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647-2005 泡沫玻璃绝热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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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号 : 15253- 2005 i 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t 标 准 J C /T 641- 2005 代替J C/T 647- 1996 泡沫玻璃绝热制品 Cellular glass product for thermal insulation 2005- 02- 14发布 2005-01-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会 发布 J C / P 64 7- 20 05 前 言 本标准参考了ASTM C 552- 2003 《泡沫玻璃绝热制品规范》。 本标准是对J C/T 647- 1996 《泡沫玻璃绝热制品》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C/T 647- 1996, 本标准与J C/T 647- 1996相比较,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 — 调整和补充了制品的分类; — 增加了弧形板的产品规格尺寸和尺寸允许偏差: 一一一修 改了导热系数的技术要求; — 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 “ 外观质量” 、“ 抗压强度试验方法” 、 “ 抗折强度试验方法” 和 “ 透湿 系数试验方法” 的附录,改用现行国家标准: — 增加了对产品浸出液的离子含量的要求; — 修改了外观质量的抽样方案及判定标准; — 调整了体积吸水率试验的试样尺寸; 一一州容改了导热系数方程及其适用范围。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 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嘉兴市新光绿色建材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嘉兴振申绝热材料厂、温州奇峰泡沫玻璃有限公司、嘉兴德和绝热材料有 限公司、大连隔热技术工程公司、兰州鹏飞保温隔热有限公司、嘉兴联信泡沫玻璃有限公司、上海永丽 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徐颖、林桂祥、宦曼、屈培元、崔国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J C/T 647- 1996 , J C /T 64 7- 20 05 泡沫玻璃绝热制品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泡沫玻璃绝热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封闭气孔组成的泡沫玻璃绝热制品,其使用温度范围为77K- 673K卜196`C ^-400 `C) o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工32- 1996 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 5486. 1- 2001 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 外观质量 GB/T 5486.2- 2001 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 力学性能 GB/T 10294- 198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mod ISO/DIS 8302:1986) GB/T 10295- 198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mod ISO/DIS 8301:1987) GB/T 17146 建筑材料水蒸气透过性能试验方法 GB/T 17393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J C/T 618 绝热材料中可溶出氯化物、氟化物、硅酸盐及钠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术语和定义 GB/T 4132- 1996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分类和标记 分类 . 1 按产品的密度可分为 140 号、160 号、180 号和 200 号四种品种。 2 按产品的外形分为平板(用P表示) 、管壳(用G表示)和弧形板(用H表示) 。 等级 J.胜 刁.. 通. ,﹄ 4 4 . 东 今 今 按产品外观质量和物理性能分为优等品(用A表示) 和合格品(用B表示) 。 4. 3 产品尺寸 4. 3. 1 平板 长度: 300 mm- 600 mm. 宽度: 200 mm- 450 mm, 厚度: 30 二一120二。 4.3.2 管壳 长度: 300 mm- 600 mm. 公称内径: 18 mm- 480 mm, 公称内径共102 mm,厚度25 mm- 120二; 公称内径) 102 mm,厚度40 mm- 120 mm. 4. 3. 3 弧 形 板 J C /T 6 4 7- 2 00 5 长度: 300mm- 600mme 公称内径) 480mm> 厚度: 40m。一120mmo 4.3. 4 其他规格尺寸 用户如需特殊规格尺寸,可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但外观质量仍应符合5. 1的规定. 4. 4 产品标记 4. 4. 1 产品标记方法 产品标记的顺序: 产品名称、标准号、分类、尺寸、等级。 4. 4. 2 标记示例 示例 1: 长为 500 mm,宽为 400 mm,厚为 100 mm的 160 号平板 泡沫玻璃优等品 泡沫玻璃 J C/T 647 160P 500 X 400 X 100 ( A) 示例 2: 长 为 500 mm。内径为 219 mm,厚为 40 mm的 180 号管 壳泡沫玻璃合格品 : 泡沫玻璃 J C/T 647 180G 4, 219 x 500 x 40 ( B) 示例 3: 长为 600 mm, 内径 为 560 mm,厚为 6 0 mm的 140 号弧 形板泡沫玻璃合格 品: 泡 沫 玻 璃 TC/ T 647 140H (5 560 X 60O X 60 ( B ) 技术要求 5. 