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670-2005 矿物棉装饰吸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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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号 : 15250- 2005 i 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卫标 准 J C/T 610- 2005 代替J C/T 670- 1997 矿物棉装饰吸声板 Mineral wool decorating and acoustic ceilings 2005-02- 14 发布 2005- 01-01实施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家 发展 和 改 革委 员会 发布 J C /T 6 70- 20 05 Hii 吕 本标准修改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 IS A 630 1- 2000 《吸声材料》中有关岩棉装饰吸声板的内容。 本标准是对JC/T 670- 1997 《矿物棉装饰吸声板》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 C/T 670- 1997, 本标准与J C/T 670- 1997相比较,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 扩大了标准的应用范围,也适用于干法生产的矿物棉装饰吸声板; — 根据目前产品的现状,删去按表面加工形式的分类: — 增加了明架跌级板的尺寸允差要求; — 增加了产品热阻性能的要求: — 增加了燃烧性能应达到GB 8624 要求的B,级规定,并补充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删去了氧指数 要求: — 增加了普通板的受潮挠度要求: — 增加了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要求: — 增加了限制甲醛释放量和石棉纤维的要求; — 在抽样及判定规则中,将含水率等性能改为按平均值判定。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的附录A一附录F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 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上海阿姆斯壮建筑制品有限公司、北新建材(集团) 有限公司、北京星牌建材 有限责任公司、江阴长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阴天宝实业有限公司、常州市北洋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曾乃全、陈尚、王玉梅、杨森、武发德、谭尊利、张浩荣、严爆、张函青、张 游、李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J C/T 670- 19970 J C /T 6 70- 20 05 矿物棉装饰吸声板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物棉装饰吸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和标签以及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湿法生产的矿物棉吸声板; 也适用于千法生产的矿物棉吸声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132- 1996 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 5480. 1 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第一部分: 总则 GB/T 5464- 1999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 6566- 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624- 1997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T 8625- 1988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 8626- 1988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8627- 1999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 10294- 198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0295- 198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T 17657- 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0- 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J 47一工983 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 GBJ 88- 1985 驻波管法吸声系数和声阻抗率测量规范 HJ BZ 25- 1998 无石棉建筑制品 3 术语和定义 GB/T 4132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吸声系数 sound absorption coefficient 在给定的频率和条件下,吸收及透射的声能通量与入射声能通量之比。 3. 