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 T 5014-2018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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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  T 5014-2018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0 DB22  T 5014-2018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1 DB22  T 5014-2018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2 DB22  T 5014-2018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3 DB22  T 5014-2018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4 DB22  T 5014-2018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5 DB22  T 5014-2018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6 DB22  T 5014-2018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7 DB22  T 5014-2018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8 DB22  T 5014-2018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9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control design of city heating system DB22/ T 5014-2018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2018·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公 告 第 490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镇 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为吉林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22/T5014—2018,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8 年 12 月 25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 年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二)〉的通知》(吉建 标[2017]4 号)文件要求,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吉 林省科研设计、大专院校等单位,经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 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室内供 热系统;5 热力入口装置;6 热力站和中继泵站;7 热源厂; 8 监 控中心。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土 木建筑学会热能动力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 时将意见或建议寄送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 民康路 519 号,邮编:130041,Email:jljsbz@126.com),以供今后 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供热保障指导中心 吉林省土木建筑学会热能动力分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工程学院 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省光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吉林市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延吉市热力公司 长春莲花山热力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市宏远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誉衡工业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温成君 吕耀军 邵子平 鲁亚钦 袁凤涛 朱立新 张 敏 蒋忠义 赵 凯 白东海 战乃岩 周占魁 甘春红 马 可 崔殿有 常 磊 王素艳 王跃进 孙书涵 徐 辉 沈兵兵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陶乐然 周 毅 周清村 石久胜 董 颖 郎丽双 王大勇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4 室内供热系统 .................................................................................. 