1 外观质量 5. 1. 1 尺寸允许偏差 以注明的公称尺寸为基础,产品尺寸的允许偏差按表1规定。 表1 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 为毫米 项 目 长度 宽度 厚度 内 径 平 板 士 3 士3 + 3 0 +5 +2 管 壳 弧 形板 5. 1. 2 外观缺陷 5. 1. 2.1 平板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3 mm,管壳和弧形板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5 mm. 5. 1. 2. 2 平板、管壳和弧形板的最大弯曲度不大于3,。 5. 1. 2.3 不得有长度超过20 mm同时深度超过 10。的缺棱、缺角。 5. 1. 2. 4 不得有直径超过 10 , 同时深度超过 10 。 的孔洞。 5. 1. 2. 5 不得有贯穿制品的裂纹及大于边长 1/ 3 的裂纹。 5. 1. 2.6 深度不大于5 mm的缺棱、缺角,直径不大于5 mm的孔洞不作为外观缺陷处理。 5. 1. 2. 7 小于5. 1. 2. 3^-5. 1. 2. 5所规定尺寸的缺陷允许个数按表2 规定。 表2 缺陷允许个数 等 级 缺陷名称 裂纹 孔 洞 缺 棱 缺 角 优等 品 0 4 0 0 合格 品 小于边 长 1/3 的裂纹 1条 . 16 1 I a 裂纹为在长度、宽、厚三个方向投影尺寸的最大值。 5.2 物理性能 产品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J C /T 6 4 7- 20 05 表3 物理性能指标 项 目 分类 1 4 0 160 18 0 20 0 等级 1tA ;; (A) (B) 1tA 4 (A) oB 4 (B) oB A (B) (B) 体积密度 ,kg/m' ‘ 14 0 16 0 1 8 0 200 抗压强度 ,MPa 多 0 . 4 0 . 5 0 . 4 0. 6 0. 8 抗折强度 ,MPa ) 0 . 3 0 . 5 0 . 4 0. 6 0. 8 体积吸水率,% 5 0. 5 0 .5 0. 5 0 . 5 0. 5 透湿系数, ng/ (Pa · s · m) 簇 0 . 007 0. 05 0 . 0 0 7 0 . 0 5 0. 05 0 . 05 导热 系数。W/ (m· K) 蕊 平均温度 3 08 K ( 35 'C ) 298 K ( 25 'C ) 233 K ( - 40 'C ) 0. 048 0. 046 0. 037 0 . 052 0 . 050 0 . 040 0. 054 0 . 05 2 0. 04 2 0 .0 64 0 .0 62 0 .0 52 0. 066 0 . 0 6 4 0. 054 0. 070 0. 068 0. 058 5. 3 浸出液的离子含量 用于覆盖奥氏体不锈钢时,其浸出液的离子含量应符合GB/T 17393的要求。 6 试 验 方法 6. 了 样品制备 6. 1. 1 试件在试验前应暴露在室内自然存放至少一天。 6. 1. 2 以供货形态制备试件,如果管壳或弧形板由于其形状不适宜制备物理性能用试件时,可用同一 工艺、同一配方、同一类型、同期生产的平板制品代替。 6. 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检验按GB/T 5486. 1- 2001进行。 6.3 物理性能 6.3. 1 体积密度 体积密度试验按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附录)进行。 6. 3. 2 抗压强度 抗压试验按GB/T 5486.2- 2001进行。试件尺寸为100 mm X 100 mm X 40 mm, 数量五块。 6. 3. 3 抗折强度 抗折试验按GB/T 5486.2- 2001进行。试件尺寸为250 mm X 80 mm X 40 mm, 数量五块。 6. 3. 4 体积吸水率 体积吸水率试验按本标准附录B(规范性附录)进行。 6. 3. 5 透湿系数 透湿系数试验按GB/T 17146中干法进行,测试温度230C- 320C,相对湿度90%1 2% 。试样厚度为 20 mm. J C /T 64 7- 20 05 6. 3. 6 导热系数 导热系数按GB/T 10294- 1988进行,试样厚度为20 二一25 mm。允许按GB/T 10295- 1988进行。如 有异议,以GB/ T 10294- 1988作为仲裁检验方法。 6.4 浸出液的离子含量 浸出液的离子含量按JC/T 618进行。 7 检验规则 7. 1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 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和体积密度。 7. 1. 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产品全部的性能要求(导热系数测试的平均温度为250C )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 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2 批量的确定 以同一原料、配方、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生产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每批数量以1 500包装箱为 限,同一批被检产品的生产时限不得超过二周。 7. 3 抽样 7. 3. 1 样本的抽取 外观质量检验按表4规定确定样本大小。以每个包装箱作为一个样本单位,每个样本单位中全部制 品视为质量完全相同的材料,从样本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块作为试样。抽样方案及合格判定标准见表4, 物理性能的检验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足够的试样制作各项目所需数量的样品。 7. 3. 2 抽样方案 外观质量检验采用二次抽样方案,其批量大小和样本的大小见表4e 表4 抽样方案及合格判定标准 批量大小 样本 大小 第一样本 总样本 件数 第一样本 总样本 A c Re A c Re <- 250 3 6 0 2 1 2 251-- 500 5 10 0 3 3 4 501^ 900 8 16 1 3 4 5 90 1- 1500 1 3 26 2 5 6 7 注 : Ac— 合格判 定数,Re— 不合格 判定数. 7. 4 判 足 规 则 7 4. 