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办?

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依法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应当在立案大厅或者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供导诉服务。