5 4.1 一般规定 ................................................................................... 5 4.2 室内温度采集和调控 ............................................................... 5 5 热力入口装置 .................................................................................. 6 6 热力站和中继泵站 .......................................................................... 7 7 热源厂 .............................................................................................. 8 8 监控中心 ......................................................................................... 11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4 引用标准名录 .................................................................................... 15 附:条文说明 .................................................................................... 17 1 1 1 总 则 1.0.1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供热系统自动控制和调节能力, 实现精准供热,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调控设 计。 1.0.3 供热系统的调控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供热系统调控 regulation of heating system 通过对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站、供热管网及建筑物内供热系统 的调节和控制,达到供热系统节能、安全运行的目的。 2.0.2 室温 indoor temperature 通过合理布置温度传感器所测得的户内典型温度,能客观反映 用户室内温度。 2.0.3 室内温度采集点 collection point for indoor temperature 为合理采集室温,温度采集器所放置的位置。 2.0.4 室温采集器 room temperature collector 安装在每户内,用于测量用户室内温度,且用户可根据需要设 定不同温度。 2.0.5 室温控制器 room temperature controller 与室温采集器连接,用于控制本户供热管道上阀门开启,来达 到调节室温的目的。 2.0.6 重点现场监控站 monitoring station of key field 为满足监控要求,在供热现场重点位置设置的监控设备。 2.0.7 水力平衡装置 hydraulic balancing device 能使热水供热系统各热用户的实际流量与要求流量保持一致、 解决水力失调的装置,如水力平衡阀。 2.0.8 线性调节 linear regulation 调节特性之一,指调节输入信号与输出信号之间呈线性关系 (即比例关系)。 2.0.9 有效位数 number of significant digit 对采集的数据,从左边第一个非 0 数字起,到精确位止,所包 含的位数称为有效位数。 3 2.0.10 冗余设计 redundancy design 为提高可靠性,采用多个部件或系统实现一个功能。 2.0.11 监控数据的单位 unit of monitoring data 为便于分析和计算,确定供热系统监控设备所采集数据的单 位,如℃、kWh 等。 4 3 基本规定 3.0.1 供热系统调控采集和显示数据的单位和有效位数应统一。 3.0.2 调控系统的网络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中心通信网络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网络出口应设硬 件防火墙; 2 监控中心和本地监控站通信网络应采用冗余设计,并应设 置备用通道; 3 监控中心通信网络应具有对系统管理员、操作人员进行身 份鉴别和分级管理的功能,并具有对系统管理员的操作进行审计的 安全机制。 5 4 室内供热系统 4.1 一般规定 4.1.1 热水供热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 对差额不大于 15%。 4.1.2 居住建筑集中供热系统必须设置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和住户 分户热计量装置或设施。 4.1.3 供热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标明下列内容: 1 建筑设计热负荷及设计热指标、热媒参数; 2 室内温度调节控制方法、调节控制装置的技术要求; 3 热力入口设计热负荷、循环流量; 4 热力入口供回水压差。 4.1.4 数据采集器采集的数据应上传至监控中心。 4.2 室内温度采集和调控 4.2.1 居住建筑应在每户室内安装不少于一个室温采集器,室温采 集器应安装在室内通风、无遮挡、无日晒、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 位置,不应安装在散热器和供热管道上方,安装高度宜距地面 1.5m,相同户型安装位置应一致。 4.2.2 公共建筑应在典型房间或典型位置设置室温采集器。 4.2.3 居住建筑户内系统入口应设置室温控制装置,室温控制装置 宜采用电动控制阀,室温控制器的通讯宜采用有线方式。 4.2.4 居住建筑应设置数据采集器,数据采集器应单独供电并设置 电能表对用电进行计量。 