2 降噪系数 noise reducti on coefficient 在250 Hz, 500 Hz. 1 000 Hz. 2 000 Hz时测得的吸声系数的平均值。 3 . 3 直角偏离度 ri ght angle deviati on 相邻两边偏离直角的程度。用直角尺与板之间的最大间隙和边长之比表示。 J C /T 670- 2005 4 分类和标记 4. 1 分类 4. 1. 1 根据产品防潮性能的不同,分为防潮板和普通板。其中防潮板指可在相对湿度为 90 % 以上的环境 中使用的产品。 防潮板的标记采用RH后加相对湿度值表示。 4. 1. 2 根据产品吊装方式的不同,分为复合粘贴板、明暗架板、暗架板、明架板(平板、跌级板) 。 4.2 规格尺寸 常用规格的公称尺寸见表1. 表1 单位为毫米 长 度 宽 度 厚 度 600 , 1 200 , 1 800 300, 400 , 600 9 , 12, 15, 19 注: 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协 商确定. 4. 3 产品标记 标记顺序为: 产品名称、标准号、类别、规格尺寸,商业代号也可列于其后。 示例 1: 公称长度为 600 mm,公称 宽度 为 600 mm,公称厚度为 15 mm的普通型矿物 棉装饰吸声板 矿物棉装 饰吸声板 J C/T 670 600 X 600 x 15 ( 商业代号 ) 示例 2: 公称长度为 600 mm,公称宽度 为 600 mm,公称厚度为 19 mm,防潮型矿物 棉装饰吸声板 : 矿 物棉装饰吸 声板 J C/T 670 RH 90 600 x 600 X 19 ( 商业代号 ) 5 技术要求 5. , 外观质量 矿物棉装饰吸声板(以下简称吸声板) 的正面不应有影响装饰效果的污迹、划痕、色彩不匀、图案不 完整等缺陷。产品不得有裂纹、碎片、翘曲、扭曲,不得有影响使用及装饰效果的缺角缺棱。 5. 2 尺寸允许偏差 吸声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项 目 加工级别及吊装方式 精加工 粗 加 工 混 合 加 工 复合粘贴板 及 暗架板 明架 跌 级 板 明架平板 明暗 架板 lEf}mm 士0 .5 士 1. 5 士2. 0 土 2. 0 士0 5 Itamm 厚度 四 】 士0. 5 士 1. 0 士 1. 0 直角偏离度 簇 1/ 1 000 蕊2/ 1 000 续5/ 1 000 5. 3 体积密度 吸声板的体积密度应不大于500 kg/m'> 5. 4 含水率 吸声板的含水率应不大于3. 0%. J C /T 670 一一20 05 5. 5 弯曲破坏载荷和热阻 5. 5. 1 湿法吸声板的弯曲破坏载荷和热阻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 3 I$}ntm 弯 曲破坏载荷 N 热 阻 (m`· K) 1W (平均温度为 25℃土5C ) 9 3 40 3 0. 14 12 ) 60 3 0. 19 1 5 3 90 >- O. 23 1 9 3 130 3 0. 28 5. 5. 2 千法吸声板的弯曲破坏载荷和热阻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 4 类 别 nIm 弯 曲破坏载荷 N 热阻 (m`· K) /W (平均温度为 25 'C 1 5 *C) 玻璃棉 干法板 15 3 40 >- O. 40 岩棉 、矿渣棉 干法板 1 5 3 60 > O. 40 2 0 > O. 50 5. 5. 3 特殊厚度吸声板的弯曲破坏载荷和热阻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5. 6 烬烧性能 吸声板的燃烧性能应达到GB 8624- 1997要求的B1级,要求燃烧性能达A级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 定。 5. 7 降噪系数 吸声板的降噪系数应符合表5的规定,并应注明试验方法。除非另有规定,混响室法为仲裁试验方 法 。 表 5 类 别 降 噪 系 数 (NRC 混响室法 (刚性壁〕 驻波管法 (后空腔 50 mm) 湿 法板 滚 花 3 0. 45 3 0. 25 其 它 3 0. 30 3 0. 15 干 法 板 3 0. 60 3 0. 30 5.8 受潮挠度 湿法吸声板的受潮挠度应不大于3. 5 mm,干法吸声板的受潮挠度应不大于1. 0 mm. 5.9 放射性核素限量 吸声板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满足A类装修材料的要求,即内照射指数IRo-< 1. 0和外照射指数 I , -< 1. 3, 5. 10 用户有要求时,应进行甲醛释放量和石棉物相的检测。 吸声板的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1. 5 mg/L. 吸声板中不得含有石棉纤维。 W IT 6 70 - 2 00 5 试 验 方 法 试验时样品的朝向应按使用条件布置。 6. 1 外观、尺寸和体积密度检测按附录 A进行。 6. 2 直角偏离度检测按附录 B进行。 6. 3 含水率的检测按附录c 进行。 6.4 弯曲破坏载荷检测按附录D进行。 6. 5 热阻的检测按 GB/ T 10294- 1988 或GB/ T 10295- 1988 进行,GB/T 10294- 1988 是仲裁试验方法。 6. 6 燃烧性能 Bl 级的检测按 GB/T 5464- 1999" GB/T 8625- 1988, GB/T 8626- 1988, GB/ T 8627- 1999 进行。 6. 7 降噪系数检测按GBJ 47- 1983或GBJ 88- 1985进行。 6. 8 等 潮 格 度 的拾 测 按 附 录 E 讲 行 。 9 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检测按GB/T 6566- 2001进行。 10 甲醛释放量检测按 GB/ T 17657- 1999 中的 4. 12 条 9^ 11 L 干燥器法进行。 11 无石棉纤维检测按 HJ BZ 25- 1998 进行。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指产品交付时必须进行的各项试验。检验项目包括: 外观、尺寸、体积密度、直角偏离 含水率、弯曲破坏载荷。其抽样及判定规则按附录F的规定进行。 型式检验 已 氏 氏 7 又 7. 