1 对 4.5.1 搅拌叶片材质的检查:目测检查。 5.7.2 对 4.5.2、4.5.3 搅拌叶片轴外径、定位孔直径、深度、搅拌叶片总长、搅拌有效长度、搅拌叶 片总宽、搅拌叶片翅宽和搅拌叶片翅厚的检测:用游标卡尺检测。 5.7.3 对 4.5.2 连接螺纹的检查:用螺纹规检查。 5.8 对 4.6 搅拌叶片与锅壁间隙的检查:先切断电源,打开电机后端盖,用手转动电机风叶带动搅拌 叶片,使搅拌叶片平面处于与锅壁垂直的状态,在相互对称的 6 个位置用直径Φ2.0mm 和Φ4.0mm 钢丝检 查搅拌叶片与锅底、锅壁的间隙。 5.9 对 4.7、4.8 搅拌机运行状态的检查:目测检查。 5.10 对 4.9 绝缘电阻的检测:用兆欧表检测。 5.11 对 4.10、4.11、4.12 外观和零件的检查:目测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为第 4 章除 4.1 自转速度外的全部内容。出厂检验的主要项目的实测数据应记入随机文件 中。 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第 4 章的全部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 b. 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工艺以及关键的配套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 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判定规则 6.3.1 出厂检验 每台搅拌机均符合出厂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不合 格。 6.3.2 型式检验 当批量不大于 50 台时,抽样 2 台,若检验后有 1 台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当批量 大于 50 台时,抽样 5 台,若检验后出现 2 台或 2 台以上的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7 标志及包装 7.1 标志 搅拌机应具有铭牌,其内容包括: a. 名称; b. 型号; c. 生产日期; d. 生产编号; e. 制造厂家。 JC/T 681—2005 5 7.2 包装 7.2.1 装箱前除表面喷漆部分外均须采取防锈措施。 7.2.2 装箱时用螺栓固定在箱底上,机器上方及四周应加以支撑,使其在运输途中不致发生任何方向的 移动。包装箱应满足相应运输方式的要求。 7.3 随包装箱附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备用件和检测专用工具等。 7.4 包装箱上要清楚标明: (a) 仪器全称与型号、上下标志、制造厂名及出厂编号; (b) 收货单位及地址; (c) “请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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