6 5 热力入口装置 5.0.1 散热器供热系统的供回水管道应在热力入口处与下列系统 分开设置: 1 通风与空调系统; 2 热风供热与热空气幕系统; 3 地面辐射供热系统; 4 其他需要单独热计量的系统。 5.0.2 集中供热系统的建筑物热力入口供回水管道上应设置关断 阀、水力平衡装置、热量表、过滤器、旁通阀、压力表。 5.0.3 新建建筑的热量表应设置在专用表计小室内;既有建筑的热 量表计算器宜就近安装在建筑物内。专用表计小室的设置,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尺寸应符合热量表计量要求; 2 有地下室的建筑,宜在地下室的专用空间内设置,且空间 净高不应低于 2.0m,前操作面静距离不应小于 0.8 m; 3 无地下室的建筑,宜在楼梯间下部设置,且操作面净高不 应低于 1.4 m,前操作面净距离不应小于 1.0 m; 4 应有防水措施。 5.0.4 建筑物热力入口应根据系统特点选择相应的水力平衡装置, 并应在前端设置过滤器。 5.0.5 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应将下列数据上传至数据平台: 1 楼栋累计热量、瞬时热量; 2 楼栋累计流量、瞬时流量; 3 供水温度、回水温度; 4 供水压力、回水压力。 7 6 热力站和中继泵站 6.0.1 热力站应采集和监测下列参数: 1 热力网侧:总热量、循环瞬时流量(累计流量)、供水(回 水)温度、供水(回水)压力、分布式系统循环水泵进出口压力; 2 用户侧:循环瞬时流量(累计流量)、补水瞬时流量(累计 流量)、供水(回水)温度、供水(回水)压力、循环水泵进出口 压力、补水箱液位。 6.0.2 热力站应设置视频监控及主要设备运行状态监控。 6.0.3 中继泵站应设置进出口母管压力、各水泵进出口压力参数采 集和监测。 6.0.4 热力站内供热系统应具备自动调控装置及相应调控方案。 6.0.5 热力站现场监控站宜设置热力网侧回水温度高、低限报警; 热力网侧供水压力高、低限报警;用户侧供水温度高、低限报警; 用户侧供水压力高、低限报警;变频器故障报警;电动调节阀故障 报警;系统停电报警等故障报警;积水坑液位报警。 6.0.6 热力站现场监控站宜设置用户侧供水温度超高保护;用户侧 回水压力超高保护;用户侧回水压力超低保护;补水箱液位过低保 护等联锁保护。 8 7 热源厂 7.0.1 本章适用于燃煤锅炉房中的层燃锅炉的监控系统设计。对于 热电联产首站、燃油、燃气、循环流化床锅炉和其他燃料形式的锅 炉房,应根据具体运行要求,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监测与 调控系统技术规程》CJJ/T241 进行监控系统的设计。 7.0.2 热源厂监控系统对锅炉及辅助设备的监测和监控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的有关规定。 7.0.3 热源厂监控系统应独立运行,不宜接受上级控制系统的远程 控制。 7.0.4 热源厂监控系统的硬件应由控制器、传感器、变送器、执行 机构、网络通信设备和人机界面组成。 7.0.5 监控系统软件应安全可靠,且应具有良好兼容性及可扩展 性,并应由系统软件、应用管理软件和支持软件组成。 7.0.6 热源厂监控系统应能实现自动燃烧优化控制功能。 7.0.7 热源厂监控系统应对下列工艺参数进行采集和监测: 1 锅炉房供水和回水总管的温度、压力、流量; 2 锅炉房外供瞬时热功率和累计供热量; 3 锅炉房热力系统瞬时和累计补水量; 4 锅炉房生产和生活用电量; 5 进厂燃料量和入炉燃料量; 6 单台热水锅炉的进、出水温度和压力,出水流量,热水锅 炉瞬时热功率和累计供热量; 7 锅炉的排烟温度、烟气含氧量; 8 锅炉紧急(事故)停炉的报警信号,出水温度超高、压力 超高超低的报警信号; 9 鼓引风机、循环水泵电机运行电流、变频器运行频率。 9 7.0.8 热源厂监控系统应设置下列工艺参数的超限报警及故障报 警: 1 锅炉出水口温度限值、水压限值报警; 2 锅炉炉排故障报警; 3 给煤系统故障报警; 4 除渣系统故障报警; 5 自动保护装置动作报警; 6 循环水泵、风机故障报警; 7 循环水系统定压限值报警; 8 水箱液位限值报警; 9 防超压系统自动泄水报警; 10 辅机冷却水系统报警。 7.0.9 热源厂监控系统应设置下列联锁保护: 1 锅炉进口压力低限值、出口温度高限值、循环水泵骤停, 应自动停止燃料供应和鼓、引风机运行; 2 锅炉的引风机、鼓风机、炉前给煤机和炉排减速箱等加煤 设备之间应装设电气联锁装置; 3 连续机械化输煤系统、除灰渣系统各设备之间应设置电气 联锁装置; 4 输煤设备应与其局部排风和除尘装置联锁。 7.0.10 监控系统宜对下列环境进行监测和报警: 1 入侵报警; 2 地面积水; 3 烟感信号; 4 室外环境温度。 7.0.11 热源厂的环保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烟气排放系统中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的有关规定; 2 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上传监测数据; 10 3 环保监测数据应同时传送至热源厂监控系统并可独立显 示。 11 8 监控中心 8.0.1 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中心应根据供热规模、管理、技术能力等因素设置; 2 监控中心机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 定; 3 对热网进行有效的监控运行;调度管理;能耗管理;数据 存储、统计及分析;故障诊断、报警处理; 4 监控中心硬件应由服务器、工作站、集中显示系统、电源 系统和网络通信设备组成。 8.0.2 监控运行系统功能及服务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示热网工艺流程画面及运行参数;实时监测热源、热网 及热用户的运行状态; 2 实时接收、记录各监控站的报警信息,并应形成报警日志; 3 支持满足标准的工业型数据接口及协议,实现数据共享; 采用的浏览器/服务器的方式对外开放; 4 支持多级权限管理;应具有自动校时功能; 5 应采用独立的服务器,服务器应满足监控点数、数据处理 量和速度等需求; 6 服务器应有冗余设计,CPU、内存占用率应小于 75%,数 据的存储设备应安全可靠; 7 服务器存储空间应满足 3 个采暖季的数据存储。 