1 外观质量的判定 外观质量的合格质量水平(AQL 为10,其判定标准见表4, J O T 647- 2005 根据样本的检查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检查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表4中给出的第一样本合格判 定数Ac ,则判该批为外观质量合格批; 若在第一样本中检查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表4中给出的第一 样本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若第一样本中检查的不合格品数在第一样本合格判定数Ac和不合格判定数Re之间,则样品总数应增 至总样本数,并以总样本的检查结果去判定。 若总样本中检查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表4中给出的总样本合格判定数Ac. 、 则判该批为外观质量 合格批: 若在总样本中检查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表4中给出的总样本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该批为 不合格批。 7. 4. 2 不合格品的判定 物理性能条款5.2中任何一项达不到规定指标时,可随机抽取双倍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检,如 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 1 标志 出厂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每一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标记、注册商标、 并按GB/T 191的规定,标明 “易碎物品” 和 “堆垛层数” 的字样或图标。 8. 2 包 装 产品应用厂方专门包装制品包装,包装应紧密,防止松动、破损。 8. 3 运输 运输中应有防震、防潮措施,装卸时轻拿轻放,防止机械损伤。 8. 4 贮存 产品应按不同种类、等级、规格在室内堆放,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 数量、制造厂名及生产日期, 干燥 。 J C /T 64 7- 2 00 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体积密度试验方法 A. 1 试件 从第六章规定的样本中,随机抽取三块制品作为试件。试件最小尺寸不得小于200 mm X 200 mm X 2 5 mm, A. 2 仪器设备 A. 2. 1 天平 量程满足试件称量要求,分度值应小于称量值(试样质量) 的0. 1%e A. 2. 2 测量工具 钢直尺: 分度值1二。 钢卷尺: 分度值1咖。 游标卡尺: 分度值0. 02 mm, A. 3 试验步骤 A. 3. 1 在天平上称试样质量G,,,保留四位有效 义字。 A. 3. 2 按GB/T 5486. 1- 2001中的方法测量试样的几何尺寸。 A. 4 结果计算 ^. 4. 1 体积密度按式(A. 1) 计算: G P = : 丁x 1U F (A. 1) 式中: P — 试样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 ; Go—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 V — 试样体积,单位为立方毫米(mm') u A. 4. 2 制品的体积密度取三块试样体积密度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 kg/m'. J C /T 64 7- 2 00 5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体积吸水率试验方法 B. 1 试件 从第六章规定的样本中,随机抽取制品,制作成450 mm X 300 mm X 50 mm试件三块。 B.2 仪器设备 B. 2. 1 天平; 分度值为0. 1 g; B. 2. 2 测量工具: 钢直尺: 分度值1 mm. 钢卷尺: 分度值1咖。 游标卡尺: 分度值0. 02 m . B.2. 3 不锈钢或镀锌板或塑料制作的水箱,大小应能浸泡试样。 B. 2. 4 浴巾,180 mm X 180 mm X 40 mm软聚氨醋泡沫塑料。 B.2.5 用于搁置泡沫玻璃的木条,断面约为20 mm X 20 mm, B. 3 试验步骤 B. 3. 1 在天平上称试样质量G}, 精确至0. 1 g , B. 3. 2 按GB/T 5486. 1- 2001中的方法测量试样的几何尺寸。 B.3.3 将试样搁置在水箱内,试样距箱四周及底部距离不得少于25 mm。木条搁在试样上表面并用重物 压在木条上。 B. 3. 4 加入200C1 5℃的自来水,水面应高出试样25 mm, 浸泡时间为2 h, B.3.5 2 h后立即取出试样,将试样放在挤干水分的湿浴巾上,排水10 min,然后用软聚氨酷泡沫塑料 吸去试样表面吸附的残余水分,每个大面每次吸1 min。吸去试样每面残余水分之前要用力拧出泡沫塑 料中的水,且每一表面至少吸两次。 B. 3. 6 待试样各表面残余水分吸干后,立即称试样质量G,精确至0. 1 g, B. 4 结果计算 B. 4. 1 体积吸水率按式(B. 1) 计算: W=G, - Go x100 V - Pw ( B. 1) 式中: W - 试样体积吸水率,单位为百分数(%) ; Go— 试样浸水前质量,单位为克(g) ; G2— 试样浸水后质量,单位为克(g) ; V — 试样体积,单位为立方厘米(cm'); Pw— 自来水的密度,取1 g/cmo. B. 4.2 制品的体积吸水率取三块试样体积吸水率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O. l I , J C /T 6 47- 20 0 5 附 录 0 (资料性附录) 导 热 系 数 方 程 本标准推荐泡沫玻璃绝热制品导热系数方程如下,其适用温度范围为一1000C ^ 2000C , .1= .i2 + 0.000183(!一25) + 3.26 x 10-'(t一252 (C. 1) 式中: A — 泡沫玻璃绝热制品在温度t下的导热系数,单位为瓦每米.开[侧(m· K) ] : "2s 泡沫玻璃绝热制品在平均温度25℃时的导热系数,单位为瓦每米·开〔W/ (m· K)]: t — 需计算导热系数的泡沫玻璃绝热制品的平均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注: 所推荐 的导热系数方程只适用 于按GB/T 10294- 1988规定方法确 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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