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008-2010 摩擦材料用人造矿物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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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S 59.080.20 Q61 备案号:30020—2011 J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 C/T 2008- - 20 1 0 摩擦材料用人造矿物纤维 Art i f i ci al mi neraI f i ber f or f ri ct i on mat eri al s 2010—1 1—22发布 201 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www.bzfxw.com 摩擦材料用人造矿物纤维 J C/T 2008- - 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擦材料用人造矿物纤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摩擦材料用无碱及中碱玻璃纤维原丝、单股或经合股而成的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和岩 棉纤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7690.3增强材料纱线试验方法第3部分:玻璃纤维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 GB/T 7690.5增强材料纱线试验方法第5部分:玻璃纤维直径的测定 GB/T 8170数字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914.2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J C/T 2006—20l o摩擦材料用复合纤维 YB/T 4086—1992 钢棉纤维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玻璃纤维gl ass f i ber 一般指硅酸盐熔体制成的玻璃态纤维或丝状物。 3 2 无碱玻璃纤维、E 91a镕f i bre 碱金属氧化物含量不大于0.8%的玻璃纤维。 3 3 中碱玻璃纤维medi um—al kal i gl ass f i bre 碱金属氧化物含量在11.6%~】2.4%的玻璃纤维。 3 4 岩棉纤维 rockwool f i ber 岩棉是以天然岩石如玄武岩、辉绿岩、白云石等为主要原料,经高温熔化、纤维化而制成的一类无机 质纤维。 4要求 4 1 摩擦材料用人造矿物纤维外观应纤维均匀、蓬松。 4 2 玻璃纤维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www.bzfxw.com www.bzfxw.com 5.5 4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所得结果之差不应超过1.0%,否则应重新称样测定。 5 6 表观密度的测定 按J C/T 2006- - 2010第5.6条进行。 5.7 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按GB/T 9914.2进行。 5 8 断裂强度的测定 按GB/T 7690.3进行。 5 9 渣球含量 按J C/T 2006- - 2010第5.5条进行。 5.10 烧失量的测定 按J C/T 2006—2010第5.7条进行。 J C/T 2008—2010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原则 以同批次、同品种的摩擦材料用人造矿物纤维产品5 000 kg为一批,不足5 000 kg也按一批计。 6.2取样和制样 袋装产品按表3进行随机取样。 表3取样袋数 单位为袋 批量 抽取样本数 ≤40 2 41~120 3 ≥121 5 从每袋样品中抽取1 000 g样品,将所抽样品充分混匀,以四分法缩分至试验所需样量。 6.3 检验分类 6 3 l 摩擦材料用人造矿物纤维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纤维长 度允许偏差、水分。型式检验项目为第四章规定的所有项目。 6.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时; ——原材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时间超过六个月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供需双方合同有要求时。 6 4 判定规则 经检验后各项质量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其中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 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复验不符合项。若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仍判定该批产品 合格;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www.bzfx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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