8.0.3 调度管理系统功能及工作站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订供热方案;设定系统运行参数及控制策略; 2 预测供热负荷,制订供热计划,优化供热调度;根据气象 参数指导供热系统运行; 3 管网平衡分析及管网平衡调节方案; 12 4 工作站数量应不少于 2 台,CPU 和内存占用率应小于 75%; 5 应通过不同管理权限规定工程师站和操作员站职责。 8.0.4 能耗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能源计划管理功能,按日、周、月、供热季建立能源消耗 计划,自动下发至各运行管理部门; 2 能耗统计分析功能,可按生产单位统计水、电、热及燃料 等的消耗量,建立管理台账,统计历年能源消耗量,生成报表和图 表; 3 成本统计分析功能,可对供热能耗成本进行分析; 4 能效分析功能,对系统、主要设备等的能效进行分析。 8.0.5 数据存储、统计及分析系统的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对运行工艺参数、设备状态、报警信号等进行存储; 2 对工艺参数、运行工况、供热质量等进行统计及分析; 3 对运行数据进行运行趋势和供热效果分析; 4 按日、周、月、采暖季定期生成报表和运行趋势曲线图; 5 生成温度、压力、流量和热量分配的图表,对热网运行状 况进行分析比较和预测; 6 与各运行管理系统数据共享; 7 打印报表和运行趋势曲线图。 8.0.6 故障诊断、报警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数超限报警和故障报警,并能存储诊断,分析故障原因; 2 发生报警时,显示屏上应有显示,并应发出声、光提示。 8.0.7 集中显示系统的功能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热系统运行状态的全貌显示,内容包括:热源厂、一级 管网、中继泵站、热力站、热力入口等;供热管理单位应根据需求 对集中显示内容进行预览; 2 远程视频监控; 3 显示设备及通信线路运行状态; 4 集中显示系统可采用 LED 屏、投影、3D 全息等形式。 13 8.0.8 电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按二级用电负荷供电,经 UPS 后送入监控中心; 2 UPS 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2h;容量应满足监控中心的用电负 荷运行的需求。 8.0.9 网络通信及网络通信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信网络应符合实时性要求,具备数据双向传输能力; 2 通信网络的带宽应留有余量,且余量不宜小于 20%; 3 具备备用信道的通信网络应采用与主信道性质不同的信道 类型; 4 通信网络宜选用基于 TCP/IP 协议的网络,提供静态 IP 地 址的接入; 5 监控中心与本地监控站的数据通信宜采用统一的国际标准 通用协议; 6 网络通信设备宜由路由器、网络交换机、硬件防火墙、网 络机柜等组成,应支持 DDN 专线、DSL、LAN、无线公网等接入 方式,并应支持 VPN 远程访问技术及相关加密协议,宜采用冗余 模式; 7 监控中心软件应成熟、安全、可靠、兼容性及扩展性好, 并应由系统软件、应用管理软件与支持软件组成; 8 监控中心实时数据库点数应留有余量,且不宜小于 15%。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5 引用标准名录 1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3 《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CJJ/T 241 16 17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 DB22/T 5014-2018 条文说明 18 制订说明 本标准是在总结吉林省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及运行经验,并 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 CJJ/T 241 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为便于使用者正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的条文规定,为城镇供热 系统调控设计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指导,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 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 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 参考。 19 目 次 1 总则 ................................................................................................ 21 3 基本规定 ........................................................................................ 22 4 室内供热系统 ................................................................................ 23 4.1 一般规定 .................................................................................. 