2 型式检验是指为考核产品质量而对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的全项检验。 7. 2.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d) 产品停产一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e) 常规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 2. 2 型式检验的检查项目为第 5 章规定的全项内容,其抽样及判定规则按附录 F 的规定。 8 标志、标签 8. 1 标志 应在包装箱的明显著位置标明: 制造厂名、商标、产品标记、生产日期、数量或面积,按GB/T 191 的规定,标注 “禁止翻滚” 、“ 怕雨” 的字样或图标。必要时应注明施工注意事项及使用的相对湿度要 求。 8. 2 标签 标签应标明: 制造厂名、商标、产品标记、生产日期、检验员签章。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 1 包装 应采用防潮材料包装。 9. 2 运输和贮存 应采用千燥防雨的运输工具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避免受潮和撞击破损。 J C / P 67 0- 2 005 应 在 干 燥 通 风 的库 房 内 贮 存 , 并 按 品 种 、 规 格 分 别 堆 放 , 避 免 重 压 。 J C /T 67 0- 20 0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外观、尺寸和体积密度试验方法 A . 1. 1 A . 1. 2 A . 1. 3 装盖 钢制量尺: 精度1 咖。 量具: 精度不低于0. 05 二。 台称: 分度值不大于被称质量的1% , A. 2 程序 A. 2. 1 外观质量的检查 在光照明亮的条件下,距试样1m处对样品逐个进行目测检查,记录观察到的缺陷。 A. 2. 2 尺寸的测定 A. 2. 2. 1 长度及宽度 测量长度和宽度时,量尺与吸声板的棱边平行. 一般在试样的正面测定,长度和宽度各测三个值, 其中两个值在离边20 mm处测定,一个值在中心线测定。粗加工的产品,精确到I mm, 精加工的产品,精 确到0. 05 mm。试样长度及宽度用三个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A. 2. 2. 2 厚度 用精度不低于0. 05 mm的量具测厚度。测量点应避开有显著凹凸的地方。共测四点,位置如图A. 1所 示。试样厚度用四个测量值的平均值表示。有贴面的制品应包括贴面的厚度。 图人. 1 尺寸测里位置示意图 ^,2. 3 体 积 密 度 的 测 足 称量吸声板的质量,有贴面的制品,应包括贴面的质量,算出吸声板的体积,体积密度按式(A. 1) 计算: M P=下 式中: P — 吸声板的体积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 M — 吸声板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 V — 吸声板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 。 (A. 1) J C /T 6 70 - 2 00 5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直角偏离度试验方法 B. 1 装 置 日. 1. 1 钢尺: 精度1二。 日. 1. 2 直角尺: 630 mm,一级精度。 B. 1. 3 塞尺: 精度0. 01 mm, B. 2 程序 用直角尺测量试样四个角的直角偏离度,测量时将试样的一边紧贴角尺的一直角边,用塞尺测量试 样邻边和角尺之间的最大间隙占,占与边长L的比值为直角偏离度。(见图B. 1,当试样边长大于直角尺 臂长时,L为直角尺的臂长) 。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取4个测量值中的最大值,作为试样的直角偏离度。 1— 直角尺; 2— 吸声板。 图 8. 1 直角偏离度测定示意图 J O T 6 70- 20 05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含水率的测定 C . 1 C. 2 原 理 含水率系指试样烘干至恒重时减少的质量与干燥质量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C. 2 . 1 C . 2 2 C. 3 C . 4 设 备 电热干燥箱。 天平: 分度值不大于。. 工as 试 样 试样按GB 5480. 1的规定裁取,尺寸为150 mm X 150 二,厚度为产品厚度。 程 序 称量试样的质量,放入105℃士5℃的电热干燥箱内干燥,2 h后测定质量,用式 (C. 1) 求出含水率: W_ 竺二竺、100 M , (C. 1) 式中: W — 试样的含水率,单位为百分数(%): M:— 干燥前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a卜 MZ— 干燥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a J C /T 6 70 - 20 05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弯 曲破 坏 载 荷 试 验 方 法 D. 1 原 理 将规定尺寸的试样平放在两支撑台上,在跨距中点,对试样施加载荷,记录试样所承受的最大载荷 和挠度。 D. 2 仪器 D. 2. 1 强力试验机 强力试验机应包括: a) 弯曲破坏载荷试验装置,见图D. 1, 1— 加载 上压头; 2— 试样 ; 3— 支撑 台: 4— 支座 ; P- 载荷 ; R一 加载 上压头半径; x- 支座 圆面半径; L- 跨 距 。 图 D. 1 弯曲破坏载荷试验装置 加载上压头半径R=25 mm士0.5 mm的圆柱面,两支座为半径r=5 mm1 0. 1 mm的圆柱面,支撑台用硬质 材料制成,其尺寸为: 宽40 mm 厚10 mm,跨距L=150 mm,加载装置应保证试样在整个宽度上受到均匀 一致的载荷。 J C /T 670 - 20 0 5 b) 对试样施加压力的机构。 C) 记录或指示试样载荷值的装置。该装置在规定的试验速度下,应无惯性,载荷值的误差不超过 1 % , D. 2. 