23 4.2 室内温度采集和调控 .............................................................. 23 5 热力入口装置 ................................................................................ 24 6 热力站和中继泵站 ........................................................................ 25 7 热源厂 ............................................................................................ 26 8 监控中心 ........................................................................................ 27 20 21 1 总则 1.0.1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根本需求。 供热行业是能源消耗量较大的行业之一,同时,能源转换中产生的 锅炉烟气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降低能源消耗,减少 污染物排放是供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需求。吉林省地处北方严 寒地区,是我国较早发展集中供热的省份之一,由于片面追求满足 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采暖需求,在能源消耗量、供热系统效率 等方面仍停留在粗放式管理层面。自动控制理论已成功应用于多个 领域,城市供热作为北方采暖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一直作为福利存在,未完全市场化,这也是该行业技术发展滞后的 一个主要原因。随着供热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国家对能源消耗、 大气污染重视程度的提高,已迫使供热行业加快推进其技术进步, 解决水力失调、热力失调、供热计量、降低热用户单位耗热量等问 题。 本标准在热源厂部分根据优化运行理念对影响锅炉效率的风 量、炉膛温度、烟气温度等参数的检测和控制提出了相应要求,在 数据采集、控制回路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智能热网的理念 和技术,对热力站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室内供热系统部分依据“室 温检测、自动控制”的设计思想,改变传统的根据用热指标控制生 产运行过程的方法,转为利用满足终端用户的室温需求为控制目 标,自动控制供热全系统生产运行过程,达到精准供热。 本标准是在总结吉林省供热系统调控设计及运行多个成功案 例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可有效推动吉林省供热行业的技术发展和 进步。 22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的制订可保证数据采集和显示的一致性,便于数据的统 计分析。 3.0.2 制订本条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防范数据泄露、病毒入侵等威 胁。 本地监控站是指热源厂本地监控站和热力站本地监控站;采用 冗余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通信的畅通和安全;备用通道可以采用 两种不同的通信方式,当一种通信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备用通道。 安全管理是通过系统管理员对系统资源和运行进行配置、控制 和管理,包括用户身份和授权管理、系统资源配置、系统加载和启 动、系统运行的异常处理、数据和设备的备份与恢复以及恶意代码 防范等。对系统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 操作界面进行系统管理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审计管理通过安全审计员对分布在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安全 审计机制进行集中管理,包括根据安全审计策略对审计记录进行分 类;提供按时间段开启和关闭相应类型的安全审计机制;对各类审 计记录进行存储、管理和查询等。对安全审计员进行身份鉴别,并 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安全审计操作。 23 4 室内供热系统 4.1 一般规定 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新建建筑和既 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热计量装置。楼前热量表是该 栋楼与供热单位进行热量结算的依据,而楼内住户则进行按户分摊 热量,所以每户应该有相应的采集数据和温度调节、控制装置作为 对整栋楼的耗热量进行户间分摊的依据。 4.2 室内温度采集和调控 4.2.1 室温做为热量分摊的重要依据应在同一分摊系统内准确统 一。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通风、无遮挡、无日晒的位置,不应安装 在散热器罩内、供热管道上方、外墙等位置。 4.2.3 传统的室内控制系统中安装的手动调节阀,对室内供热系统 的供热量能够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但因其缺乏感温元件及自力式 动作元件,无法对系统的供热量进行自动调节,从而无法有效利用 室内自由热,降低了节能效果,因此,对散热器和辐射供热系统均 要求能够根据室温设定值自动调节。 24 5 热力入口装置 5.0.1 散热器供热系统的供回水管道应与条文中所述系统分开设 置,原因是因为前四种系统与散热器系统比较,热媒参数、阻力特 性、使用条件、使用时间等方面,不是完全一致,需分开设置,通 常宜在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分开;当其他系统供热量需要单独计量 时,也分开设置。 5.0.3 一些地下管沟中的环境非常恶劣,为方便维修、保护设备提 出要求。 25 6 热力站和中继泵站 6.0.1 热量、流量、温度、压力、补水量等参数不仅是重要的运行 参数,同时可作为热能贸易结算的重要依据。上述参数不仅要现场 监控站显示,并应连续记录以备核算、分析使用。 6.0.3 中继泵站基本的运行参数,作为运行调节的重要依据。 6.0.4 由于各供热系统的调节方式各不相同,可根据各供热系统供 热方式和用户实际情况,制定热力站相应的调控策略,并应具备自 动调控功能。 6.0.5 故障报警分为数据报警和事件报警。数据报警是数据参数异 常,一般是模拟量,如压力值达高限等;事件报警一般是数字量, 如水泵停止、系统停电等。 6.0.6 当二次供水温度超高时,系统将自动停止运行。关闭一次网 阀门,停止循环泵,停止补水泵。同时向上位机报警;当二次回水 压力超高时,自动打开泄水电磁阀。系统二次回水压力达到正常后, 自动关闭泄水电磁阀;当二次网回水压力超低时,系统将自动停止 运行。关闭一次网阀门,停止循环泵,同时向上位机报警。压力恢 复正常后,自动启动系统;当补水箱液位过低时,自动停止补水泵, 同时向上位机报警;液位恢复正常一段时间后,自动启动补水泵。 26 7 热源厂 7.0.1 大多数供热企业热源厂使用层燃锅炉(链条炉或往复炉), 为了避免因运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差异造成的能源利用效率低下 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特针对此类热源厂提出监控系统设计要 求。其他类型的热源和设备因各有特殊的运行控制要求,需按照技 术特点另行制定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7.0.3 因热源厂运行管理程序较为复杂,控制调节对象较多,需有 经验和资格的生产技术人员现场监护,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为 保证运行安全和稳定,不宜远程控制。上级控制系统可根据需要对 热源厂监控系统下达目标性指令,由热源厂操作人员处理。 7.0.6 随着供热系统规模的不断扩大,锅炉运行状态涉及很多控制 参数。现实中存在很多因运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不能满足热源厂大 容量、复杂系统的管理要求的现象。为了尽量减少因为人员素质差 异造成的高耗能、高污染和不稳定运行,特提出此项要求。 7.0.10 此条主要是为了保证热源厂在控制人员数量的情况下,保 证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如防盗、消防)和记录积累气象资料。 7.0.11 环保在线监测数据在实现向环保部门实时传输的同时,应 同步传输到热源厂监控系统中,并设置可调用窗口显示,便于运行 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和调整超标的排放指标。 27 8 监控中心 8.0.1 各供热企业根据供热规模、运行管理方式、现有监控设备及 技术等因素确定监控中心的管理形式,机房的设置应符合《电子信 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 监控中心要具备保证供热系统正常运行、优化供热方案,满足生产 调度及能耗管理的需要。 8.0.2 监控运行系统功能及服务器的配置要求。 1 将热源、热网、热力站、热力入口等供热运行参数传到监 控中心并实时显示; 2 方便事后查询、分析事故形成的原因; 3 使系统具有可扩展性,便于设备的更换及维修; 4 用户使用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在有互联网的地点访问及 权限内操作; 5 保证服务器的数据安全,性能及运行不受影响; 6 使系统具有可扩展性; 7 系统运行时有足够的数据处理及分析能力。 8.0.3 调度管理系统功能及工作站配置要求。 1 根据所监测的热源、热网及热负荷指标,参照当地气象条 件制定供热方案,供运行管理部门参考;为保证供热设备及系统的 安全运行,对运行参数进行上下限设置,出现超限时及时报警和处 理; 2 根据天气预报、预测未来一段时间的供热负荷及运行参数, 形成调度方案; 3 计算管网失调度,结合管网平衡分析,给出管网平衡调节 方案; 4 一台操作员站,一台工程师站; 5 应通过不同管理权限规定工程师站和操作员站职责。 8.0.4 能效分析功能要求。 4 对管网输送效率、水力平衡度、锅炉、水泵、换热器等进 行能效分析。 8.0.5 数据存储、统计及分析系统要求。 3 运行趋势分析包括室外温度、供回水温度、管网压力、流 28 量、热量以及阀门开度、水泵频率的变化趋势等;供热效果分析包 括分析平均室温和室温分布及变化趋势等; 5 通过分析比较可了解各热力站的供热状态、管网的安全性、 管网的水利平衡状态; 6 与供热企业的经营、财务、客户管理等部门的管理系统实 现数据共享。 8.0.6 根据报警严重情况进行分级,对一般的通讯故障、超温、超 压、欠压宜发出语音提示,对于严重超压、严重超温、水泵故障、 水箱液位过低等宜发出语音提示,并再发出声光报警。 8.0.7 集中显示系统的功能及配置要求。 1 能真实反映供热系统的运行状态。 2 监控中心对所属热力站及重要场所实时监测设备运行情 况,防火、防盗、积水报警等信息,保证供热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3 监控画面能够显示各终端的通信线路状态; 4 集中显示的内容全面清晰,并能根据需求对所显示的内容 进行切换。 8.0.8 保证系统用电连续性及可靠性。 8.0.9 采用的设备要与网络的形式相匹配,接入网络即实现通信功 能。保证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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