2 取样模板: 尺寸为150 mm X 200 mm,允许偏差士1 mm. D. 2. 3 合适的切裁工具如刀、锯等。 D. 3 试 样 用取样模板裁取六个尺寸为150 mm X 200 mm的试样,沿样品的纵横两个方向各取三个试样。 D. 4 程 序 D. 4. 1 将裁好的试样放置于1050C士5℃的干燥箱内60 min士5 mina D. 4. 2 按附录A的规定,测量试样的厚度。 D. 4. 3 调节跨距及加载上压头的位置,使两支座中点间的距离为150 mm士0. 5 mm,加载上压头位于支座 中间,且上压头和两支座相平行。 D.4. 4 将支撑台放在支座上,试样放于支撑台上,饰面层朝下对称放置,试样的长度方向与支座和加 载上压头相垂直。 D.4. 5 调节加载速度为50 mm/min士2 mm/mina D.4. 6 对试样施加载荷,直至破坏,记录破坏时的载荷,若挠度等于1.5倍试样厚度时试样仍未破坏, 则记录该挠度下的载荷,并将该值作为弯曲破坏载荷。 。.4. 7 重复第D. 4. 4- D. 4. 6条的步骤,直到得到六个有效的测定值。 D. 5 结果表示 以试样弯曲破坏载荷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样品的弯曲破坏载荷。 J C/ T 670- 2005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受潮挠度试验方法 E . 1 装 置 受潮挠度测定仪: 精度不低于0. 1 二。 调温调湿箱: 温度波动士20C , 湿度波动士3% e 试样 E IE IE Z 试样尺寸为500 mm X 250 mm,厚度为产品厚度。产品的花纹走向为试样的长度方向。 E. 3 程序 试样放置在平面上,在试验室环境中调理4h。然后将试样正面向下,悬放在受潮挠度测定仪试验架 的支座上,支座中心距为480mm。利用专用测量头,测量试样中心位置的读数,记下初始值。湿法普通 板的试验条件为温度40℃士20C ,相对湿度70% 土3% ,湿法防潮板和干法板的试验条件为温度40 ℃士20C, 相对湿度90 % 士3% 。试验时间24 h。试验结束后将试样连同试验架从箱中取出,再用专用测量头,测 出受潮后试样中心位置的读数。两者之差,即为受潮挠度。 采用带有位移传感器的挠度测定仪时,测量受潮挠度不必从箱中取出。 仲裁试验的试验条件为温度波动士10C; 温度波动土2%0 J C /T 6 70 - 2 00 5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抽样和判定规则 F. 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品种,稳定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查批。 一个检查批由一个或多个均匀的交付批组成。检查批不大于一周的生产量。当检查批小于1 500 扩 时按一批计。 F. 2 抽样 F. 2. 1 样本的抽取 单位产品应从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单位产品构成。所有的单位产品被认为是 质量相同的,必须的试样可从单位产品中抽取。 F.2. 2 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和常规检验的批量大小和样本大小的二次抽样方案见表F. 1, 表 F . 1 二 次 抽 样 方 案 型 式 检 验 常 规 检 验 批 量 大 小 m 样 本 大 小 批 量 大 小 样 本 大 小 第 一样本 总样本 板 扩 生d期 第一样本 总样本 1 500 2 5 0 0 5 00 0 9 00 0 巧 000 28 000 > 28 000 2 3 5 8 13 20 3 2 4 6 10 16 26 40 6 4 3 000 5 0 0 0 10 000 18 000 1 2 3 7 2 3 5 8 4 6 1 0 1 6 注 : 批 t 在小可根据产 品的平 米数或生产的时间决定 ,从 中选用较 大的样本. F. 3 判定规则 F. 3. 1 所有的性能应看作独立的。品质要求以测定结果的修约值进行判定。 F. 3. 2 外观、尺寸允差、体积密度、直角偏离度采用计数判定,合格质量水平(AQL) 为15,其判定规则 见表F. 2, J C /T 67 0- 2 00 5 表F. 2 计数检查的判定规则 样 本 大 小 第 一 样 本 总 样 本 第一样本 总 样 本 Ac R e A c R e I II III N V 讥 2 3 5 8 1 3 20 32 4 6 1 0 1 6 2 6 4 0 6 4 0 0 1 2 3 5 7 2 3 4 5 7 9 1 1 1 3 4 6 8 12 1 8 2 4 5 7 9 13 19 注: Ac 一合格判定数 ,Re一不合格判 定数。 根据样本检查结果,若第一样本中相关性能的缺陷数小于或等于第一合格判定数Ac (表F. 2中第I I 栏) ,则该批的计数检查可接收。若第一样本中的缺陷数大于或等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Re(表F. 2中第N 栏) ,则判该批不合格。 若第一样本中相关性能的缺陷数在第1样本合格判定数Ac和不合格判定数Re之间,则样本数应增至 总样本数,并以总样本检查结果去判定。 若总样本中的缺陷数小于或等于总样本合格判定数Ac (表 F. 2 中第V 栏) ,则判该批计数检查可接 收。若总样本中的缺陷数大于或等于总样本不合格判定数 Re(表F. 2 中第VI栏) ,则判该批不合格。 F.3.3 含水率、弯曲破坏载荷,热阻、燃烧性能、降噪系数、受潮挠度、放射性核素限量、甲醛释放 量、石棉物相等性能按测定的平均值判定,若第一样本的测定值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上述性能单项合格。 若不合格,应再测量第二样本,并以两个样本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批质量各单项合格与否的判定。 F. 3. 4 批质量的综合判定规则是: 合格批的所有品质指标,必须同时符合F. 3. 2和F. 3. 3规定的可接收 的合格要求,否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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